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律知識

扶養費怎麼算?22縣市扶養費行情總表一次看懂

洪宇謙律師

本文作者/審訂:洪宇謙 律師

背景:雍和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國立中興大學法學碩士,擁有豐富的法庭實戰與勝訴經驗。

專長:家事離婚遺產繼承不動產糾紛

離婚後的家事爭議中,「錢」往往是最敏感的議題。扶養費的本質是保障子女在父母分居後,仍能維持原有的生活水準。本篇由 洪宇謙律師 整理全台各縣市數據,幫助您精算出最合理的扶養費數額。

 快速摘要:2026 扶養費計算與行情核心

在台灣法律實務中,扶養費的金額並非隨意開價,而是參考科學數據進行裁定。以下為摘要的核心重點:

  • 法律基準:父母對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因離婚受影響(民法第 1116-2 條)。法院裁定金額時,主要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各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 數據趨勢:2026 年實務中,台北市行情最高(約 3.6 萬),其餘六都約落在 2.3 萬至 2.8 萬之間。
  • 分擔原則:法院通常依父母雙方的薪資收入比例來分擔總額。
  • 額外項目:除基本生活費外,若有重大醫療、補習或私校學費,可憑單據額外請求。
  • 法律強制力:若對方不給付,可持法院判決或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扣押薪資或查封財產)。

第一章:扶養費的法律定性與全台 22 縣市數據對照表

扶養義務是法律上的「絕對責任」。即使父母離婚或未曾結婚,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責任依舊存在。

1.1 核心法條驗證

《民法》第 1116-2 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民法》第 1117 條: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不以「無謀生能力」為必要。這代表即便孩子打工,父母仍須支付生活費。

1.2 全台 22 縣市平均每月消費支出完整表 (2026 實務參考)

法院在裁定時,會參考主計總處最近一期的「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以下數據為律師實務中常用的參考落點:

區域 縣市 平均每月消費支出參考 (NT$)
北部 台北市 36,135
  新北市 26,356
  桃園市 26,125
  新竹市 31,248
  新竹縣 28,540
  基隆市 22,350
  宜蘭縣 21,245
中部 台中市 27,512
  彰化縣 20,123
  南投縣 19,850
  雲林縣 19,540
  苗栗縣 21,350
南部 台南市 23,410
  高雄市 26,245
  嘉義市 22,120
  嘉義縣 19,100
  屏東縣 19,800
東部與離島 花蓮縣 20,540
  台東縣 19,250
  澎湖縣 19,650
  金門縣 18,950
  連江縣 1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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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扶養費的計算模型:薪資比例、需要與能力

法院裁定扶養費時,會考量「負擔能力」與「子女需要」兩大核心。

2.1 薪資比例分擔公式

實務上,法院會依據雙方申報的綜合所得稅紀錄來決定分擔比例。假設子女在台北市生活(基準 36,135 元):

  • 父月入 8 萬,母月入 4 萬:比例為 2:1。
  • 父負擔:36,135 × 2/3 ≈ 24,090 元。
  • 母負擔:36,135 × 1/3 ≈ 12,045 元。

2.2 影響金額增減的變數

依據 《民法》第 1119 條,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而定。

  • 子女特殊需求:若孩子患有罕見疾病或需長期復健,可檢具單據要求「高於平均值」的給付。
  • 身分地位:若父母為高資產人士,法院可能會參考其過往優渥生活水平,裁定更高額的教育金。
  • 照顧折抵:雖然擁有監護權的一方也要付扶養費,但實務上法院認同「勞力付出也是一種負擔」,有時會微調金錢比例。

第三段:法律我幫您:追討程序與勝訴案例解析

即使拿到了判決書,對方若不願給錢,仍需要透過強制手段保障孩子。

3.1 成功案例:跨案件的整合勝訴

【洪宇謙律師案例分享】

在一件由洪律師代理的個案中,當事人同時面臨車禍重傷與離婚。律師先在車禍案中爭取到 420 萬 賠償金,這筆錢保障了當事人的醫療開銷;隨後在扶養費訴訟中,利用對方企圖藏匿財產的證據,說服法官依台北市最高標準裁定,並成功聲請「預供擔保」的強制執行,確保對方每個月薪水自動轉入當事人帳戶。

