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律知識

生活無法自理法律定義、老人保護個案流程:收到追繳安置費公文該如何免除扶養義務?

生活無法自理法律定義、老人保護個案流程:收到追繳安置費公文該如何免除扶養義務?

主持律師洪宇謙領軍|深度解析《民法》第 1118-1 條與《老人福利法》第 41 條救濟實務
 快速摘要:面對社會局追補安置費的法律自保
  • 生活無法自理定義: 在法律與社會局實務中,主要參考 ADLs(日常生活活動功能評估),包含進食、移位、如廁、洗澡等功能障礙,致使其生命、身體受威脅者。
  • 老人保護個案流程: 經通報後,社會局會進行緊急安置,隨後發函給子女要求分擔代墊費。收到此公文是提起「免除扶養義務告訴」的黃金啟動點。
  • 民法 1118-1 條: 若父母曾對子女有遺棄、性侵、家暴或長期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子女有權向法院請求「完全免除」扶養義務。
  • 律師重要性: 行政機關(社會局)無權判斷免除事由,唯有委任律師提起民事告訴並取得法院裁定,方能合法中斷追繳與行政執行。

一、法律與醫療實務中的「生活無法自理」定義解析

當您收到社會局公文提到長輩「生活無法自理」而被安置時,這並非單純的形容詞,而是具備嚴格法律要件的狀態。依據《老人福利法》第 41 條,所謂生活無法自理,是指老人因身體、精神或環境因素,致其生命、身體、健康有迫切危險,且其扶養義務人未盡扶養職責者。

在臨床評估中,通常會使用「巴氏量表 (Barthel Index)」或「ADLs 日常生活活動評估」。若長輩在進食、如廁、穿脫衣物、移位等方面具備高度依賴性,即符合安置條件。律師提醒:「生活無法自理」是社會局發動代墊費用的前提,一旦安置事實成立,子女的財產便進入了行政追繳的射程範圍。

二、老人保護個案流程:從緊急安置到安置費追補公文

了解老人保護流程,才能在關鍵時刻做出正確的法律回應。以下是標準行政流程:

  1. 通報與受理: 經由鄰里長、醫療機構或 113 專線通報,社工進行訪視。
  2. 保護鑑定: 判斷老人是否處於受虐、遺棄或生活無法自理之迫切危機。
  3. 緊急安置: 社會局將長輩送往公立或特約護理之家,先行代墊相關費用(每月約 3-5 萬元)。
  4. 發函陳述意見: 社會局會寄發公文給所有卑親屬(子女),要求說明扶養意願及能力。
  5. 發動行政處分: 若子女無正當理由不負擔,社會局將發出「安置費返還通知」,隨後移送行政執行署扣薪。

律師核心建議: 收到「陳述意見通知」時,千萬不要只跟社工「講道理」,因為社工無權免除您的義務。此時應立即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免除扶養義務告訴」。

三、對抗血緣勒索的法律武器:民法 1118-1 條分析表

適用情狀 法律要件 (民法 1118-1) 證明方式 (蒐證重點) 法院裁定結果
自幼遭遺棄 父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 戶籍謄本(父/母早年遷出)、長輩證詞、失聯年資。 完全免除
曾遭家暴/虐待 對子女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心侵害。 診斷證明書、保護令紀錄、113 通報紀錄。 完全免除
不穩定扶養 父母僅提供部分照顧,但未盡職責。 學雜費自籌證明、由祖父母拉拔長大之事實。 減輕扶養義務 (如分擔 1/2)
長輩本身具財力 依民法 1117 條,長輩並非「不能維持生活」。 調閱稅務資料、查核名下土地、房屋。 駁回社會局追繳

四、強調:為什麼必須向法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告訴」?

社會局的社工與法務僅能處理「程序」,他們沒有「判斷您是否該養」的裁量權。即便社工同情您是被遺棄的,只要法院沒有判決免除您的義務,社會局依據《老人福利法》第 41 條就必須追討這筆代墊款。若您僅是消極躲避,未來安置費可能累積至數百萬,嚴重影響您的生活與下一代的求學資產。

委任專業律師的必要性:

  • 中斷行政執行: 律師能在起訴後第一時間拿到法院受理證明,要求社會局「暫緩移送執行」,保住您的存款與月薪。
  • 跨越時空的蒐證: 棄養事實通常發生在 20-40 年前,律師具備專業技巧能引導「親屬證人」出面、向戶政調閱「手抄謄本」,建立強大的心證證據鏈。
  • 避免情緒二次傷害: 您無需在法庭上面對那個曾傷害您的長輩,由律師代為發言,捍衛尊嚴的同時也守護心理。

