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知識

房屋漏水怎麼處理?漏水鑑定、瑕疵擔保責任與修繕費用求償重點說明

2026 房屋漏水鑑定全攻略:瑕疵擔保、修繕費用與律師勝訴關鍵

法律我幫您律師

本文作者/審訂:法律我幫您 專業律師團隊

背景:由洪宇謙律師等資深律師領軍,專精不動產糾紛、漏水求償與鄰損訴訟。

專長:房屋漏水瑕疵擔保損害賠償

買房是人生大事,但如果交屋後遇上「屋外下大雨,屋內下小雨」,或是樓上鄰居浴室漏水卻相應不理,該如何自救?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團隊的 洪宇謙律師鄭才律師 深度解析,如何透過法律途徑,從鑑定、談判到訴訟,一步步討回公道。

   快速摘要:房屋漏水糾紛的核心法律知識

房屋漏水是台灣不動產糾紛的榜首,涉及複雜的鑑定技術與法律責任歸屬。以下為摘要的核心重點:

  • 買賣糾紛(瑕疵擔保):依據 《民法》第 354 條,賣方需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買方應於發現漏水後 立即通知 賣方,並於 通知後 6 個月內 行使權利(如減少價金或解約),否則權利消滅。
  • 鄰損糾紛(侵權行為):若為樓上住戶漏水至樓下,依 《民法》第 184 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肇事者需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拒絕配合修繕,可訴請法院強制進入。
  • 鑑定關鍵:法院認可的鑑定單位(如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費用較高(約 10-30 萬),但具備法律證明力。律師建議在起訴前先進行證據保全,以免漏水點被破壞。
  • 賠償範圍:不僅包含「修繕費」,還可請求「裝潢復原費」、「居住期間無法使用之租金損失」、「精神慰撫金」,以及最重要的「交易貶值損失」。

第一段:漏水責任歸屬:買到漏水屋 vs. 鄰居漏水給我

房屋漏水案件在法律上主要分為兩大類,適用的法條與時效完全不同,搞錯方向可能會導致求償無門。

1.1 剛買房就發現漏水:物之瑕疵擔保(針對前屋主)

剛交屋就發現漏水,這是最常見的買賣糾紛。
* 法律依據《民法》第 354 條 規定,出賣人應擔保物之無瑕疵。漏水屬於重大瑕疵,買方可依 《民法》第 359 條 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若漏水極其嚴重)。
* 關鍵時效(生死門):依據 《民法》第 365 條,買方應於發現瑕疵後「即時通知」賣方,並於 通知後 6 個月內 行使權利。若超過 6 個月未起訴或發函主張,視為承認受領,無法再求償。
* 現況交屋條款有效嗎? 律師提醒,若賣方在屋況說明書上勾選「無漏水」,卻在合約寫「現況交屋」,法院通常會認定賣方刻意隱瞞,該免責條款 無效,賣方仍須負責。

1.2 住很久了樓上漏下來:侵權行為(針對鄰居)

如果是樓上浴室、陽台管線破裂導致樓下天花板漏水,則屬於鄰損糾紛。
* 法律依據
* 《民法》第 184 條(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民法》第 191 條(工作物所有人責任):建築物設置或保管有欠缺致生損害,所有人應負賠償責任。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0 條、第 12 條:專有部分(如樓上浴室)由該住戶負責修繕;共用部分(如頂樓、公共管線)由管委會負責。
* 鄰居不開門怎麼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有進入他戶之必要時,他戶「不得拒絕」。若鄰居堅持不開門,律師可協助向法院聲請「容忍進入修繕」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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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漏水鑑定流程與費用:法院採信的「真相」

「找水電師傅來看說是樓上的問題,但樓上鄰居找的師傅說是公共管線的問題。」當雙方各說各話,就必須進入「鑑定」程序。

2.1 鑑定單位與費用行情

法院審理時,通常不採信私人水電師傅的說法(因不具公信力),而會委託專業公會進行鑑定。
* 常見鑑定單位: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
* 鑑定費用:費用高昂,通常在 新台幣 10 萬元至 30 萬元 不等,視漏水點數量與複雜度而定。
* 誰先付錢? 原則上由「提告方(原告)」先代墊,待勝訴後,可要求敗訴方(被告)負擔這筆費用。因此,律師的勝訴率評估在此階段至關重要,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2.2 鑑定的核心項目

1. 漏水原因:是樓上防水層失效?進水管破裂?還是外牆裂縫?
2. 修繕方法與費用:修復漏水需要多少錢(如打除重做防水、更換管線)。
3. 損害修復費用:樓下因漏水導致的壁癌、油漆剝落、裝潢受損的修復金額。
4. 交易貶值損失(汙名化損失):這是律師協助爭取的重點。房子一旦有漏水紀錄,未來轉手價格勢必受影響。透過鑑定,可量化這筆「房價跌幅」並要求賠償,金額往往高達數十萬甚至百萬。

