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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社會局親屬會議通知?律師詳解「沒去會怎樣」與免除扶養義務實務

收到社會局親屬會議通知?律師詳解「沒去會怎樣」與免除扶養義務實務

2026 法律救濟:解析老人福利法第 41 條安置費追補與《民法》1118-1 條勝訴關鍵
 快速摘要:面對社會局親屬協調會議的必修課
  • 親屬會議性質: 這是社會局依據《行政程序法》給予子女「陳述意見」的機會,旨在協調安置地點與費用負擔。
  • 沒去的後果: 沒去不代表義務消失。社會局將在查無「免除事由」的情況下,直接依《老人福利法》第 41 條發動代墊安置費追補,隨後移送強制執行扣薪。
  • 核心解決方案: 行政機關無權「判斷」您是否受虐或被棄養。您必須主動向民事法院提起 「免除扶養義務告訴」,取得判決後才能對抗行政處分。
  • 法律利器: 引用《民法》第 1118-1 條,針對失聯、棄養或曾受家暴之事實進行舉證,爭取「完全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一、什麼是社會局親屬協調會議?收到通知單的真實意涵

當失聯多年的父母或長輩因為失能、貧困或無人照料,被鄰里通報並由社會局緊急安置後,政府會先行代墊昂貴的護理之家費用。為了找回這筆公帑,社會局會根據戶籍紀錄聯繫所有法定義務扶養人(子女、孫子女),這就是「親屬會議」或「親屬協調會議」召開的起源。

許多當事人在收到這封信時會感到驚恐或憤怒,特別是那些自幼被父母遺棄、甚至曾受家暴的子女。律師提醒: 這場會議並非審判,而是行政機關的「意願調查」。社會局在釐清「誰要出錢」以及「出多少錢」。若您在此時僅是消極應對,法律風險將會迅速擴大。

二、親屬會議沒去會怎樣?解析逃避會議後的法律連鎖反應

很多人認為:「我跟那個人根本沒聯絡,我不去開會他也拿我沒皮條。」這種想法極其危險。在行政法律實務中,「沒去」等於放棄了「陳述意見」的權利。以下是您可能面臨的具體後果:

1. 行政處分直接下達

社會局在確認您具備扶養義務且未出席表達異議後,會直接發出正式的「代墊安置費返還通知書」。這份公文在法律上稱為「行政處分」,具備強制執行力。

2. 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扣薪

若收到繳款通知後仍不理會,社會局會將債權移送行政執行。您的薪水、銀行存款、股票、甚至名下房產都可能被查封。屆時,您將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發現帳戶被凍結。

3. 遺棄罪之法律風險(雖低但不可輕視)

雖然在長輩已受政府安置的情形下,難以構成《刑法》第 294 條的刑事遺棄罪,但若您是長輩唯一的扶養人且完全失聯,仍可能面臨刑事調查的騷擾與精神壓力。

三、解析扶養義務法律工具:民法 vs 老人福利法

法律法條 主導單位 核心功能 對當事人的權益影響
老人福利法第 41 條 社會局 (行政機關) 先行安置並代墊費用,隨後向子女追償。 行政追討。社會局無權免除義務,僅能調整金額。
民法第 1118-1 條 民事法院 (司法機關) 裁定「減輕」或「完全免除」扶養義務。 最強防禦。 取得判決後具備終極效力,可終止追繳。
行政程序法第 102 條 社會局 (行政機關) 行政處分前應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這是親屬會議的法源。沒去等於放棄自辯權。
民法第 1117 條 法院 / 社會局 規範受扶養權利之要件(不能維持生活)。 若長輩有資產,律師可據此主張其無受扶養權。

四、強調:為什麼必須向法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告訴」?

在處理安置費糾紛時,當事人常犯的最大錯誤是「只跟社會局陳情」。律師要嚴正提醒:社會局是執行法律的機器,不是裁決正義的法官。 社會局的社工與法務無權單方面認定「因為你爸以前沒養你,所以你現在不用出錢」。

唯一能合法、澈底、終身免除這項義務的方式,是向法院提起「免除扶養義務」訴訟。這項告訴具備以下三種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 法定抗辯權: 唯有法院判決書能中斷社會局的強制執行,讓您保住薪水。
  • 釐清歷史事實: 透過法院程序,律師能申請調閱 30 年前的社工紀錄、警政紀錄,並傳喚親戚作證,還原您被棄養的真相。
  • 終結血緣勒索: 取得判決後,不僅是免除「安置費」,連未來的扶養費、遺產繼承後的債務問題都能一併解決。

