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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作權與二次創作全攻略:從谷阿莫事件看「合理使用」與律師辯護關鍵

改作權與二次創作全攻略:從谷阿莫事件看「合理使用」與律師辯護關鍵

法律我幫您律師

本文作者/審訂:法律我幫您 專業律師團隊

背景:由洪宇謙律師、鄭才律師等資深律師領軍,專精智慧財產權、著作權侵權訴訟、商標法與授權合約撰擬。

專長:著作權法二次創作爭議侵權和解

「我只是幫忙剪輯精華,為什麼會被告?」、「翻唱別人的歌放到 YouTube 上賺錢,算是合理使用嗎?」在自媒體與二創文化盛行的今天,許多創作者游走在法律邊緣而不自知。知名的「谷阿莫事件」更是敲響了影視解說界的警鐘。

「改作權」是著作財產權中極為重要的一環,它界定了「致敬」與「抄襲」的界線。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智財律師團隊,為您深度解析《著作權法》中的改作規定、合理使用的四大判斷標準,並教您如何在創作自由與法律紅線間取得平衡。

 快速摘要:改作權與二創的法律核心

身為創作者,請務必釐清以下觀念:

  • 改作權定義:依 《著作權法》第 3 條,指將原著作翻譯、編曲、改寫、拍攝為影片或其他方法加以改編。這是 著作財產權人專有的權利。
  • 二創風險:未經授權的二次創作(如翻譯影片、改編漫畫、Cover歌曲)原則上都構成侵權,除非符合「合理使用」。
  • 谷阿莫案例:雖然最終以調解收場,但其製作「X分鐘看完電影」使用了大量原片畫面,且具商業營利性質,對原著作的潛在市場(如正版授權、票房)造成替代效果,法律上很難主張合理使用。
  • 合理使用 (Fair Use):依 《著作權法》第 65 條,需綜合判斷利用之目的(商業/非營利)、著作性質、利用質量與比例、對潛在市場之影響。其中「市場影響」往往是關鍵。
  • 律師價值:若遭指控侵權,律師能協助進行 合理使用抗辯、談判和解金(避免天價賠償),或協助創作者事先擬定 授權合約。

第一段:什麼是「改作權」?重製與改作差在哪?

很多創作者以為「我只要註明出處就沒事」,這是天大的誤解。

1.1 法律定義(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28 條)

改作 (Adaptation):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專屬權利: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之權利。也就是說,只有原作者或被授權的人可以改。

1.2 重製 vs. 改作

  • 重製:單純的 copy,沒有加入新的創意。例如:下載圖片再上傳、燒錄光碟。
  • 改作:在原著作的基礎上,加入新的創意,產生一個新的「衍生著作」。例如:把小說拍成電影、把中文歌詞翻成英文、把電影剪輯並配上自己的旁白(如谷阿莫)。

第二段:二次創作的法律紅線:同人誌、翻唱與迷因

二創文化蓬勃發展,但在法律上,大部分的二創都踩在紅線上。

2.1 常見二創類型與風險

  • 翻譯影片:未經國外原作者同意翻譯並上字幕,屬侵害改作權。
  • 翻唱 (Cover):若有重新編曲,涉及改作;若照原曲唱並錄製,涉及重製與公開傳輸。皆需授權(通常由平台或集管團體處理,但商業使用仍需注意)。
  • 同人誌:使用動漫角色進行故事改編,理論上侵害改作權。但日本與台灣多採「默許」態度,除非營利規模過大或損害原作形象。
  • Reaction 影片:若使用了原影片的大量片段,即便有自己的反應畫面,仍有高風險。

第三段:谷阿莫事件深度解析:為什麼會被告?

谷阿莫以「X分鐘看完電影」爆紅,卻也引發片商集體提告。這起案件是台灣著作權法的重要教材。

3.1 爭議核心

谷阿莫主張他是「二次創作」,屬於「合理使用」(評論、解說)。但片商認為: 1. 來源不明:部分影片素材疑似來自盜版資源。 2. 商業目的:影片有廣告分潤,甚至接受業配。 3. 替代效果:看完幾分鐘的濃縮版,觀眾就不想去電影院看正片了,嚴重影響片商收益(這是最致命的一點)。

3.2 案件結果

案件進入訴訟後,並未由法院做出最終判決(形成判例),而是以 **調解(和解)** 收場。谷阿莫賠償片商損失並公開道歉。這顯示在法律實務上,此類利用方式要主張合理使用的難度極高。

第四段:護身符還是陷阱?「合理使用」四大判斷標準

「合理使用」不是一句口號,而是必須經過嚴格檢驗的法律抗辯。

4.1 著作權法第 65 條第 2 項

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合理使用時,會審酌以下四款基準:

