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遺產分割・分割共有物|勝訴案例
確認特留分存在・繼承順位・不動產分割・遺產登記|家事遺產律師推薦
遺產分割怎麼辦?繼承順序、配偶應繼分、特留分與分割訴訟
民法把繼承人(配偶另計)依順位排好:①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②父母,③兄弟姊妹,④祖父母;前一順位有人就在前一順位內分完,沒有才往下一順位移動。配偶不屬於順位,會與有權那一順位「一起分」。這就是分配的底圖。 至於配偶拿多少?法條直接講:配偶與第一、二或三順位共同繼承時,配偶的應繼分等同於各該順位繼承人的應繼分;與第四順位(祖父母)共同繼承時則配偶半數、祖父母合拿半數。因此,配偶跟成年子女一起繼承時原則是平分。
很多家庭卡在「先分還是先還」。民法明定: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的權利義務,但對被繼承人的債務僅以遺產的價值為限負清償責任,不會動到你個人名下原有財產。實務上,就是先盤點遺產(含不動產、存款、股票、車輛)與遺產債務(借款、醫療費、稅捐等),用遺產清償或變價清償後,餘額才分配。如果負債大於遺產,原則上不會倒貼。若你不願承擔繼承(包含權利與義務),得在知悉可繼承起三個月內向法院書面拋棄繼承;有人拋棄後,其份額依規定歸屬同順位或配偶。這些時程與歸屬細節,法條也有明文。
法律把尚未分配前的整包遺產視為「公同共有」(和一般不動產共有不同),所有繼承人對整個遺產都有權,但出手處分要合意。只要遺產處在這種「大同包」狀態,任何繼承人都可以請求分割遺產,時間上沒有一定要等到某個日子;分割可以協議,協議不成就走法院程序。
就算被繼承人立了遺囑,把大多數財產送給他人或偏向某一子女,特留分(保底額)仍保障一定比例不得被剝奪。簡單記:直系卑親屬、配偶、父母及部分範圍內之繼承人都有「最低保留額」,計算基礎是「遺產淨額+生前贈與需加回的部分」。若被侵害,可提減少贈與與遺贈(俗稱討回被壓縮的那一塊)。具體比例與計算方式都寫在民法第1223條以下,談判或訴訟時一定要先核對。
當家族之間已經「各講各的」時,通常代表爭點不是情感,是計算與證據。律師能在三個面向幫上忙: (1) 盤點與數學:把遺產、債務、應加回贈與、稅務成本一次算清; (2) 程序與攻防:確定誰有繼承權、誰拋棄、誰有特留分;把協議書寫到可直接辦移轉、可對外使用;必要時向家事法院聲請分割; (3) 風險控管:例如先以遺產限度清償避免個人財務遭誤扣,或先做假扣押保全爭議價款。換句話說,越早委任,越能避免走錯路,也更有利談出一次到位的和解方案。 總結:先認人、再清債、後分配。把法律底線(繼承順序與配偶應繼分、以遺產為限負債、特留分保底、可請求分割)背起來,談判才有底氣;談不攏,就用家事法院這把尺裁分。涉及多筆不動產、長年贈與或家族企業股權時,更建議盡早委任熟悉遺產分割/家事事件程序的律師,設計清冊、方案與證據策略,避免「分不了、分不公、分不動」。
家事遺產分割・分割共有物|勝訴案例

81名家庭成員、4律師提出遺產分割方案
法官採我方方案,取得全體土地15%應有部分
每個家族成員都委任律師提出遺產分割方案,最後法官判決採本所律師提出方案原物分割,對我方客戶大為有利,取得全體土地的15% 應有部分,合計土地價值約新台幣1億。

遭哥哥委任3律師提告返還遺產
一審判賠461萬、二審逆轉只賠5萬
客戶的親屬自行辦理遺產繼承沒分到半毛,諮詢法律我幫您後委任本所律師,成功爭取判決返還全額10分之1、約300萬遺產。

