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國小性平程序與學校性平會流程全攻略:調查、申復與律師輔佐指南
- 法定通報: 依據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1 條,學校人員知悉性平事件(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後,必須在 24 小時內 通報社政及教育主管機關,否則會受罰。
- 調查機制: 學校需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平會)」,並組成 3 至 5 人的調查小組(需含外部委員),於 2 個月內 完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
- 行為人權益: 無論是被指控的學生或教職員,在調查過程中均享有「陳述意見權」與「委任陪同人員(如律師、家長)」的權利。
- 救濟途徑: 若對性平會的決議(如記過、轉學、解聘)不服,可於收到通知次日起 20 日內向學校提出「申復」,若再不服可提起行政救濟(訴願/行政訴訟)。
- 律師價值: 律師能協助檢視調查程序的合法性(如委員資格、迴避原則)、陪同訪談防止誘導詢問,並撰寫更有力的申復書,扭轉不利的調查結果。
「孩子回家哭訴被同學摸身體,學校卻說是玩鬧?」、「老師被指控性騷擾學生,直接被停職調查,該如何自保?」校園性平事件(Gender Equity Incident)是家長、教師與學校最不願面對,卻又必須謹慎處理的棘手問題。
國小階段的孩子表達能力有限,加上校園權力不對等,往往導致真相不明或程序瑕疵。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律師團隊,手把手教您看懂性平會的「黑箱」運作,釐清從通報、調查到申復的每一個關鍵節點,確保您的權益不被忽視。
第一段:什麼是「校園性別事件」?三大定義解析
並非所有吵架都算霸凌,也非所有肢體接觸都算性騷擾。依據 《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別事件主要分為三類:
1.1 性侵害 (Sexual Assault)
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定之性侵害犯罪,如強制性交、猥褻等。這屬於最嚴重的刑事犯罪,除了學校行政調查,通常會同步啟動司法偵查。
1.2 性騷擾 (Sexual Harassment)
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判斷標準: 以被害人的主觀感受為主,並綜合客觀情境。例如:黃色笑話、過度追求、不當觸摸身體隱私部位。
1.3 性霸凌 (Sexual Bullying)
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例如:嘲笑男同學「娘砲」、嘲笑女同學身材。
第二段:通報與受理:黃金 24 小時法則
事件發生後,誰該負責?什麼時候該講?
2.1 強制通報義務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於 24 小時內 向學校主管機關(如教育局)及社政機關(如社會局/家防中心)通報。
律師提醒: 即便只是「聽說」或「懷疑」,老師也必須通報。若隱匿不報,可處 3 萬至 15 萬元罰鍰,甚至解聘。
2.2 申請調查與檢舉
- 被害人(或家長): 填寫「調查申請書」。
- 旁觀者(檢舉人): 填寫「檢舉書」。
- 學校主動: 即使沒人申請,學校若知悉,亦可經性平會決議主動啟動調查(檢舉案)。
第三段:性平會調查流程:黑箱裡的運作機制
這是家長最焦慮的階段,因為通常是閉門會議,無法旁聽。
3.1 調查小組的組成
性平會需成立 3 或 5 人的調查小組。
關鍵規定: 1. 成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 2. 女性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 1/2 以上。 3. 必要時,部分成員應具備性侵害調查專業素養。 4. 外部委員: 原則上應全部外聘(避免師師相護),若校內有合格人才,亦可部分內聘。
3.2 調查過程
小組會分別訪談被害人、行為人(加害人)、證人。
權利: 訪談時,當事人可以請 律師、家長或心理師陪同。這是確保筆錄正確、防止被誘導訊問的關鍵時刻。
第四段:【詳解圖表】性平事件處理流程與時效
錯過時效,權利就沒了。請務必掌握以下時間點:
| 階段 | 作業項目 | 法定期限/說明 |
|---|---|---|
| 1. 通報 | 知悉事件 | 24 小時內 向主管機關通報 |
| 2. 受理 | 收件至決定受理 | 20 日內 書面通知是否受理 |
| 3. 調查 | 性平會調查小組 | 2 個月內 完成 (得延長 1 次,最長 3 個月) |
| 4. 議處 | 學校/權責機關決議 | 收到報告後 2 個月內 做出處理結果 |
| 5. 申復 | 不服處理結果 | 收到通知次日起 20 日內 提出 |
| 6. 救濟 | 不服申復結果 | 30 日內 提訴願/行政訴訟 |
第五段:當事人的權利:家長與律師能做什麼?
在調查過程中,您不是只能被動挨打。
5.1 申請迴避
若發現調查委員與當事人有親屬關係、師生關係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的因素,依《行政程序法》及《性平法》,可申請該委員迴避。
5.2 律師陪同 (Counsel Support)
在訪談過程中,律師雖不能代替當事人回答(尤其是事實部分),但可以:
- 安撫情緒: 讓孩子在陌生環境下感到安心。
- 程序異議: 若委員提問具攻擊性、誘導性或與案情無關(如質問性經驗),律師可當場異議並要求記載於紀錄。
- 法律意見: 協助檢視訪談紀錄是否與口述一致,避免被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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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段:如果不服結果:申復 (Appeal) 的藝術
收到學校寄來的「處理結果通知書」,發現被記大過,或是對方沒事,該怎麼辦?
6.1 提起申復
必須在 20 日內 向學校提出。學校會另組「申復審議小組」(成員不能跟原調查小組重複)。
申復理由重點: 1. 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如未給予陳述機會)。 2. 有足以影響判決的新證據。 3. 證據取捨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
6.2 行政救濟
若申復失敗,公立學校學生可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私立學校學生在特定情況下亦可比照辦理(依最新實務見解)。
第七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教育與法律的交鋒
校園性平事件不只是教育問題,更是高度專業的法律程序。
7.1 律師的核心價值
1. 對抗體制: 學校為了校譽,有時會傾向「大事化小」或「程序草率」。律師能引用法條,迫使學校依法行政。
2. 撰寫書狀: 無論是調查過程中的陳述意見書,或是後續的申復書,律師能用精準的法律語言,指出調查報告的邏輯漏洞。
3. 雙軌併行: 性平事件常伴隨民事求償或刑事告訴。律師能統籌規劃,讓行政調查的證據也能在法院上發揮作用。
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 的實務中,我們曾協助多位學生與教師洗清冤屈,或為受害者爭取公道。
國小高年級男童被女同學指控在走廊襲胸,學校性平會僅憑女童單方說詞即認定性騷擾成立並記過。洪宇謙律師 接手後,調閱監視器發現視角被遮蔽,且訪談紀錄顯示男童當時手持課本,動作不自然。律師撰寫申復書指出調查未盡職權調查義務,且違反無罪推定。最終申復有理,重啟調查後改判不成立,還給男童清白。
某資深教師因管教言語犀利,遭學生集體投訴性霸凌(性別歧視語言),學校予以解聘。律師團隊分析課堂錄音,主張該言語雖不當但未達「性霸凌」之法律定義,且解聘處分違反比例原則。經提起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教師成功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