判斷基準 有利於合理使用 (Safe) 不利於合理使用 (Risky)
1.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 非營利、教育、評論、報導 商業營利、純娛樂
2. 著作之性質 事實性著作 (如新聞) 虛構性、藝術性著作 (如電影、小說)
3. 所占之質量及其在整體著作之比例 引用極少片段、非核心精華 引用大量片段、或是最精華部分 (如電影結局)
4. 利用結果對潛在市場與價值之影響 無替代性、甚至幫原作宣傳 產生替代效果 (看了二創就不買原作)

第五段:數位時代的侵權樣態:翻譯、解說與直播

5.1 漢化組與字幕組

許多熱心網友翻譯國外漫畫或影片。若未經授權,這直接侵害了「改作權」(翻譯)與「重製權」、「公開傳輸權」。

5.2 遊戲實況直播

直播玩遊戲是否侵權?遊戲畫面本身是視聽著作。原則上需要授權。但許多遊戲廠商為了宣傳,默許甚至鼓勵實況(會有規範,如不可劇透結局)。建議先閱讀遊戲公司的實況規範。

第六段:法律後果:賠錢事小,前科事大

著作權法同時包含民事與刑事責任。

6.1 民事責任(著作權法第 88 條)

需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可依「實際損害」、「侵害所得利益」或由法院依情節酌定(最高新台幣 500 萬元)。

6.2 刑事責任(著作權法第 91、92 條)

擅自改作他人著作,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75 萬元以下罰金。
告訴乃論:除了涉及光碟或數位格式的重大侵權外,大部分著作權犯罪須由被害人提告。

第七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創作與法律的橋樑

面對著作權蟑螂的濫訴,或是真的不小心侵權,律師是您最好的防線。

7.1 律師的核心價值

  1. 合理使用答辯:律師能精準引用過往判決,論述您的創作符合第 65 條的標準,爭取不起訴或無罪。
  2. 和解談判:若確實侵權,律師能協助與權利人談判,將賠償金額壓在合理範圍,並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和解書,確保刑事撤告。
  3. 授權合約撰寫:對於專業創作者,律師能協助擬定授權合約,確保您的二創合法化,避免後顧之憂。

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與和解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 的網站上,記錄了多起由 洪宇謙律師、鄭才律師 經手的成功案例:

案例一:YouTuber 引用影片被告,成功主張合理使用

當事人製作時事評論影片,引用新聞片段遭電視台提告。洪宇謙律師 在偵查庭中詳細論述引用的比例極低,且目的是為了評論公共議題,符合合理使用。檢察官最終採信,給予不起訴處分。

了解更多:著作權不起訴案例
案例二:插畫家作品遭改作商用,獲高額賠償

知名插畫家的角色被廠商擅自修改並印製在商品上。鄭才律師 協助蒐證並發送律師函,強勢主張侵權。最終廠商同意下架回收商品,並支付 50 萬元和解金。

了解更多:侵權求償勝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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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作權常見問答 (FAQ)

Q1:影片只用 10 秒鐘,算合理使用嗎?
不一定。 法律沒有規定「幾秒內」就沒事。如果那 10 秒是整部電影最精華的爆點(如兇手是誰),即便時間短,也可能構成侵權。重點在於「質量」與「市場影響」。
Q2:我有註明「出處」和「如有侵權請告知下架」,可以免責嗎?
不行。 註明出處只是尊重著作人格權(姓名表示權),並不能免除著作財產權(改作權、重製權)的授權義務。這類免責聲明在法律上通常無效。
Q3:二創沒有營利,也會被告嗎?
會。 非營利只是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之一」,並非絕對的免死金牌。如果您的二創嚴重影響了原作的價值(例如劇透),即便不賺錢也可能侵權。但非營利通常賠償金額會較低。
Q4:用 AI 生成的圖片,有改作權問題嗎?
這是一個新興法律議題。若 AI 生成的圖片明顯看得出是使用了特定受保護的著作(如米老鼠)進行改作,仍可能侵權。
Q5:收到版權蟑螂的存證信函怎麼辦?
不要慌張,也不要輕易匯款。許多版權蟑螂是「以刑逼民」索取不合理高價。請立即委任律師審視對方是否真有權利、您的行為是否構成合理使用,再決定回應策略。

結語:創意無價,尊重原創

創作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但必須遵守遊戲規則。合理使用是法律給予創作者的空間,而非任意侵權的藉口。法律我幫您的律師團隊,致力於保護每一份創意,無論您是原作者還是二創者,我們都能為您找到法律的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