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追繳扶養費:律師解析「委託書範本」風險與民法 1118-1 條免除義務
2026 法律救濟指南:收到老人福利法第 41 條公文後,如何透過告訴合法終止扶養負擔?- 公文意義: 當失聯長輩受政府安置,社會局依《老人福利法》第 41 條先行支付費用,並發函向子女追繳。收到「陳述意見通知書」是法律救濟的黃金期。
- 範本風險: 網路上流傳的「委託書範本」或「陳情書範本」僅具行政說明功能,無法免除法定扶養義務。隨意簽署可能導致行政處分確定,帳戶遭強制執行。
- 免除途徑: 唯一的合法解方是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免除扶養義務告訴」。依據《民法》第 1118-1 條,若父母曾有棄養、受虐或重大侮辱事實,可裁定完全免除。
- 時效提醒: 免除扶養義務裁定原則上「向後生效」。越早委任律師提起告訴,越能保全您的薪資財產不受後續鉅額安置費拖累。
一、社會局追繳扶養費:為什麼一張「委託書」救不了你?
在台灣,許多人收到社會局公文的第一反應是去搜尋「委託書範本」或「陳情書範本」,試圖向社工解釋「爸爸從小就拋棄我」的悲慘身世。然而,您必須了解一個殘酷的法律事實:行政機關(社會局)沒有免除法律義務的裁判權。
社會局的職責是依照《老人福利法》第 41 條追回代墊公帑。即便社工同情您的境遇,只要法院沒有核發「免除扶養義務」的裁定,社會局就必須持續寄送繳款單。如果您僅僅簽署了一份不具法律抗辯力的委託書,這不但不能終止負擔,反而可能因為承認了親屬關係而加速行政執行的速度。唯有透過律師發動正式告訴,才能在司法程序中取得真正具備對抗權力的判決書。
二、民法第 1118-1 條:受虐與被棄養子女的終極保護傘
長期以來,台灣法律強調「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但《民法》第 1118-1 條的修訂修正了這種不公平的血緣勒索。該條文規定,負扶養義務者(子女)若能證明以下情事,法院得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義務:
- 第一項: 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如家暴、性侵)。
- 第二項: 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如自幼離家、失聯、不付生活費)。
當情節重大時(例如:自出生後即未曾謀面、嚴重家暴導致心理創傷),法院通常會裁定 「完全免除」。這張勝訴裁定書,才是向社會局說「不」的唯一合法依據。
三、收到追繳公文後的 5 步驟救濟流程對照表
| 階段 | 動作建議 | 法律效力 | 常見誤區 |
|---|---|---|---|
| 1. 收到函文 | 釐清是「陳述意見」還是「限期繳納」。 | 告知安置事實,起算救濟期限。 | 置之不理(會導致處分確定)。 |
| 2. 諮詢律師 | 評估是否符合民法 1118-1 條「情節重大」。 | 擬定訴訟策略,蒐集歷史證據。 | 自行下載委託書範本回覆。 |
| 3. 提起告訴 | 向父母戶籍地法院提起「免除扶養義務告訴」。 | 中斷社會局行政執行之正當事由。 | 認為社會局會主動幫你免除。 |
| 4. 暫緩執行 | 持起訴證明向社會局聲請「停止執行」。 | 保障官司期間薪水不被預先扣押。 | 官司打贏才去申請(錢已被扣走)。 |
| 5. 取得裁定 | 持勝訴判決書要求社會局結案並註銷債權。 | 完全免除未來所有扶養支出。 | 忽略裁定確定證明書的效力。 |
四、強調:委任專業律師提出免除告訴的 3 大必要性
1. 破解「向後生效」的時間黑洞
依據多數法院實務,免除扶養義務之裁定是從「起訴日」或「判決確定日」起發生效力。這意味著您每猶豫一天,社會局代墊的萬餘元費用就會自動滾成您的欠款。專業律師能第一時間精準遞狀,最大化地保全您的資產不被吞噬。
2. 專業的歷史證據蒐集技術
免除扶養義務案件最難的是證明「30 年前的事情」。律師能透過向戶政事務所調閱「原始手抄戶籍」、函請法院詢問社工早期訪視紀錄,甚至以詰問技巧導引親友(如叔伯、祖父母)出面作證還原棄養真相。
3. 對抗行政執行的專業盾牌
社會局背後有強大的法律顧問與執行單位。一般民眾在親屬協調會議中常被誘導做出「願意負擔部分」的陳述。律師能全程陪同或代為出席,防止當事人陷入自白陷阱,並同步發動行政救濟(如:訴願)與民事告訴之雙重攻勢。
五、法律我幫您:免除扶養義務 成功勝訴案例實錄
洪宇謙律師團隊在全台各大家事法院均有豐富的勝訴實績,協助眾多委託人找回公平的正義:
六、專業蒐證清單:律師如何幫您贏得免除扶養告訴?
打這場官司不是光靠「講故事」。法院重視的是具體的證據鏈。以下是本所常用的蒐證清單:
| 證據類別 | 具體項目範例 | 證明的法理要件 |
|---|---|---|
| 戶籍文件 | 手抄謄本、遷徙紀錄、入出境紀錄。 | 證明父母何時離家、長期不在國內或戶籍不一。 |
| 親友證言 | 外公外婆、叔叔阿姨、昔日鄰居之口供。 | 證明「當年是誰在賺錢養家」、「誰帶大孩子」。 |
| 官方紀錄 | 113 家暴通報紀錄、醫院診斷證明、報案紀錄。 | 證明曾遭受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 |
| 金流證據 | 早年銀行紀錄、扣繳憑單副本(證明父母有錢卻不養)。 | 證明父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
七、救濟黃金期:接到追繳公文後的「雙軌對抗」策略
收到社會局公文時,您必須同時啟動兩條法律戰線:
1. 民事戰線:民法 1118-1 條告訴
這是「治本」的方案。由法院定奪您是否有扶養義務。只要這條路贏了,後續一輩子的醫藥費、安置費都能豁免。
2. 行政戰線:暫緩執行與訴願
這是「治標」的保命方案。律師會代您向社會局陳情,告知法院已受理起訴,依據《行政程序法》誠信原則及比例原則,請求行政機關在判決確定前不得強制執行,避免您的生活費被先行扣光。
八、總結:別讓不負責的血緣成為您一輩子的負債
「血緣」是上天的安排,但「正義」可以透過法律去爭取。面對失聯父母晚年的經濟索討,消極逃避只會讓您的財產暴露在行政執行的危險下。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承諾以專業、同理、強悍的實務作風,協助您斷絕這段畸形的債務關係。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著的人,收到公文的第一刻,就是您捍衛尊嚴的開始。法律我幫您,我們陪您走過這段最難走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