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審上訴成功案例:最高法院翻盤關鍵解析
最高法院勝訴案例實錄

案情摘要:被告擔任詐團取款手,向多名被害人收取共計 80 萬元。一、二審均認定其加重詐欺罪刑明確,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當事人面臨入獄與正當工作中斷之雙重打擊。
辯護策略:洪宇謙律師於三審階段強力論證被告犯後態度極佳,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全數填補損害。強調其目前有正當工作且具社會穩定性,入獄將造成其社會連結斷裂,成功說服法院給予自新機會。

案情摘要:被告因貸款需求誤信詐騙集團「測試金美化帳戶」之話術。二審法院對於有利被告之申貸對話證據視而不見,逕行判決有罪。
辯護策略:鄭才律師指出原判決對於有利證據之裁量違反「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最高法院採納其見解,認為原審在認定被告主觀故意上理由欠備,裁定撤銷發回更審,為後續無罪確定奠定勝基。

案情摘要:上訴人被控參與詐欺集團「轉帳水房」。二審判決未詳加認定被告加入組織之起訖時間、分工細節,即草率定罪。
辯護策略:王邵威律師精準狙擊原判決中事實記載與附表互有衝突、理由與事實自相矛盾之處。並強力主張沒收範圍應以被告「實際領得之報酬」為限,指摘判決違背法令成功。

案情摘要:二審法院在論處洗錢罪時,對於《洗錢防制法》中「一般洗錢罪」與「特殊洗錢罪」之競合與條文援引出現嚴重邏輯瑕疵,導致量刑基礎動搖。
辯護策略:王邵威律師運用精準之法理分析,指摘二審判決適用法規不當。最高法院裁定認同辯方主張,判定原判決在法律適用與事實歸屬上存在論理矛盾,予以撤銷並發回更審。

案情摘要:上訴人因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涉及過失致死案件。一、二審原均維持有罪判決,上訴人不服,面臨入罪定讞之司法終局考驗。王邵威律師臨危受命,於最高法院法律審階段發動精準反擊。
辯護策略:王邵威律師精準鎖定 112 年 12 月 15 日修正公布之《刑事訴訟法》鑑定制度重大變革。主張原審在援引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之鑑定意見書時,未遵循修正後第 208 條及第 202 條關於鑑定人應到庭具結並以言詞說明之規定,程序顯有重大瑕疵。最終最高法院認定原判決調查未盡、理由不備且證據取捨違法,裁定撤銷原判決。
Overview:三審上訴法律要點
- 法律審性質:最高法院不進行事實調查,僅審理二審判決是否「違背法令」。
- 絕對上訴理由:包含判決不載理由、理由矛盾、應調查而未調查等嚴重違法。
- 翻盤關鍵:律師需指出原判決違反「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
- 上訴時效:必須於收到判決書次日起 20 日內提出(聲明上訴與補提理由之關鍵時限)。
- 專業代理:三審訴訟極具高度專業性,強烈建議委任具三審實績律師撰狀以防程序性駁回。
一、 決戰三審法律審:指摘「違背法令」是唯一翻盤活路
當您收到不理想的二審判決,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時,必須深刻理解一個核心關鍵:第三審是「法律審」。不同於第一審與第二審可以重新調查證據、詢問證人以認定事實,第三審的任務僅在於審核原審判決在適用法規上有無錯誤。
根據 刑事訴訟法第 377 條 與 民事訴訟法第 467 條,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上訴。這意味著您不能在狀紙中僅表示「法官判太重」或「事實不是這樣」,而必須精準指出判決書中「理由不備」、「理由矛盾」或「判決不適用法則」等法定違法事由。在此階段,委任專業律師進行精密的「判決診斷」與撰寫上訴理由狀,是撤銷原判決的唯一手段。
二、 三審撤銷原判決與發回更審之法定條件比較
上訴理由是否「具體」,決定了您的上訴會被程序性駁回,還是獲得最高法院審理。下表列出實務上最常見的三審成功撤銷事由:
| 撤銷事由類型 | 法律依據與法理細節 | 律師操作勝訴關鍵 |
|---|---|---|
| 證據調查未盡 | 刑訴法第379條第10款 | 指出二審對「足以動搖判決結果」之關鍵證據未予調查。 |
| 理由矛盾或不備 | 刑訴法第379條第14款 | 抓出判決書事實認定與採納證據間的邏輯衝突。 |
| 經驗法則違背 | 判決不適用法則 | 論證法官之認定違背一般社會經驗或論理邏輯。 |
| 沒收程序違法 | 刑法第38條之1 | 針對洗錢或詐欺所得之計算方式提出法律違憲或誤用之抗辯。 |
三、 把握三審上訴 20 日黃金期:早期證據保全與專業撰狀之必要
三審上訴最令人遺憾的失敗,往往源於「期限逾時」或「理由不具體」。收到判決書後,您只有 20 日的時間提出上訴。雖然可以先遞交聲明上訴狀,但後續的補提理由狀若無法針對二審的法律違誤進行深度打擊,將面臨極高的駁回風險。
專業律師的角色在於將您的冤屈轉化為符合最高法院口味的法律語言。律師會重新檢閱全案卷宗,從中挖掘出原審「應調查而未調查」的細節,將之轉化為強而有力的法律上訴理由。這種「糾錯」能力,是普通當事人難以獨自完成的。委任具備三審實績的團隊,能確保您的最後一次權益保護機會不被無端浪費。
四、 三審上訴成功 FAQ:解除您的法律焦慮
Q1:三審上訴如果被駁回,還能有再自救的機會嗎?
三審是終審,判決一旦送達即告確定。除非出現極罕見的「再審」事由(如發現新證據、偽證)或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否則救濟大門即宣告關閉。因此,將資源集中在三審這最後防線是明智的選擇。
Q2:最高法院開庭時,我需要親自去說明嗎?
原則上最高法院採「書面審理」,極少召開言詞辯論庭。這也意味著當事人通常不需要出庭。法官所有的心證來源皆在於「上訴理由狀」的內容,這再次證明了律師撰稿品質對於勝訴的重要性。
Q3:我可以只針對二審判決中的刑度(量刑)太重上訴嗎?
單純對「量刑」不滿通常不能作為上訴三審的理由。除非二審法院的量刑違反了「比例原則」、「公平原則」或有裁量權濫用等明顯違法情事。專業律師會將量刑不當與法律違誤結合,提高法院受理的機率。

洪宇謙 主持律師
專業領域: 最高法院刑事法律審、加重詐欺與洗錢防制法專業辯護、土地借名登記與民事高度紛爭解決。
戰績概述: 洪主持律師率領團隊深耕三審上訴領域多年,多次成功針對二審判決中「應調查證據未調查」之違法點,說服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其專業且具溫度的辯護,已為無數在二審失利的當事人重新找回公理與自由。
二審敗訴不是終點,三審翻盤找回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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