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律知識

沒養過我還要付扶養費?律師解析兄弟姊妹扶養費分攤、強迫扶養法律與免除告訴

沒養過我還要付扶養費?律師解析兄弟姊妹扶養費分攤、強迫扶養法律與免除告訴

2026 法律救濟:深度解析民法 1118-1 條,如何合法終止血緣勒索並保全個人資產
 快速摘要:法律上的「強制扶養」與您的自保權利
  • 強迫扶養定義: 台灣法律預設子女對父母有絕對扶養義務(民法 §1114)。若父母失能受安置,社會局可直接向子女追討費用,形成「強迫扶養」現狀。
  • 沒養過我的抗辯: 依據 《民法》第 1118-1 條,若父母曾有棄養、家暴、重大侮辱等事實,子女可向法院提起告訴請求「減輕」或「完全免除」扶養義務。
  • 兄弟姊妹分攤: 扶養費應由卑親屬共同分攤。若某手足代墊過多,可向其他手足提起「不當得利」返還訴訟。但若您已取得「免除裁定」,則無須分攤分毫。
  • 律師介入關鍵: 行政機關無權免除您的法定義務。唯有委任律師向民事法院取得判決書,才能真正對抗社會局的追繳處分與移送扣薪。

一、沒養過我卻要我養他?強迫扶養法律下的「血緣枷鎖」

「我爸在我 3 歲就離家出走,現在社會局寄公文來要我付他的安養院費用?」這是許多人接到社會局安置費追補公文時的真實憤怒。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扶養義務被視為一種保護社會安定的強制契約。依據《老人福利法》第 41 條,政府為保障老人生命安全會先行安置,隨後則會像「討債公司」一樣向子女追討這筆款項。

當您收到這類通知,代表法律已經啟動了「強迫扶養」程序。如果您僅僅是以「沒聯絡、沒養過我」為由消極不理,社會局會將債權移送行政執行署,屆時您的薪水、存款將面臨強制扣押。這正是為什麼您必須主動出擊,透過法律途徑尋求專業辯護的原因。

二、民法第 1118-1 條:受遺棄子女的法律盾牌

為了修正「天下無不是父母」的盲目傳統,《民法》第 1118-1 條提供了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法源。該條文明確規定,受扶養權利人(父母)若有以下情事,法院得減輕其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者,得完全免除:

  • 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
  • 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即棄養事實)。

律師觀點: 所謂「情節重大」的認定,通常需要證明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最需照顧時完全失聯,且長期未支付分毫生活費。只要能取得「完全免除」的裁定,您與該長輩在法律上的供養關係就此終結。

三、兄弟姊妹扶養費分攤規則:法律、比例與糾紛解決

當父母需要扶養時,費用應如何分配?兄弟姊妹間常因經濟能力不同、受寵程度不同而產生摩擦。以下為法律判斷標準:

爭議類型 法律規定 (民法 §1115) 律師專業策略
分攤比例 應各依其經濟能力、社會地位及受扶養人需求按比例分擔。 若手足資產差距大,律師可爭取降低您的分攤額。
代墊追償 某手足先行支付全額,可依「不當得利」要求手足返還。 若您符合免除要件,可在手足起訴時提出反訴或防禦。
誰先負擔 直系卑親屬(子女)為第一順位。 若手足均無能力,社會局可能向孫子女追討。
安置費追補 社會局對所有子女有「連帶清償請求權」。 社會局通常找財產最明確者。強烈建議立即起訴免除。

四、強調:為何必須向法院提起「免除扶養義務告訴」?

很多民眾在接到社會局公文後會嘗試「陳情」,寫信給社工解釋自己被棄養的往事。但律師必須告訴您:這完全沒用! 社會局是行政機關,法律並未授權行政人員判定您是否有免除事由。只要法院沒有核發判決書,社會局依《老人福利法》第 41 條就必須追討代墊款。

提起民事告訴的 3 大優勢:

  • 取得法定對抗權: 只有法院的「免除裁定」能讓社會局停止追繳並撤回行政執行。
  • 保全個人資產: 訴訟期間,律師可協助聲請「暫緩執行」,避免官司還在打,錢卻被社會局先扣光。
  • 釐清歷史真相: 透過交互詰問親友證人、調閱戶政與報案紀錄,還原 30 年前的棄養真相,讓法官主持公道。

 

