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法律基準: 依據 《民法》第 474 條,消費借貸契約需具備「借貸意願」與「交付金錢事實」。
- 最快追債工具: 依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 聲請「支付命令」,20日內對方未異議即具執行力,無需冗長開庭。
- 證據保全: 借據、匯款單、LINE 對話紀錄是勝訴三大支柱,建議在起訴前先由律師進行網頁公證。
- 資產保全: 依 《民事訴訟法》第 522 條 聲請「假扣押」,先凍結債務人財產防止脫產。
- 委任建議: 債務糾紛具備高度技術性,委任專業律師能精準查調財產、發出具法律威攝力的律師函。
一、借錢容易還錢難:為什麼「沒借據」在法律上最吃虧?
在台灣法律實務中,許多人借錢給親友往往僅憑口頭承諾。然而依據 《民法》第 474 條 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這意味著,要在法庭上打贏欠錢不還的官司,您必須證明兩件事:「有借貸的共識」以及「錢已經交給對方」。如果沒有書面契約,對方一旦狡辯那是「贈與」或「投資款」,案件將陷入僵局。這正是為何需要專業律師協助整理 LINE 對話、通話錄音,重建證據鏈的重要性。
二、早期證據保全:別等對方「脫產封鎖」才後悔
遇到欠債人開始推託、已讀不回甚至更換電話時,這就是危險訊號。法律保護在權利上努力的人,而非睡著的人。專業律師在此階段會協助您進行:
1. 對話紀錄網頁公證
LINE 紀錄雖然能作為證據,但極易被收回或刪除。透過公證人或律師協助進行電子證據保全,能確保在 2026 年數位證據審查中具備最高效力。
2. 發送正式律師函
不同於一般的存存信函,律師函具備法律分析與警告效果,能明確中斷消滅時效(依民法第125條,一般債權時效為15年),並給予債務人心理壓力促成和解。
請勾選您的案件所具備的條件(可多選):
三、最快取款途徑:支付命令(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
如果您手中的證據確鑿,不想面對漫長的法院開庭,「支付命令」是您的最佳武器。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
這項程序只需書面審理,若債務人在收到後 20 日內沒有提出「異議」,這張命令就等同於勝訴判決,您可以直接拿去查封對方的財產。委任律師能確保聲請狀內容嚴謹,避免因程序瑕疵遭退件,錯失追債黃金期。
四、如何防止欠債人脫產?善用「假扣押」保全程序
很多人打贏官司後才發現對方名下空空如也,早已將房產移轉、存款領光。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 522 條,為了保全未來強制執行的可能,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這項動作能在開庭前先一步凍結債務人的資產。由於假扣押的理由(日後有難以執行之虞)認定極其嚴格,律師的專業價值在於協助撰寫「保全必要性」之理由書,並精算擔保金,確保法院裁定通過。
五、終極拿回錢的手段:強制執行與查調財產
拿到勝訴判決或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後,程序正式進入 《強制執行法》 範疇。此時您可憑執行名義,要求法院發函給各金融機構、國稅局調閱對方的年度所得與財產清單。
專業律師會在此階段協助您執行:1. 扣押薪資(每月扣除 1/3)。2. 拍賣動產/不動產。3. 扣押銀行帳戶存款。4. 執行保險金現金價值。許多隱形資產(如股利分紅)若無律師精確鎖定,往往會漏失。
六、欠錢不還會變「詐欺罪」嗎?以刑逼民的法律邊界
許多當事人問:「他騙我錢不還,我可以告他詐欺嗎?」法律規定,單純的「債務不履行」僅屬民事糾紛。除非您能證明對方在借錢之初就有 「不法所有意圖」(例如:偽造假名、虛構投資案、明知無還款能力仍大量借貸)。
刑事告訴具備強大的談判威懾力,但若亂提告恐涉及「誣告罪」。委任律師能協助鑑定案件是否具備刑事特徵,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組合拳,提高對方還款意願。
七、總結:委任律師提出告訴的重要性
欠錢的人往往比債權人更懂如何「躲避法律」。如果您僅是消極等待,15 年的法律時效很快就會過去。委任專業律師提出告訴,不僅是為了法庭上的輸贏,更是為了利用法律賦予的職權(如查財產、凍結帳戶)迫使對方正視債務。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具備上千件債權回收成功案例,承諾以最高效的程序,捍衛您的經濟正義。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著的人,立即聯繫專業團隊協助。
主持律師:洪宇謙 律師
專業領域: 民事債權回收、刑事詐欺辯護、強制執行程序。法律我幫您團隊主持人,致力於提供一站式法律救濟,助客戶拿回血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