3.2 對方不付錢的法律救濟

  • 聲請強制執行:持判決書扣押對方存款或薪資(按月扣除)。
  • 命一次給付:依 《家事事件法》,若對方有「不付前科」,可請求法院命其「一次給付到成年」或「若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
  • 改定監護權:長期不支付扶養費,會被視為「不友善父母」,可作為聲請改定監護權的依據。

第四章:法律我幫您:洪宇謙律師與鄭才律師的勝訴實績

在「法律我幫您」網站中,記錄了多件在離婚與家事領域逆轉勝的案例,這些經驗是您選擇專業代理人的重要參考:

成功案例一:子女親權爭取勝訴

當事人為爭取未成年子女親權(監護權),面臨對方經濟優勢的壓力。洪宇謙律師團隊協助蒐集主要照顧者證據、善用友善父母原則,最終獲法院裁定單獨行使親權,並命對方給付扶養費,成功守護孩子成長環境。

子女親權爭取勝訴判決書圖片 了解更多:親權爭取勝訴案例
成功案例二:離婚調解與財產分配

面對複雜的離婚與剩餘財產分配爭議,律師團隊透過精準的法律分析與協商策略,協助當事人在調解庭上達成共識。不僅順利離婚,更爭取到合理的財產分配金額,避免冗長訴訟,高效解決家事糾紛。

離婚調解與財產分配勝訴判決書圖片 了解更多:離婚財產分配勝訴案例
成功案例三:侵害配偶權勝訴獲償

當事人發現配偶外遇,深受精神痛苦。鄭才律師協助蒐集關鍵證據,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法院最終採信律師主張,判決被告應賠償高額精神慰撫金,成功為當事人討回公道,捍衛婚姻權益。

侵害配偶權勝訴判決書圖片 了解更多:侵害配偶權勝訴案例

第五章:離婚程序常見問答 (FAQ)

Q1:離婚一定要去法院嗎?
不需要。如果雙方能達成共識,只需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協議離婚」登記即可。只有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才需要提起「調解離婚」或「裁判離婚」訴訟。
Q2: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台灣法律沒有「自動離婚」。即使分居十年,也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2026 年最新趨勢擬將「分居累計滿三年」列為可訴請離婚的事由,但仍需經由法院判決或登記程序。
Q3:對方外遇,我可以讓他淨身出戶嗎?
法律上很難「淨身出戶」。即使對方外遇,依據 《民法》第 1030-1 條,他仍有權分得婚後剩餘財產的一半。但您可以請求「侵害配偶權」賠償及「離婚慰撫金」來扣抵或抵償。
Q4:沒工作的人是不是就拿不到監護權?
不是。 經濟能力只是法院審酌的條件之一,而非絕對。法院更重視誰能提供穩定的心理支持與照顧環境。收入較低的一方可透過「扶養費」請求,由對方支付子女的生活開銷。
Q5:離婚協議書沒去登記,有效力嗎?
身分上無效,但條款可能有效。 依據 《民法》第 1050 條,未登記則「離婚不生效力」,你們在法律上仍是夫妻。但協議書內關於財產或子女的承諾,在未來起訴時可作為強而有力的證據。
Q6:律師費可以叫敗訴的那一方出嗎?
在一、二審,律師費原則上由各造自行負擔。但在「第三審」或部分家事案件中,若法院裁定律師酬金為訴訟費用,才有可能要求敗訴方負擔。

結語:選擇「法律我幫您」專業團隊

離婚不代表失敗,而是另一段人生的開始。無論您是需要一份嚴謹的離婚協議書範本,還是面臨艱難的監護權爭奪戰,洪宇謙律師與鄭才律師團隊均具備豐富的實戰經驗,能為您提供最精準的法律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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