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家事離婚・監護權勝訴實績案例
取得監護權・每月扶養費
判決訴請離婚監護權、交往會面、扶養費喬不攏
成功取得監護權、每月2萬5千元扶養費
協議離婚隨便簽導致後續問題不斷。律師重新梳理權益,成功爭取高額扶養費並保障穩定探視方案。
取得監護・財產分配
取得 65 萬代墊款認領子女及爭取過去代墊費爭議
成功爭取 65 萬元代墊款及子女扶養費
對方拒絕認領。經律師協商調解,對方同意認領子女並一次性支付代墊費 65 萬元及未來生活費。
取得監護・每月2萬
判決訴請離婚
取得監護・每月2.5萬
取得監護・每月1萬
判賠 79 萬代墊費
取得監護・每月2萬
改定共同監護離婚與監護權常見問答 FAQ
Q1:如果是我的過錯(如外遇),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嗎?
依據最新修法草案與 112 年憲法判決,法律傾向不再絕對禁止有責方請求。若分居達三年且婚姻已實質破裂,仍可提出訴訟,但法院會審酌對他方是否公平。
Q2:剩餘財產分配時,所有的財產都要對半分嗎?
並非全部。僅限於「婚後財產」扣除負債。因繼承取得、他人贈與或精神慰撫金,均不列入分配範圍。
Q3:對方不讓我看小孩,我可以拒付扶養費嗎?
不可以。扶養費是子女的權利,探視權是父母的權利,兩者獨立。對方阻撓探視應聲請強制執行,而非停付扶養費。
Q4:裁判離婚中,「分居三年」是絕對條件嗎?
目前擬修法草案將其列為客觀事由。若能證明分居三年且無復合可能,法院通常會認定婚姻已產生重大破綻而准予離婚。
Q5:離婚後小孩成年年齡降至 18 歲有什麼影響?
扶養費支付義務通常持續到子女「成年」。自 2023 年起調降為 18 歲,意即扶養費與探視權的約定期間也會調整至 18 歲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