簽了霸王條款有效嗎?律師教你撤銷民法 247-1 顯失公平合約!
摘要區塊
- 法條核心: 民法第 247-1 條規範「定型化契約」若條款顯失公平則無效。
- 無效四態樣: 免除責任、加重負擔、拋棄權利、重大不利益。
- 消費者權益: 即使已簽名,只要符合顯失公平要件,仍可主張契約部分或全部無效。
- 專業戰略: 需由專業律師針對「誠信原則」與「風險分配」進行法理攻防。
一、何謂民法 247-1?定型化契約的守護者
在現代社會,我們每天都在簽署「附合契約」(Adhesion Contract),也就是俗稱的定型化契約。依據 民法第 247-1 條,當契約條款是由一方預先擬定,且他方當事人無法進行個別磋商(Negotiation)時,法律便介入審查該條款的公平性。這條法律的核心在於:防止經濟強勢者將所有風險與不利益轉嫁給相對弱勢的一方。
二、判定「顯失公平」的六大關鍵標準
並非所有對自己不利的條款都叫顯失公平。法院在判定 民法 247-1 時,通常會考量以下標準:
- 資訊不對稱: 擬定條款方是否利用專業優勢誤導。
- 交易慣例: 是否嚴重偏離該行業的通常做法。
- 主給付義務: 條款是否侵害了契約本質目的。
- 磋商可能: 當事人是否有修改條款的實際機會。
三、四大法律無效態樣:你的合約中了嗎?
民法 247-1 條明定,若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 無效類型 | 具體範例 | 法理依據 |
|---|---|---|
| 免除或減輕責任 | 不論發生任何事故,本公司概不負責 | 違反誠信原則 |
| 加重他方責任 | 遲延一天即需賠償合約總額 100% | 風險分配不均 |
| 使他方拋棄權利 | 簽署後放棄任何形式之訴訟權 | 憲法權利保障 |
| 其他重大不利益 | 限制轉讓或強加不合理退費機制 | 衡平原則 |
四、消費者保護法 12 條 vs. 民法 247-1 的連鎖運用
在實務中,民法 247-1 常與 消費者保護法(消保法)第 12 條 同時併用。消保法提供了更具體的「推定顯失公平」清單。專業律師在撰寫起訴狀時,會同時主張這兩條法源,以確保救濟管道的廣度。對於非消費關係(如 B2B 商業合約),則主要回歸民法的適用。
五、法律我幫您:精選五大相關勝訴案例與文章連結
雍和法律事務所針對定型化契約糾紛具備豐富經驗,以下為您整理相關實務資源:
- ● 【勝訴案例】工程合約加重逾期罰款,律師成功主張民法 247-1 條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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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協議書也是一種契約:條款顯失公平時的翻案機會。
六、委任律師提出告訴與早期證據保全的重要性
面對大企業或建商擬定的複雜合約,個人單打獨鬥極難勝訴。委任專業律師的重要性在於:
- 法理重構: 律師能從數百條款中精確鎖定違反 誠信原則 的節點。
- 早期證據保全: 包含簽約時的錄音、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甚至對方的宣傳文案。這些都是法官判定當初有無「磋商空間」的鐵證。
- 降低敗訴風險: 錯誤的主張可能導致契約被解除而非部分無效,反而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
七、訴訟流程:從聲請調解到確認契約無效判決
救濟過程通常從發送「律師存證信函」或「律師函」開始,明確表達不服條款之意旨。若對造拒絕修改,則進入法院程序。法院會審核契約整體的對價平衡,最終裁定該顯失公平部分不生法律效力。
八、結論:別讓不合理的簽名成為終身負擔
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著的人。民法 247-1 是您對抗霸王條款的文字利盾。只要合約內容符合「不合理地限制權利」或「過度加重責任」,您就有機會透過法律途徑取回主動權。雍和法律事務所提醒您,簽約前先行審閱,簽約後及時求助,才是保障資產的最佳策略。
主持律師:洪宇謙
專業資歷:現任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法律我幫您平台資深顧問。深耕民事契約法理超過十年,為無數客戶在不平等條約中爭取公平對待。
常見問題 FAQ
Q1: 我已經在合約上蓋章了,還能主張條款無效嗎?
可以。定型化契約的本質即是您並無修改空間,蓋章代表的是「附合」而非「合意公平」。只要符合民法 247-1 要件,簽名不影響權利主張。
Q2: 什麼情況下律師會建議直接提告而不是調解?
當對造是具有法律團隊的大型企業(如銀行、大型建商)且態度強硬時,調解往往只是拖延。此時應儘速提告以進行證據保全,爭取法律裁決。
Q3: 民法 247-1 條款撤銷後,整份合約都會失效嗎?
原則上「該部分」無效。但若除去該部分契約顯不能成立者,則整份契約皆無效。這需要由律師針對契約性質進行深度鑑定。
Q4: 仲介公司收取的 2% 服務費條款也適用民法 247-1 嗎?
若該條款包含「不論是否成交皆需支付」等加重責任,極可能構成顯失公平。一般合理的服務費率通常被視為合理交易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