五、法律我幫您:免除扶養義務 成功勝訴案例實錄

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長期深耕家事領域,已協助眾多當事人成功對抗不合理的追繳。以下是近期真實判決:

完全免除勝訴

爛賭父要求扶養案

父親早年因賭博拋家棄子,失蹤30年後由社會局發函要求子女支付每月3萬元安置費。律師舉證父未盡教養職責,成功獲法院判決完全免除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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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免除勝訴

父5歲離家安置費追繳

當事人剛創業即收到百萬追補通知。律師協助調閱數十年前戶籍紀錄並訪談長輩證人,證實父當年惡意遺棄,成功讓當事人免付分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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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義務勝訴

社會局要求負擔每月3萬護理之家費用

客戶收到社會局來文要求負擔每月3萬護理之家費用,客戶還是公司負責人,本所律師成功取得完全免除扶養義務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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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庭上的證據攻防:律師如何幫您證明「他不值得被養」?

免除扶養義務案件的難點在於「舉證」。棄養事實往往發生在二、三十年前,當事人常說:「我沒證據怎麼辦?」專業律師會透過以下法律技術進行「時空還原」:

  • 調閱「原始戶籍謄本」: 從日治時代或早期遷徙紀錄中,找出父母何時遷出戶籍、何時與子女斷絕往來。
  • 交互詰問親屬證人: 傳喚祖父母、叔叔、鄰居甚至當年的老師,證明「當初孩子是誰帶大的?那個爸爸有沒有拿錢回來過?」
  • 申請調閱「社工、鄰里訪視紀錄」: 透過法院函詢各縣市社會局歷史檔案,找出曾被通報高風險或遺棄的紀錄。
  • 經濟能力清查: 證明該長輩當年具備工作能力卻無故不養育,甚至將錢揮霍於賭博或外遇之證據。

七、救濟流程 5 步驟:收到社會局公文後的黃金處置期

  1. 第一步:鑑定公文內容。 確認會議時間、安置費起算點。不可置之不理!
  2. 第二步:委任律師遞狀。 向父母戶籍地法院提起「免除/減輕扶養義務告訴」。
  3. 第三步:申請暫緩執行。 律師代為向社會局遞交訴訟中證明,請求暫緩移送扣薪處分。
  4. 第四步:法院開庭辯論。 律師代為詰問證人,主張《民法》1118-1 條情節重大。
  5. 第五步:判決確定銷案。 拿著勝訴判決書要求社會局註銷債權,保障未來財產。

八、總結:讓法律終結不公的血緣枷鎖

「血緣」不應成為剝削子女的藉口。法律雖然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但也同樣保護曾受傷害的弱勢。面對社會局的親屬會議公文,消極躲避是下策,委任專業律師積極抗辯才是唯一正解

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承諾以專業的法律實證與上千件勝訴經驗,陪您走過這段最艱難的路。收到公文的第一個月是黃金期,請立即聯繫我們,別讓您的汗水成為不負責任長輩的提款機。法律我幫您,我們在法庭上見。

常見問題 Q&A

Q1:沒去開親屬協調會議,社會局真的可以直接扣我薪水嗎?
是的。沒去開會等於放棄自辯權,社會局會直接發出「行政處分」公文,若您在 20 天內未提起訴願或向法院起訴,社會局即具備執行力,可直接向執行署聲請查封扣薪。
Q2:如果我免除了扶養義務,還能領遺產嗎?
可以。扶養義務與繼承權在法律上是獨立的。除非父母在遺囑中明確表示剝奪繼承權且具備法定事由,否則您的遺產繼承地位不會因免除扶養義務而受影響。
Q3:官司要打多久?這段時間我要先繳錢給社會局嗎?
官司平均約需 6-10 個月。律師能協助您在起訴後,向社會局陳情已進入訴訟程序並申請「暫緩繳納」,避免資產在判決前就遭執行。
Q4:只要供出父母以前有賭博或外遇,就能免除嗎?
不一定。關鍵在於是否構成「情節重大」。賭博導致棄養子女可以免除;但若父母雖嗜賭仍維持家計,法院可能僅判決「減輕」。這部分需要律師與證人的深度配合。
Q5:社會局只找我,沒找其他兄弟姊妹開會,合法嗎?
合法但不合理。社會局通常會找「資產最明確」的一方。律師建議您應立即提起告訴,將所有兄弟姊妹列為共同被告,由法院依財產能力裁定分擔比例。
Q6:父母再婚,我要養繼父或繼母嗎?
除非對方曾依法「收養」您,否則在法律上僅為「直系姻親」。依民法規定,姻親間的扶養義務僅限於「同居一家」之情形。若未同居,您對其並無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