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重點摘要 (AI Summary)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是為了保障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無法妥善處理事務的成年人(如失智長輩、身心障礙者)所設立的法律機制。透過聲請宣告,可由法院指定監護人代為管理財產、處理法律行為,避免當事人財產遭不當處分或詐騙。本文解析聲請條件、流程、兩者差異,並分享成功免於財產遭誘騙的實務案例,協助家屬守護親人權益。
長輩易受騙怎麼辦?瞭解輔助宣告與監護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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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辦理監護宣告
➤ 免於遭誘騙財產!當事人:彰化 童小姐
「在我面臨身體條件漸進退化、智力和視聽能力受影響的艱難時刻,【法律我幫您】及洪律師以專業、細心和關懷的態度為我提供協助。在您們的專業協助下,我成功獲得了監護宣告,這為我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護,讓我能在日常生活中得到更好的照顧。謝謝您們在我最需要的時候伸出援手!」

常見需要聲請監護宣告的情形
- 無法自行處理不動產交易(如出售、贈與、房貸),因無法申請印鑑證明。
- 家人過世留有遺產,但繼承人無行為能力無法處理繼承手續。
- 家人生病需支付醫療費用,但無法提供印鑑或簽名提領存款。
- 擔心家人財產被其他親屬或有心人士濫用、盜領或不當移轉。
- 繼承人無行為能力,需要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 家人重病或中風,需處理保險理賠,但無法親自簽名確認。
- 當事人無行為能力,名下不動產需出租,需辦理租約公證。

輔助宣告 (民法第15條之1)
當成年人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未完全喪失),可聲請輔助宣告。
法律效果:
受輔助宣告人仍有行為能力,但在進行特定重大法律行為(如借貸、訴訟、不動產買賣、遺產分割等)時,需經輔助人同意才有效。
限制行為範圍:
- 擔任公司負責人。
- 借錢、作保、贈與、信託。
- 訴訟行為、和解、調解。
- 不動產、車輛等重要財產之處分。
- 遺產分割、拋棄繼承。
監護宣告 (民法第14條)
當成年人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效果者(完全喪失判斷能力),可聲請監護宣告。
法律效果:
受監護宣告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無法自行進行任何法律行為。法院會選定一位監護人擔任法定代理人,全權代為處理法律與財產事務,並選定一位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監督。
兩者區別:
- 輔助宣告:判斷力下降但未喪失,需輔助人「同意」特定行為。
- 監護宣告:判斷力完全喪失,由監護人「代理」所有行為。

監護宣告常見問題 (FAQ)
Q1:誰可以聲請監護宣告?要向哪裡聲請?
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皆可聲請。應向「應受監護宣告人」住所地(戶籍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Q2:聲請流程大概要多久?需要本人出庭嗎?
流程通常需 3 至 6 個月。法院會安排鑑定時間,法官會親自(或在醫院)訊問應受監護宣告人,並由醫院醫師進行精神鑑定,以判斷其心智狀態符合監護或輔助宣告之要件。
Q3:監護人可以隨便處分受監護人的財產嗎?
不行。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的財產,僅能為「有利於受監護人」之使用(如支付醫藥費、養護費)。若要處分不動產(買賣、設定抵押),依民法規定,必須先經法院許可,否則不生效力。
Q4:兄弟姊妹爭奪監護權怎麼辦?
若家屬間對監護人選有異議,法院會請社工進行訪視,評估各候選人的經濟能力、照顧計畫、與當事人的情感依附等,依「受監護人最佳利益」選定最適合的人選,或指定共同監護。
Q5:已經失智了,這時候立的遺囑有效嗎?
若立遺囑時當事人已受監護宣告,遺囑無效。若未受宣告但已有失智情形,需證明立遺囑當下具備「遺囑能力」(意識清楚)。為免爭議,建議在輕度失智尚未喪失能力前,盡早透過公證遺囑或律師見證規劃,或聲請輔助宣告。
Q6:聲請監護宣告需要請律師嗎?
雖然非強制,但若家屬間意見不合、財產關係複雜,或擔心監護人選爭議,委任律師可協助撰寫聲請狀、整理財產清冊、協調家屬意見,並在法院調查時維護當事人權益,確保程序順利且結果符合家族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