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重點摘要 (Summary)
強制執行是債權人透過法院公權力,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如還錢、搬遷)的法律程序。聲請前提須具備執行名義(如確定判決、支付命令、公證書)。流程包含:查調財產、遞狀聲請、法院查封拍賣。過程中需預繳執行費(約債權金額千分之八),並留意15年的請求權時效。若遇債務人異議,需即時提出反證。本文由洪宇謙律師解析強制執行聲請流程、費用計算與常見異議破解之道。

洪宇謙 律師
雍和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債權人必學:聲請強制執行需掌握的流程、花費與實用查詢技巧,讓您的判決書不再只是廢紙。
目錄
一、強制執行是什麼?基本概念與適用時機
在債權人取得確定判決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執行名義」後,若債務人仍拒不履行債務,便可以依《強制執行法》聲請法院介入,透過查封、拍賣、扣押、強制交付等手段,實現債權。
法條依據
- 《強制執行法》第1條:債務人不履行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所認定之義務時,債權人得依本法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 《強制執行法》第4條:明定執行名義種類,包括確定判決、假扣押裁定、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公證書等。
常見適用時機:
- 金錢債務:欠錢不還,查封存款、薪資或不動產。
- 遷讓房屋:租約到期不搬,強制搬遷點交。
- 交付特定物:買賣未交付貨品,強制交付。
- 行為不行為:如拆屋還地、禁止侵害專利等。
二、強制執行聲請流程全覽:你該知道的三大步驟
第一步:確認聲請條件(取得執行名義)
必須持有具有執行力的法律文件,例如:
- 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 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 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
- 經法院核定之調解/和解筆錄
- 載明逕受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第二步:準備應備文件與查調財產
- 強制執行聲請狀:載明當事人、請求金額、執行標的。
- 執行名義正本。
- 財產清單:可持執行名義至國稅局查調債務人年度所得及財產清單,確認有無存款、不動產、股票等。
第三步:送件與法院執行
將文件送至管轄法院(通常為財產所在地法院),繳納執行費。法院審查後會進行:
- 查封/扣押:發函銀行扣押存款、地政查封不動產、公司扣押薪資。
- 鑑價/詢價:針對不動產或動產進行估價。
- 拍賣/變賣:定期拍賣,將所得價金分配給債權人。
三、強制執行的費用與時效:這樣預算才準確
執行費用計算
- 執行費:依《強制執行法》第28-2條,債權金額千分之八(未滿5千元免徵)。此費用由債權人先墊付,之後可向債務人求償(從拍賣款扣除)。
- 其他費用:測量費、鑑價費、登報費、指界費等(實報實銷)。
執行時效要點
- 一般請求權時效:15年(民法第125條)。
- 短期時效:5年(如租金、利息、定期給付)、2年(如貨款、運費)。
- 換發債權憑證:若查無財產,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憑證需定期(每5年)聲請換發,以中斷時效,避免權利消滅。
四、如何查詢執行進度?掌握法院系統或線上平台
案件送進法院後,如何知道進度?
- 司法院線上查詢系統:使用案件案號查詢庭期或公告。
- 電話詢問股別:撥打法院執行處電話,告知案號及股別(如:112年度司執字第12345號 忠股),直接詢問書記官。
- 聲請閱卷:若案情複雜,可向法院聲請閱覽卷宗,了解查封、鑑價等詳細進度。
五、遇到執行異議怎麼辦?常見問題與破解方式
債務人可能透過「聲明異議」或「異議之訴」阻撓執行。
常見異議類型與應對:
- 聲明異議(程序瑕疵):主張查封錯誤、超額查封。應對:確認執行標的無誤,請法院駁回。
- 債務人異議之訴(實體爭執):主張債權已清償或消滅。應對:提出債權存在證明,並注意對方是否聲請「停止執行」(需供擔保)。
- 第三人異議之訴:第三人主張查封物是他的。應對:確認查封物權屬,若屬實則撤回該部分執行,以免負賠償責任。
律師建議: 遇到異議切勿置之不理,應立即委任律師撰寫答辯狀,以免執行程序被撤銷或延宕。

強制執行與債務催收 - 洪宇謙 律師
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專長處理民事執行、債權回收及異議之訴。面對債務人脫產或惡意異議,洪律師能協助您精準查調財產,快速聲請執行,並有效反制對方的拖延戰術,將判決化為真金白銀。
強制執行常見問題 (FAQ)
Q1:強制執行需要支出哪些費用?債權人要先負擔嗎?
主要費用為「執行費」,依債權金額的千分之八計算。這筆錢需由債權人先「墊付」,但法律規定此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因此在拍賣分配款項時,法院會優先將這筆執行費還給債權人。
Q2:可以自行辦理強制執行嗎?律師是否必要?
可以自行辦理。但強制執行涉及複雜的查封、拍賣程序及書狀撰寫,且需頻繁與法院聯繫。若不熟悉流程,容易因補正文件延誤時機,讓債務人有機會脫產。對於金額較大或案情複雜者,委任律師能大幅提高回收效率。
Q3:查不到對方財產怎麼辦?
若國稅局清單無財產,可向法院聲請發給「債權憑證」。憑證可中斷時效,未來只要發現對方有工作(勞保投保紀錄)或新財產,隨時可憑證再聲請執行。切記每 5 年要換發一次以維持效力。
Q4:怎麼聲請強制執行?流程有哪些?
1. 取得執行名義(判決書、支付命令等)。
2. 到國稅局查調債務人財產。
3. 撰寫聲請狀,檢附文件並繳費。
4. 法院收案後分案執行(發扣押命令或查封不動產)。
2. 到國稅局查調債務人財產。
3. 撰寫聲請狀,檢附文件並繳費。
4. 法院收案後分案執行(發扣押命令或查封不動產)。
Q5:強制執行是什麼?
強制執行是國家公權力介入私權紛爭的最終手段。當債權人取得法院認可的權利(執行名義),債務人卻不理會時,法院會強制處分債務人的財產(如拍賣房子、扣薪水)來滿足債權人的請求。
Q6:薪水可以扣多少?
原則上扣押薪資的 1/3。但需保留債務人及受扶養親屬之生活所必需費用(通常參考衛福部公告之最低生活費的 1.2 倍)。若薪資過低,可能無法扣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