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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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女也能分遺產?律師教你 3 招爭取應繼分民法 1140 代位繼承與防範惡意排除繼承權
「代位繼承」是維護家族公平最重要的法理支柱。依據 《民法》第 1140 條:「第 1138 條所定第一順位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這條法律是為了防止因第一代不幸早逝,導致其後代(第二代或第三代)在家族遺產分配中被「跳過」。理解本條的重要性在於辨識 「繼承權的固有性」。即便孫子女與祖父母平時往來不深,只要其父親或母親(長子或長女)先於祖父母過世,孫子女便自動取得代位繼承權。委任律師進行「繼承順位鑑定」,是防止親戚惡意隱瞞遺產資訊的第一步。孫子女也能分遺產?律師教你 3 招爭取應繼分民法 1140 代位繼承與防範惡意排除繼承權more -
證人代簽會無效?律師揭秘 3 大生效條件與民法 1050 兩願離婚協議書撰寫陷阱!
解除婚姻關係是一項極其嚴肅的法律行為。民法第 1050 條 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這條法律明確劃定了「兩願離婚」的法律界線,其目的在於防止當事人因一時衝動而做出錯誤決定,並確保國家行政機能能正確記錄公民的身分變動。理解本條的重要性在於辨識離婚的 要式性。即便雙方在私下已經簽好協議、也給了分手費,但只要沒有按照 1050 條的法定程序完成「三人(雙方+證人)見證」與「登記」,在法律眼中,你們依然具備配偶關係。這對於未來的房產處分、保險受益甚至遺產繼承,都有毀滅性的影響。委任律師進行「離婚合法性鑑定」,是保障人生下半場的第一步。證人代簽會無效?律師揭秘 3 大生效條件與民法 1050 兩願離婚協議書撰寫陷阱!more -
協議離婚條件有哪些?民法1049「3招+5重點」避開合約陷阱
協議離婚條件有哪些?本文依民法1049整理協議離婚5重點與3招避坑:離婚真意、證人要件、財產分配與扶養約定,避免脅迫或不公平條款。法律580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立即了解。協議離婚條件有哪些?民法1049「3招+5重點」避開合約陷阱more -
離婚沒拿回一半?律師教你精算婚後財產、排除債務與反擊民法 1030-1 剩餘財產分配不公平分配關鍵
多數夫妻未特別約定財產制,因此適用「法定財產制」。當婚姻關係因離婚、死亡或改用其他財產制而消滅時,民法第 1030-1 條賦予了經濟弱勢方一項強大的權利: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條法律的精神在於肯定夫妻雙方對家庭的貢獻。無論是外出工作的夫,或是操持家務、照顧子女的妻,在法律眼中對於「資產累積」的貢獻是相等的。然而,實務上最常出現的糾紛是:一方試圖隱匿婚後資產,或將繼承所得包裝成婚後賺取的財產。委任律師進行「財產定性鑑定」,是保全自身合法權益的第一道防線。離婚沒拿回一半?律師教你精算婚後財產、排除債務與反擊民法 1030-1 剩餘財產分配不公平分配關鍵more -
胎兒有繼承權嗎?律師揭秘民法 7「視為既已出生」的 3 大關鍵條件
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原則上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然而,對於還在母親腹中、尚未完全出生的胎兒,法律為了維持公平正義,特別制定了 民法第 7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這條法律是賦予未出世生命的一項「法律擬制」,使其在特定範圍內具備法律主體地位。理解本條的重要性在於它打破了「出生才有人權」的傳統框架。無論是父親意外身亡導致的遺產分配,或是因醫療疏失導致胎兒受傷,民法 7 條都是保護這些弱小生命的最後防線。委任律師進行「權利能力鑑定」,是確保資產在紛亂的親屬爭奪中得以保全的第一步。胎兒有繼承權嗎?律師揭秘民法 7「視為既已出生」的 3 大關鍵條件more -
債務不用還?律師教你 3 個月內完成民法 1174 拋棄繼承聲請流程與證據保全!
民法第 1174 條 是保障繼承人不被「債留子孫」的最強盾牌。雖然台灣目前已全面採行「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即限定繼承),但拋棄繼承能讓繼承人徹底從繁瑣的法律關係中「切割」。理解本條的重要性在於其「主動性」。拋棄繼承並非自動生效,而是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遞狀。當被繼承人生前有大量保證債務、私人借貸或複雜金流時,委任律師進行「遺產清算鑑定」與「證據保全」,是防止千萬債務降臨在自己身上的第一步。債務不用還?律師教你 3 個月內完成民法 1174 拋棄繼承聲請流程與證據保全!more -
遺產被侵占怎麼辦?律師教你搶回繼承權、民法 1146 繼承回復請求權的黃金關鍵!
