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初判表申請全攻略:一週能拿到嗎?肇責分析與律師求償指南
- 初判表時間: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通常需事故後 30 天 才能申請,無法在「一週」內取得。一週(7天)能申請到的是「現場圖」與「現場照片」。
- 文件用途: 初判表僅是警方初步分析,不具備最終法律效力。若對結果不服,需在 6 個月內自費 3,000 元申請「車禍鑑定」。
- 求償時效: 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為 6 個月;民事損害賠償時效為 2 年。切勿因等待鑑定而錯過提告時機。
- 律師價值: 律師能協助精算「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隱性賠償,並在車禍鑑定會議中提出有利論述,推翻不利的初判結果。
「發生車禍了,對方一直催我和解,但我連誰對誰錯都還不知道?」、「警察說初判表要等 30 天,但我急著修車,網路上說一週就可以拿到資料是真的嗎?」車禍發生當下往往令人驚慌失措,後續繁雜的理賠程序更是讓人頭痛。
許多民眾誤以為車禍發生後「一週」就能拿到判斷責任的初判表,這其實是常見的誤解。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車禍律師團隊,為您詳細拆解車禍處理的「黃金時間軸」,教您如何看懂初判表、何時該申請鑑定,以及如何透過律師爭取最有利的賠償金額。
第一段:破解迷思:初判表真的能「一週」拿到嗎?
在車禍處理實務中,時間點非常關鍵。關於「一週」與「30天」的差異,必須先釐清。
1.1 事故後 7 天:現場圖與照片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13 條,當事人可以在事故發生 7 天後,向警方申請閱覽或提供: * 現場圖:描繪車輛位置、煞車痕、撞擊點。 * 現場照片:車損狀況、路況照片。
這些資料主要用於保險出險或初步諮詢律師,但上面不會有肇事責任分析。
1.2 事故後 30 天:初步分析研判表(初判表)
這才是真正記載警方對肇事原因初步看法的關鍵文件。依規定,必須等到 30 天後 才能申請。上面會記載各方駕駛的違規事實(如:未禮讓直行車、轉彎未打方向燈),是保險公司理賠與和解談判的第一份重要依據。
第二段:什麼是「初判表」?它在法律上代表什麼?
拿到初判表後,很多人看到上面寫「涉嫌...」就慌了。但其實它的效力有限。
2.1 初判表的法律定位
初判表全名為「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它是由交通大隊的員警,根據現場資料所做的「行政參考」,並非最終的司法判決。法官在審理時,會參考初判表,但不會完全受其拘束。
常見記載內容: * 全責: 對方完全無肇事因素。 * 主因/次因: 雙方都有過失,但比例不同(實務上常約為 7:3)。 * 無法研判: 證據不足(如無監視器),需進一步鑑定。
第三段:初判表怎麼申請?線上與臨櫃流程 SOP
現在申請車禍資料非常方便,不用特地跑一趟警局。
3.1 線上申請(推薦)
至「內政部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或各縣市警局網站,輸入當事人身分證字號、發生日期與手機號碼即可申請。待簡訊通知後,可直接下載 PDF 電子檔(效力同紙本)。
3.2 臨櫃申請
攜帶「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紅單)及身分證,至受理該案的交通分隊或鄰近派出所填寫申請書。
第四段:看不懂初判表?肇事責任怎麼分?
拿到表單後,重點在於「肇事原因」欄位。以下是常見的責任歸屬用語解讀:
| 記載用語 | 責任歸屬意涵 | 賠償比例參考 |
|---|---|---|
|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 無過失 (No Fault) | 0% (對方全賠) |
| 涉嫌... (違規事項) | 有過失 (Fault) | 若對方無肇責,則需賠 100%;若雙方皆有,則視為主因或次因。 |
| 無法研判 | 證據不足 | 通常各打五十大板,或需自費送鑑定。 |
第五段:不服初判表怎麼辦?車禍鑑定的關鍵時刻
如果你覺得初判表寫錯了(例如明明是他撞我,卻寫我未注意車前狀況),千萬不要急著和解。
5.1 申請「車禍鑑定」
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當事人可在事故發生後 6 個月內,自費新臺幣 3,000 元,向各縣市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重要性: 鑑定委員會由多位專家組成,會開會聽取雙方陳述並重新分析證據。其做出的「鑑定意見書」在法院的證明力遠高於初判表。
5.2 律師在鑑定會的角色
鑑定會議通常只有 10-15 分鐘的發言時間。律師能協助撰寫「鑑定陳述意見書」,並在會議中精準指出對方的違規事實與路權歸屬,大幅提高翻盤機率。
第六段:從初判表到賠償:民事求償清單大公開
確定肇責後,接下來就是算錢。很多人只知道要醫藥費,卻漏掉了大筆的隱性賠償。
6.1 完整求償項目(民法第 184、193、195 條)
- 醫療費用: 掛號、手術、復健、醫材(需醫師囑咐)。
- 看護費用: 住院期間或休養期間需專人照顧(親屬照顧亦可請求,依市價計算)。
- 工作損失: 因傷無法工作之薪資(需診斷證明書註明休養天數)。
- 勞動力減損: 若留下後遺症影響未來工作能力,這通常是賠償金額最高的一項(需醫院鑑定)。
- 精神慰撫金: 因受傷造成的精神痛苦。
- 財損: 車輛維修費(需扣折舊)、衣物手機損壞。
第七段:以刑逼民?過失傷害罪的運用與時效
如果對方態度擺爛、不願賠償,刑事訴訟是促成和解的強力手段。
7.1 6 個月的告訴期
只要有人受傷,肇事者就涉嫌「過失傷害罪」(刑法第 284 條)。這是告訴乃論之罪,必須在 6 個月內 提告。
律師建議: 接近 6 個月時若還沒和解,務必先提告以保留權利。起訴後,仍可透過調解撤回告訴。
第八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車禍訴訟的決勝點
車禍案件看似單純,但涉及醫學、工程力學與法律賠償計算,細節繁多。
8.1 律師的核心價值
- 肇責翻轉: 在鑑定階段提出有力論述,扭轉初判表的劣勢。
- 賠償極大化: 協助計算勞動力減損與精神慰撫金,往往能將賠償金額從幾萬提升至幾十萬甚至百萬。
- 談判防火牆: 代替當事人與保險公司或對方周旋,避免被話術誤導而簽下不合理的和解書。
第九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 的實務中,我們曾協助多位受害者爭取到應有的正義。
當事人騎機車遭轉彎車擦撞,初判表竟記載當事人「超速」為全責。洪宇謙律師 協助申請車禍鑑定,透過路口監視器計算秒數證明並未超速,且對方未禮讓直行車。最終鑑定結果逆轉為對方全責,成功獲賠醫藥費與勞動力減損共 15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