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養過我還要付扶養費?律師解析兄弟姊妹扶養費分攤、強迫扶養法律與免除告訴
2026 法律救濟:深度解析民法 1118-1 條,如何合法終止血緣勒索並保全個人資產- 強迫扶養定義: 台灣法律預設子女對父母有絕對扶養義務(民法 §1114)。若父母失能受安置,社會局可直接向子女追討費用,形成「強迫扶養」現狀。
- 沒養過我的抗辯: 依據 《民法》第 1118-1 條,若父母曾有棄養、家暴、重大侮辱等事實,子女可向法院提起告訴請求「減輕」或「完全免除」扶養義務。
- 兄弟姊妹分攤: 扶養費應由卑親屬共同分攤。若某手足代墊過多,可向其他手足提起「不當得利」返還訴訟。但若您已取得「免除裁定」,則無須分攤分毫。
- 律師介入關鍵: 行政機關無權免除您的法定義務。唯有委任律師向民事法院取得判決書,才能真正對抗社會局的追繳處分與移送扣薪。
一、沒養過我卻要我養他?強迫扶養法律下的「血緣枷鎖」
「我爸在我 3 歲就離家出走,現在社會局寄公文來要我付他的安養院費用?」這是許多人接到社會局安置費追補公文時的真實憤怒。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扶養義務被視為一種保護社會安定的強制契約。依據《老人福利法》第 41 條,政府為保障老人生命安全會先行安置,隨後則會像「討債公司」一樣向子女追討這筆款項。
當您收到這類通知,代表法律已經啟動了「強迫扶養」程序。如果您僅僅是以「沒聯絡、沒養過我」為由消極不理,社會局會將債權移送行政執行署,屆時您的薪水、存款將面臨強制扣押。這正是為什麼您必須主動出擊,透過法律途徑尋求專業辯護的原因。
二、民法第 1118-1 條:受遺棄子女的法律盾牌
為了修正「天下無不是父母」的盲目傳統,《民法》第 1118-1 條提供了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法源。該條文明確規定,受扶養權利人(父母)若有以下情事,法院得減輕其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者,得完全免除:
- 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
- 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即棄養事實)。
律師觀點: 所謂「情節重大」的認定,通常需要證明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最需照顧時完全失聯,且長期未支付分毫生活費。只要能取得「完全免除」的裁定,您與該長輩在法律上的供養關係就此終結。
三、兄弟姊妹扶養費分攤規則:法律、比例與糾紛解決
當父母需要扶養時,費用應如何分配?兄弟姊妹間常因經濟能力不同、受寵程度不同而產生摩擦。以下為法律判斷標準:
| 爭議類型 | 法律規定 (民法 §1115) | 律師專業策略 |
|---|---|---|
| 分攤比例 | 應各依其經濟能力、社會地位及受扶養人需求按比例分擔。 | 若手足資產差距大,律師可爭取降低您的分攤額。 |
| 代墊追償 | 某手足先行支付全額,可依「不當得利」要求手足返還。 | 若您符合免除要件,可在手足起訴時提出反訴或防禦。 |
| 誰先負擔 | 直系卑親屬(子女)為第一順位。 | 若手足均無能力,社會局可能向孫子女追討。 |
| 安置費追補 | 社會局對所有子女有「連帶清償請求權」。 | 社會局通常找財產最明確者。強烈建議立即起訴免除。 |
四、強調:為何必須向法院提起「免除扶養義務告訴」?
很多民眾在接到社會局公文後會嘗試「陳情」,寫信給社工解釋自己被棄養的往事。但律師必須告訴您:這完全沒用! 社會局是行政機關,法律並未授權行政人員判定您是否有免除事由。只要法院沒有核發判決書,社會局依《老人福利法》第 41 條就必須追討代墊款。
提起民事告訴的 3 大優勢:
- 取得法定對抗權: 只有法院的「免除裁定」能讓社會局停止追繳並撤回行政執行。
- 保全個人資產: 訴訟期間,律師可協助聲請「暫緩執行」,避免官司還在打,錢卻被社會局先扣光。
- 釐清歷史真相: 透過交互詰問親友證人、調閱戶政與報案紀錄,還原 30 年前的棄養真相,讓法官主持公道。
五、法律我幫您:免除扶養義務勝訴案例與判決實錄
洪宇謙律師團隊協助眾多委託人從沉重的扶養負擔中解脫,以下為真實勝訴實績:
六、專業蒐證清單:律師如何幫您證明「他不值得被養」?
免除扶養義務官司是一場「時光倒流」的蒐證戰。棄養事實通常發生在 20-40 年前,律師會透過以下管道建立證據鏈:
- 調閱全戶原始戶籍: 檢視父母遷入遷出紀錄,證明其與子女長期無同居共財事實。
- 人證訪談: 傳喚外公外婆、叔叔、鄰居甚至是當年的老師,證明「誰賺錢養大的小孩」、「父母有沒有拿錢回來」。
- 官方歷史紀錄: 聲請法院函詢警政單位是否有家暴報案紀錄、或向社會局調閱高風險家庭訪視紀錄。
- 經濟分析: 證明父母在壯年時期具備工作能力,卻無正當理由不扶養子女(如長期沉溺賭博或外遇)。
七、行政救濟 5 步驟:接到安置費追補公文後的救命 SOP
- 第一階段:鑑定函文。 確認公文是要求「陳述意見」還是「限期繳納」。
- 第二階段:提起民事訴訟。 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取得「起訴證明」。
- 第三階段:申請停止執行。 律師代為向社會局遞交起訴證明,依職權請求暫緩強制執行。
- 第四階段:法庭攻防。 由律師進行言詞辯論,揭露長輩棄養之惡行。
- 第五階段:裁定銷案。 持勝訴判決書要求社會局註銷安置費債權,保障未來財產。
八、總結:讓法律為曾經受傷的您終結「無底洞支出」
「血緣」不能作為勒索的藉口。法律雖然保障老年的基本生活,但也同樣保護曾被拋棄、受傷害的弱勢子女。面對社會局的公文與兄弟姊妹的分攤壓力,消極躲避只會讓債務越滾越大。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承諾以專業、強悍的法律實務經驗,陪您走過這段最艱難的路。法律我幫您,讓我們在法庭上為您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