 

五、法律我幫您:免除扶養義務成功勝訴案例實錄

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長期深耕家事領域,已協助眾多當事人成功終結血緣勒索。以下是近期真實判決:

完全免除勝訴

爛賭父要求扶養案

父親早年因賭博拋家棄子,失蹤30年後由社會局發函要求子女支付每月3萬元安置費。律師舉證父未盡教養職責,成功獲法院判決完全免除義務。

查看勝訴判決書
完全免除勝訴

父5歲離家安置費追繳

當事人剛創業即收到百萬追補通知。律師協助調閱數十年前戶籍紀錄並訪談長輩證人,證實父當年惡意遺棄,成功讓當事人免付分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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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義務勝訴

社會局要求負擔每月3萬護理之家費用

客戶收到社會局來文要求負擔每月3萬護理之家費用,客戶還是公司負責人,本所律師成功取得完全免除扶養義務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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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院裁定標準大公開:什麼情節才能「完全免除」?

並非所有案子都能完全不用付錢。法院在裁定「免除」或「減輕」時,會考量公平原則。若父母在您年幼時僅失聯一、兩年即返家照顧,可能僅會判決「減輕」。但若涉及以下行為,爭取「完全免除」機率極高:

  • 長期失聯: 父母在子女未成年前即無故離家,且完全不支付生活費長達 5 年以上。
  • 重大侵害: 父母曾涉及對子女之性騷擾、性侵、重傷害或長期精神凌虐(言語霸凌)。
  • 棄養情節重大: 父母將子女託付給他人(如:保姆、外公外婆)後即斷絕聯繫,未盡任何教養義務。

七、行政處分之救濟:如何撤銷社會局追討安置費命令?

如果您已經收到社會局的「行政處分」(即要求您繳錢的正式通知),除了打民事官司,還需要進行行政上的對抗:

  1. 提起訴願: 針對社會局代墊費用的行政處分,律師可代理提起訴願,主張處分違法(如:長輩其實有資產)。
  2. 聲請停止執行: 依據《行政訴訟法》規定,為避免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律師能聲請在判決前不得扣押薪水。
  3. 協商分期: 若暫時無法取得免除判決,律師亦可代表與社會局談判,以最低金額分期支付,保障您的生存權。

八、總結:讓法律為曾受傷害的您終結「血緣枷鎖」

生活無法自理是長輩的困境,但這份困境不應由曾經受害、被遺棄的子女來無條件買單。透過《老人保護個案流程》,社會局雖然幫助了長輩,但也可能在無意間傷害了另一個家庭。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強調: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著的人。收到公文的那一刻起,委任專業律師主動出擊,才是保全財產與自尊的最明智選擇。法律我幫您,我們在法庭上為您說話。

常見問題 Q&A (Schema Optimized)

Q1:社會局公文寫「生活無法自理」,我可以否定這個結論嗎?
可以。若長輩實際上具備自主生活能力,或其失能狀況未達緊急安置要件,律師可透過調閱病歷與重新鑑定,協助您提起行政異議與訴願,撤銷社會局的處分。
Q2:如果我免除了扶養義務,未來還能領長輩的遺產嗎?
可以。扶養義務與繼承權在法律上是分開的。除非長輩在遺囑中明確表示剝奪繼承權且具備《民法》第 1145 條之事由,否則即使免除了扶養,您仍保有法定繼承人的地位。
Q3:免除扶養義務裁定贏了後,之前的代墊款要還嗎?
這是關鍵點!通常裁定是「向後生效」。也就是說,在您「起訴前」已經產生的安置費用,法律上極大機率仍須返還。因此,接到社會局通知的第一週應立即委任律師起訴,越晚起訴,損失金額越高。
Q4:只要簽了「自願負擔協議」,就不能告免除扶養了嗎?
不一定。若您是在資訊不透明、受社工誘導或受迫情勢下簽署,律師可協助主張「意思表示錯誤」撤銷協議,重新提起法院訴訟來爭取免除義務。
Q5:兄弟姊妹都不出面,社會局可以只找我一個人扣薪水嗎?
社會局通常會針對「財產狀況最明確」的子女優先執行。若您被扣款,應立即起訴免除義務,並可依《民法》不當得利原則,事後向其他手足追討他們應分擔的份額。
Q6:打這場官司大約要花多少時間?
家事事件依法院排程約需 6 至 10 個月。但律師能在起訴後第一時間拿到法院的「受理證明」,這對要求社會局暫緩執行追繳具有關鍵性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