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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扶養義務・遺棄罪救濟勝訴案例
免費諮詢專線:0800-004580 立即 LINE 免費諮詢律師免除扶養義務的核心防線:民法第 1118-1 條
若受扶養權利者(如父母)對子女有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或故意虐待侮辱等傷害,法院得裁定減輕或完全免除義務。
面對社會局來函的因應策略
僅在行政機關申訴效果有限。取得法院「免除扶養義務」確定判決,其效力通常可回溯至社會局墊付之時,進而免繳鉅額安置費。
精選免除扶養義務勝訴實績案例
判決完全免除爛賭父求扶養,上法庭翻盤成功
成功為客戶取得完全免除扶養義務
遭爛賭父聯手社會局要求扶養,客戶遇瓶頸後委任本所律師。律師精準攻防,成功取得完全免除扶養義務判決。
判決完全免除父5歲離家,社會局強扣安置費
成功為客戶取得完全免除扶養義務
客戶收到社會局公文要求扶養5歲離家的父親。經委任後,律師協助蒐集人證物證,成功取得完全免除義務之裁定。
判決完全免除社會局要求負擔每月3萬安置費
成功為客戶取得完全免除扶養義務
身為公司負責人的客戶收函要求支付高額費用。律師協助舉證父母失職情節重大,最終判決完全免除,守護財產權。
判決完全免除
減輕扶養義務
判決完全免除40年未探視,生母患病求扶養
成功為客戶爭取完全免除扶養義務
生母在其幼年即離家,40多年來未探視。陳律師成功證明生母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取得完全免除裁定。
免除扶養義務常見問答 FAQ
Q1:父母在我小時候跑掉,現在社會局叫我付錢,有權拒絕嗎?
可以。依據《民法》第 1118-1 條,若父母對子女「完全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子女可提起訴訟請求完全免除。判決確定後即可免除社會局追討。
Q2:減輕與完全免除扶養義務有什麼差別?
法院視傷害程度裁定。若父母只是偶爾失職,可能僅「減輕」金額;若自幼棄養、暴力導致關係徹底斷絕,則傾向「完全免除」,子女不需付任何費用。
Q3:父母以前錢都拿去賭博沒養我,這算「無正當理由」嗎?
算。只要父母有工作能力卻因賭博、酗酒等不正當原因不負擔生活費,即符合未盡扶養義務之要件,律師可協助爭取救濟。
Q4:提起訴訟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主要需證明「父母未盡職責」。常見證據:親友(如姑伯、鄰居)證言、警察機關家暴通報紀錄、早年報案協尋紀錄或離婚協議書。
Q5:如果我不理社會局的公文會怎樣?
後果嚴重。安置費屬行政債權,若未經法院判決免除義務,社會局可逕行移送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扣押薪水或查封財產)。
Q6:判決免除後,已經交給社會局的錢可以拿回來嗎?
免除扶養義務判決具有溯及效力。一旦判決確定,可認定自社會局墊付時子女即無義務,因此可爭取返還溢領或免除剩餘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