第三段:律師協助的重要性:從發函到勝訴的戰略佈局

房屋漏水案件涉及高度專業的工程知識與繁瑣的舉證責任,自行提告往往會因為「問錯鑑定問題」或「錯過時效」而敗訴。

3.1 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

1. 保全證據與中斷時效:律師會協助撰寫 存證信函律師函,精確描述瑕疵並催告修繕,以符合民法第 365 條的「通知」義務,防止權利過期。
2. 擬定鑑定事項:鑑定是官司勝負的關鍵。律師懂得如何設計「對我方有利」的鑑定題目(例如:要求鑑定修復漏水是否需全面敲除樓上地板?),避免鑑定報告避重就輕。
3. 爭取最大賠償項目:除了修繕費,律師會依據實務見解,協助當事人爭取 「精神慰撫金」(因長期漏水導致焦慮、失眠)及 「無法居住之租金損失」

3.2 法律我幫您:成功案例分享

【案例一:剛買中古屋遇大漏水,獲賠百萬】
當事人購買中古屋後,發現天花板嚴重漏水,賣方辯稱「現況交屋不負責」。
* 律師策略洪宇謙律師 協助委請技師公會鑑定,證明漏水是「交屋前早已存在」的舊傷,且賣方曾用裝潢掩飾。
* 結果:法院判決賣方需賠償修繕費 30 萬,並因隱匿瑕疵需額外賠償「房價減損」 80 萬,總計獲賠 110 萬元

【案例二:樓上惡鄰拒絕修繕,強制執行】
樓上鄰居浴室漏水,卻以「我家很乾」為由拒絕開門檢查,導致樓下壁癌叢生。
* 律師策略鄭才律師 引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提起訴訟,並請求精神賠償。
* 結果:法院判決被告應容忍原告進入修繕,修繕費用由被告全額負擔,且需賠償原告因長期漏水遭受的精神痛苦金 10 萬元

房屋漏水鑑定與求償常見問答 (FAQ)

Q1:漏水鑑定費用那麼貴,一定要做嗎?
若雙方對漏水原因有共識(例如樓上承認是自己水管破裂),可找雙方同意的水電師傅估價即可,省下鑑定費。但若對方否認責任(例如推說是外牆漏水或管委會責任),則法院通常必須依賴公會鑑定報告才能下判決,這筆錢是必要的投資。
Q2:剛買房子漏水,可以要求退屋(解約)嗎?
很難。 依據《民法》第 359 條但書,若解除契約顯失公平(例如漏水修繕費僅 10 萬,房價卻 2000 萬),法院通常不准解約,僅會判決「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除非漏水導致結構受損、輻射鋼筋裸露等「無法居住」的程度,才有機會解約。
Q3:發現漏水超過 6 個月才通知前屋主,還能求償嗎?
若是依據「物之瑕疵擔保」,超過 6 個月(除斥期間)確實會喪失權利。但律師會改主張 「不完全給付」(債務不履行),其時效為 15 年。不過,不完全給付需證明賣方有「可歸責事由」(故意或過失),舉證難度較高,建議盡早通知為上策。
Q4:如果是頂樓漏水,該找頂樓住戶還是管委會?
頂樓平台通常屬於「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若無人為破壞,屋頂防水層的老化漏水應由 管委會 利用公共基金修繕。若管委會不修,可對管委會提告。但若頂樓住戶有加蓋違建或種樹破壞防水層,則由該住戶負責。
Q5: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嗎?
可以。 依據《民法》第 195 條及實務見解,若漏水情況嚴重(如糞水外溢、長期滴水聲噪音、壁癌發霉影響健康),侵害了當事人的「居住安寧權」且情節重大,法院會判決賠償精神慰撫金,行情約在數萬至十幾萬元不等。
Q6:對方如果是租客,我該告房東還是房客?
若是房屋結構、管線設施(如水管老舊)問題,應告 房東(所有權人),因為他有修繕義務。若是因房客使用不當(如忘記關水龍頭、浴缸溢水)造成,則應告 房客(侵權行為人)。律師建議起訴時可將兩者列為共同被告,以免告錯對象。

結語:漏水不只是修房子,更是修復居住正義

房屋漏水案件往往曠日廢時,讓受害者身心俱疲。法律我幫您 的律師團隊具備豐富的不動產訴訟經驗,能協助您精準判斷責任歸屬、評估鑑定必要性,並爭取包含貶值損失在內的最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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