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01 2026
被冤枉關押賠多少?律師教你 3 招爭取冤獄賠償每日最高 5000 元刑事補償!
當一名公民被國家司法機關採取羈押或服刑,最後卻獲得「無罪判決」確定時,國家必須承擔其程序錯誤的後果。這套制度在法律上正式名稱為 「刑事補償」,俗稱「冤獄賠償」。理解 《刑事補償法》 的重要性在於它不僅是金錢補償,更是國家對於誤傷清白公民的一種道歉與名譽回復。然而,許多當事人因為不懂法條,錯失了申請時效或因答辯不當導致賠償金額被大幅折抵。委任律師進行「案情法律性質鑑定」,是成功拿回國家補償的第一步。
被冤枉關押賠多少?律師教你 3 招爭取冤獄賠償每日最高 5000 元刑事補償!
18 01 2026
東西拿久了就是你的?律師教你 3 招守護財產權與時效取得民法 768抗辯
許多財產爭議源於「時間」。民法第 768 條 規定:「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這是一條賦予長期占有事實「法律身分」的條文。其背後的法理在於: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著的人,且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的穩定,必須讓長期的占有狀態轉化為合法的所有權。理解本條的重要性在於它是一個「原始取得」的手段。這代表一旦時效完成,占有人不是從原主那裡「繼承」權利,而是法律「直接賦予」一個全新的所有權。這對於古董、藝術品、甚至是被長期遺忘的家中器物而言,都是法律攻防的核心。委任律師進行「權利歸屬鑑定」,是防止資產在無聲無息中流失的第一步。
東西拿久了就是你的?律師教你 3 招守護財產權與時效取得民法 768抗辯
18 01 2026
租期超過一年沒簽約?律師教你防範「變相不定期租賃」民法 422策略
許多房東與房客為了省事,常採口頭約定長達三、五年的租期。然而,民法第 422 條 規定:「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這條法律是為了穩定不動產法律關係,防止因記憶模糊產生的租期爭議。理解本條的重要性在於其「強制轉化」的效力。法律不看您的主觀意願,只要「期限超過一年」且「沒有字據」,合約就會自動轉為「不定期」。這對於想要穩定收回房屋的房東而言,無疑是個巨大的法律地雷。委任律師進行「合約效力鑑定」與「程序合法化」,是保障財產權的第一步。
租期超過一年沒簽約?律師教你防範「變相不定期租賃」民法 422策略
18 01 2026
送出的財產還能拿回來嗎?律師教你合法撤銷贈與、民法 408 贈與撤銷資產保全關鍵
長輩承諾將房產贈與子女,或是情侶間的貴重禮物約定,「贈與」不僅是情分的體現,更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契約行為。然而,法律考量到贈與屬於「無償行為」,即受贈人並未付出對價,因此在民法第 408 條賦予了贈與人較大的彈性空間。這條法律的精神在於:在財產權真正發生變動(移轉)之前,贈與人擁有「任意反悔」的權利。這就是所謂的「任意撤銷權」。理解本條的重要性在於確認您的財產是否已經「過河」。委任律師進行「贈與行為定性鑑定」,是防止資產在衝動下流失的第一道防線。
送出的財產還能拿回來嗎?律師教你合法撤銷贈與、民法 408 贈與撤銷資產保全關鍵
18 01 2026
換債主不通知可以不還錢?律師教你防範二次追債與民法 297 債權讓與通知合法救濟策略
民法第 297 條規定了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生效的前提條件:「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這條法律是保護債務人免於「還錯人」或「重複給付」的最高指導原則。當債主 A 將債權賣給資產公司 B,這筆交易在 A、B 之間簽字即成立,但對於債務人 C 而言,如果沒收到通知,C 根本不知道債主換人了。理解本條的重要性在於確保「清償行為」的有效性。委任律師進行「讓與效力鑑定」,能有效判斷您現在該還錢給誰,防止辛苦賺來的錢落入詐騙或非法催收之手。
換債主不通知可以不還錢?律師教你防範二次追債與民法 297 債權讓與通知合法救濟策略
18 01 2026
欠錢可以轉賣嗎?律師教你 3 招保全債權與民法 294 債權讓與突破轉讓限制!
債權不再只是死板的欠條,而是一種具備流動性的「資產」。民法第 294 條規定:「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但下列債權,不在此限:一、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二、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三、依法律規定,不得讓與者。」簡單來說,如果您借錢給別人,對方遲遲不還,您有權將這筆「討債的權利」賣給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或第三方。這種行為在法律上稱為「債權讓與」。然而,並非所有債權都能自由買賣,這就是 294 條但書所設定的「法律紅線」。專業律師指出,理解本條的重要性在於確認您的債權是否具備「可轉讓性」,這是發動債權回收的第一步。
欠錢可以轉賣嗎?律師教你 3 招保全債權與民法 294 債權讓與突破轉讓限制!
18 01 2026
連帶債務債權人可以「挑人」還錢嗎?律師教你民法 273應對策略與內部求償關鍵
「連帶債務」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是對債權人保障最周延、對債務人最為嚴苛的制度。依據 《民法》第 273 條:「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這條法律的核心在於賦予債權人絕對的「主動權」。債權人不需要先找主債務人(借錢的人),可以直接跳過他,找資產最豐厚的「連帶保證人」要求償還 100% 的欠款。這就是為什麼許多人在不知情下簽署了連帶條款,最後名下房產卻被拍賣的原因。理解本條的重要性在於辨識「連帶性」的法律枷鎖。委任律師進行「債權合法性鑑定」與「風險防禦佈局」,是保全資產的第一道防線。
連帶債務債權人可以「挑人」還錢嗎?律師教你民法 273應對策略與內部求償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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