未過世父親還債未計入遺產分配
判決返還9筆土地遺產
客戶在父親生前曾為父親還債,但是遺產分配時沒有計入,諮詢法律我幫您後委任本所律師,成功爭取判決返還9筆土地遺產。

1200萬遺產分配沒共識,繼承卡關
判決獲得4分之1、約300萬遺產
客戶親屬對於遺產分配沒共識,繼承卡關,諮詢法律我幫您後委任本所律師,成功爭取判決返還全額4分之1、約300萬遺產。

不孝子拿遺囑、委任律師討遺產
成功判決取得2筆土地及700萬遺產
客戶的不孝子兄弟拿著一份遺囑、並且委任律師提告意圖奪產,諮詢法律我幫您後委任本所律師,成功爭取判決取得2筆土地及700萬遺產。

未分配到半毛遺產,提告返還特留分
判決返還10分之1、約300萬遺產
客戶的親屬自行辦理遺產繼承沒分到半毛,諮詢法律我幫您後委任本所律師,成功爭取判決返還全額10分之1、約300萬遺產。

1200萬遺產分配沒共識,繼承卡關
判決獲得4分之1、約300萬遺產
客戶親屬對於遺產分配沒共識,繼承卡關,諮詢法律我幫您後委任本所律師,成功爭取判決返還全額4分之1、約300萬遺產。
常見問答
Q1遺產分割怎麼開始?誰可以提?
繼承一開始,所有遺產(含不動產、存款、股票等)就由全體繼承人「共同共有」。任何一位繼承人,只要協商不成,都可以主張分割遺產;法條基礎是民法明定「被繼承人之財產為繼承人共有」與「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實務上先談(簽遺產分割協議書),不成再走家事法庭。
Q2 兄弟姊妹有人不配合,我能先把遺產房子賣掉嗎?
不能。遺產在分割前屬於「公同共有」,對外處分(出售、抵押)原則上要「全體共有人同意」。若有人不同意,做的買賣常被認定無效;此時正確作法是向法院提「遺產分割」請求,由法院裁判如何分(例如原物分割、變價分割或折價補償)。法源:民法公同共有處分須全體同意、繼承人得請求分割、共有物分割的裁判方式。
Q3 什麼是「特留分」?被生前贈與或遺囑侵害怎麼救?
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享有「特留分」:即使被繼承人生前大贈與或立遺囑偏頗,也不能把你的保障份額全剝奪。遭侵害時可以提「減少請求」,把超過部分拉回計算基礎。重點:請求期間有時效,知道受侵害起 2 年、不論知否自繼承開始起 10 年為限;比例與計算法、優先順序以民法特留分章節為準。
Q4 長輩生前已送某子女一棟房,分割時還要算進來嗎?
多半要。「特別受益」要「加回」遺產基礎再分: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家或營業等由被繼承人贈與財產者,原則上應把贈與價額加回遺產,且於分割時計入該受贈繼承人的應繼分中扣除;除非當時被繼承人明確表示「不加回」。這能避免有人先拿好處、分割又再拿一次。
Q5 遺產分割前要不要先清償債務?若債多於產怎麼辦?
原則上要先處理「遺產債務」。繼承人應製作遺產清冊、辦理公示催告等程序,讓債權人申報,再依順序清償;保留常用必要費用後,按遺產範圍內清償,不以繼承人自有財產負責(已大幅接近「限定於遺產責任」的精神)。程序與順序、清冊義務與公示催告,民法均有明文。
Q6 協議破局,法院怎麼「裁判分割」?
法院會依個案最能兼顧整體利益的方式裁判:
- 原物分割:例如土地可區塊切割、股票按比例分配
- 變價分割:難以切割就拍賣或出售、價金再分
- 折價補償:由一人(或數人)承受標的,補償其他人價差。
這些分割手段的法源在民法「共有物分割」規定,遺產分割事件的書狀範例與流程則可參考司法院家事事件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