五、法律我幫您:免除扶養義務勝訴案例與判決實錄

洪宇謙律師團隊協助眾多委託人從沉重的扶養負擔中解脫,以下為真實勝訴實績:

完全免除勝訴

爛賭父要求扶養案

父親早年因賭博拋家棄子,失蹤30年後由社會局發函要求子女支付每月3萬元安置費。律師舉證父未盡教養職責,成功獲法院判決完全免除義務。

查看勝訴判決書
完全免除勝訴

父5歲離家安置費追繳

當事人剛創業即收到百萬追補通知。律師協助調閱數十年前戶籍紀錄並訪談長輩證人,證實父當年惡意遺棄,成功讓當事人免付分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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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義務勝訴

社會局要求負擔每月3萬護理之家費用

客戶收到社會局來文要求負擔每月3萬護理之家費用,客戶還是公司負責人,本所律師成功取得完全免除扶養義務判決。

查看勝訴判決書

六、專業蒐證清單:律師如何幫您證明「他不值得被養」?

免除扶養義務官司是一場「時光倒流」的蒐證戰。棄養事實通常發生在 20-40 年前,律師會透過以下管道建立證據鏈:

  • 調閱全戶原始戶籍: 檢視父母遷入遷出紀錄,證明其與子女長期無同居共財事實。
  • 人證訪談: 傳喚外公外婆、叔叔、鄰居甚至是當年的老師,證明「誰賺錢養大的小孩」、「父母有沒有拿錢回來」。
  • 官方歷史紀錄: 聲請法院函詢警政單位是否有家暴報案紀錄、或向社會局調閱高風險家庭訪視紀錄。
  • 經濟分析: 證明父母在壯年時期具備工作能力,卻無正當理由不扶養子女(如長期沉溺賭博或外遇)。

七、行政救濟 5 步驟:接到安置費追補公文後的救命 SOP

  1. 第一階段:鑑定函文。 確認公文是要求「陳述意見」還是「限期繳納」。
  2. 第二階段:提起民事訴訟。 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取得「起訴證明」。
  3. 第三階段:申請停止執行。 律師代為向社會局遞交起訴證明,依職權請求暫緩強制執行。
  4. 第四階段:法庭攻防。 由律師進行言詞辯論,揭露長輩棄養之惡行。
  5. 第五階段:裁定銷案。 持勝訴判決書要求社會局註銷安置費債權,保障未來財產。

八、總結:讓法律為曾經受傷的您終結「無底洞支出」

「血緣」不能作為勒索的藉口。法律雖然保障老年的基本生活,但也同樣保護曾被拋棄、受傷害的弱勢子女。面對社會局的公文兄弟姊妹的分攤壓力,消極躲避只會讓債務越滾越大。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承諾以專業、強悍的法律實務經驗,陪您走過這段最艱難的路。法律我幫您,讓我們在法庭上為您說話。

常見問題 Q&A (Schema Optimized)

Q1:父母沒養過我,我真的有權利不給扶養費嗎?
是的。依據《民法》第 1118-1 條,若能證明父母曾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法院得裁定完全免除扶養責任。但您必須主動提起民事告訴,取得判決後方能生效。
Q2:兄弟姊妹之間,誰該出比較多扶養費?
法律規定應依各人之「經濟能力」分擔。若手足間無法達成共識,法院會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各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作為基準,再依手足之資產、薪資進行分配。
Q3:如果我免除了扶養義務,還能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可以。扶養義務與繼承權是兩件事。除非父母在遺囑中明確表示剝奪繼承權且符合法定要件,否則即使您免除了扶養責任,未來依然具備法定繼承人身份。
Q4:沒去社會局的親屬協調會議,會被強制執行扣薪嗎?
會。沒去開會等於放棄陳述意見機會,社會局會直接發出追繳處分。若您在收到處分後 20 天內未起訴或提訴願,社會局即可聲請行政執行扣押您的資產。
Q5:父母再婚,我要養繼父或繼母嗎?
除非對方曾依法「收養」您,否則在法律上僅為直系姻親。依民法規定,姻親間的扶養義務限於「同居一家」之情形。若未同居,您在法律上對繼父母並無義務。
Q6:打一場免除扶養官司大約要多久?
家事訴訟平均需 6 至 10 個月。律師能在起訴後第一時間拿到法院的「起訴證明」,這對於暫緩社會局的行政執行具有關鍵性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