「繼承回復請求權」(Inheritance Recovery Right)是保護真正繼承人的終極利刃。依據 《民法》第 1146 條,當一個不具備繼承資格,或僅具備部分資格的人(稱為「表見繼承人」),卻對外主張自己是唯一或合法繼承人並佔有遺產時,真正的繼承人有權要求「全部回復」其法律地位與財產分配。這條法律的存在,是為了簡化繁瑣的物權訴訟。真正繼承人無需針對每一項存款、房產、珠寶逐一提起民法 767 條訴訟,而是透過 1146 條「概括地」要求回復繼承人之地位。然而,其嚴格的時效限制往往是當事人最容易忽略的法律地雷。遺產被侵占怎麼辦?律師教你搶回繼承權、民法 1146 繼承回復請求權的黃金關鍵!more -
離婚財產怎麼分?律師教你精算「剩餘財產分配」與民法 1030-1 保全資產關鍵
婚姻被視為一種共同生活的經濟體。當這段關係走到盡頭,民法第 1030-1 條 賦予了貢獻者(不論是外出工作或主內家務)應有的經濟補償。這項權利的法理基礎在於:婚姻中的資產增長,往往是雙方分工、合作的成果。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旨在消弭因性別或職責分工導致的經濟不平等。然而,這並非單純的「分一半」,而是需要精密的法律定性與證據支撐。專業律師指出,理解這條法規的第一步,在於區分「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的邊界,這也是許多財產爭訟的決戰點。離婚財產怎麼分?律師教你精算「剩餘財產分配」與民法 1030-1 保全資產關鍵more -
家人失智簽約無效?律師教你民法 15 監護宣告聲請流程與財產保全關鍵
「民法第 15 條」 已成為家族資產保衛戰的第一線。該條文簡短而有力地規定:「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這意味著,一旦經法院裁定並下達監護宣告,該人在法律上的地位等同於未滿七歲的幼童。這項制度的本質並非剝奪自由,而是「保護」。當家中長輩因失智症、中風或心智退化而喪失辨識能力時,極易成為詐騙集團或不肖親友覬覦的對象。透過民法 15 條的定性,所有未經監護人同意的處分(如過戶、借貸)在法律上均不生效力。委任律師進行「早期權利狀態鑑定」,是避免長輩晚年悲劇的核心關鍵。家人失智簽約無效?律師教你民法 15 監護宣告聲請流程與財產保全關鍵more -
遺囑寫不給也有份嗎?特留分6重點+扣減權計算訴訟策略
遺囑寫不給也有份嗎?本文依民法1223解析特留分6重點,說明扣減權計算、遺產範圍與贈與加回,整理提告與證據準備方向。法律580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立即了解。遺囑寫不給也有份嗎?特留分6重點+扣減權計算訴訟策略more -
處分財產要全部人同意嗎?律師教你破解民法 828 公同共有紛爭與分割技巧
依據 《民法》第 828 條,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依其公同關係所由成立之法律或契約定之。最常見的來源就是「繼承」——在遺產分割協議達成前,全體繼承人對遺產即為公同共有關係。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最大的差別在於:公同共有在法律上 「沒有應有部分(持分)」的概念。這意味著您不能單獨賣掉自己那一份,因為您的權利是與其他人「黏在一起」的。委任律師進行「法律定性鑑定」與「權利範圍確認」,是解決土地無法開發、祖產遭佔用問題的第一步。處分財產要全部人同意嗎?律師教你破解民法 828 公同共有紛爭與分割技巧more -
喪失繼承權:不孝子女還能分遺產嗎?律師教你民法 1145 取消要件與證據保全
「喪失繼承權」(Disinheritance)是法律對於人倫底線的最終堅持。繼承權受憲法財產權保障,但並非絕對。依據 《民法》第 1145 條,當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實施違背人倫的行為時,法律提供了一套機制,讓受害者能依法排除不適格的繼承人,這條法律的核心在於保護分配的公平性。然而,喪失繼承權並非父母單方面說「不給你財產」就能生效。它需要精準對接法律構成要件。委任律師進行「行為法律鑑定」與「早期證據固定」,是捍衛財產正義的最高戰略。喪失繼承權:不孝子女還能分遺產嗎?律師教你民法 1145 取消要件與證據保全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