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知識

侵占、竊盜、竊佔罪全攻略:刑責比較表、構成要件與律師辯護關鍵

侵占、竊盜、竊佔罪全攻略:刑責比較表、構成要件與律師辯護關鍵

法律我幫您律師

本文作者/審訂:法律我幫您 專業律師團隊

背景:由洪宇謙律師、鄭才律師等資深律師領軍,專精刑事財產犯罪辯護、業務侵占案件與不動產竊佔糾紛。

專長:侵占辯護竊盜和解不動產竊佔

「撿到錢不還算竊盜還是侵占?」、「把公司的錢挪用一下再補回去,會被告嗎?」、「鄰居蓋房子蓋到我家土地,是竊佔嗎?」侵占、竊盜與竊佔,這三個法律名詞雖然都涉及「拿走別人的東西」,但在法律構成要件與刑責上卻有天壤之別。弄錯罪名,不僅影響辯護策略,更可能讓你錯失和解或緩刑的機會。

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刑事律師團隊,為您深度解析這三種常見財產犯罪的差異,提供最詳盡的比較表,並教您在面對指控時,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快速摘要:財產犯罪的核心區別

面對財產犯罪指控,請先釐清「持有關係」與「標的物」:

  • 竊盜罪(刑法 320):破壞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例如:偷拿架上的商品。標的為「動產」。
  • 侵占罪(刑法 335):易持有為所有。本來就在你手上的東西(合法持有),你卻據為己有。例如:借車不還。標的為「動產」。
  • 竊佔罪(刑法 320 II):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佔據他人的不動產。例如:偷蓋違建佔用鄰地。標的為「不動產」。
  • 公訴罪性質:除了親屬間犯之外,這三種罪原則上都是 非告訴乃論(公訴罪),即便和解也不能撤告,但可爭取緩刑或輕判。
  • 律師價值:協助釐清「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圖」(例如只是借用),或將重罪(如業務侵占)辯護為輕罪,並協助進行和解談判。

第一段:什麼是竊盜罪?「破壞持有」是關鍵

竊盜是大家最熟悉,但也最容易誤解的罪名。關鍵在於東西原本「不在你手上」。

1.1 構成要件(刑法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
核心概念:未經同意,破壞他人對物的持有支配關係,並建立自己新的持有支配關係。
範例:趁店員不注意,把化妝品放進包包帶走。

1.2 加重竊盜罪(刑法第 321 條)

如果在以下情況行竊,刑責會加重(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1. 侵入住宅。 2. 毀越門窗、牆垣。 3. 攜帶兇器(如螺絲起子)。 4. 結夥三人以上。 5. 趁火災、水災等災害之際。 6. 在車站、航空站等場所。

第二段:什麼是侵占罪?「易持有為所有」的背叛

侵占罪通常發生在熟人、同事或借貸關係中。東西本來就是你合法拿著的,但你不想還了。

2.1 普通侵占罪(刑法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範例:朋友借你筆電,你卻把筆電拿去變賣。

2.2 業務侵占罪(刑法第 336 條)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之罪者。這是加重處罰,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範例:超商店員偷吃店裡的茶葉蛋、會計挪用公款。

2.3 侵占遺失物罪(刑法第 337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
範例:在路上撿到錢包,卻沒有交給警察,自己拿去花。
注意:這是專科罰金的輕罪(15,000 元以下),不會坐牢,但仍有前科。

第三段:什麼是竊佔罪?不動產專屬條款

竊佔罪專指「不動產」(土地、房屋)。

3.1 構成要件(刑法第 320 條第 2 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
常見樣態: * 頂樓加蓋佔用公共平台。 * 圍牆蓋過界,佔用鄰居土地。 * 佔用國有地種菜。

第四段:終極比較表:侵占、竊盜、竊佔一覽無遺

為了讓您更清楚三者差異,我們整理了詳細對照表:

比較項目 竊盜罪 侵占罪 竊佔罪
標的物 他人持有之動產 自己持有之他人動產 他人之不動產
行為本質 破壞持有 -> 建立持有 易持有為所有 擅自佔用、收益
刑責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常見案例 偷錢包、偷車 借車不還、挪用公款 蓋違建、佔地停車
追訴性質 非告訴乃論 (公訴) 非告訴乃論 (公訴) 非告訴乃論 (公訴)

註: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此三罪,得免除其刑;其他親屬間須告訴乃論(刑法第 324、338 條)。

第五段:容易混淆的誤區:借用 vs. 據為己有

「我只是借用一下,等一下就放回去,這樣也算偷嗎?」

5.1 使用竊盜(不法所有意圖)

刑法上的竊盜與侵占,都必須具備 「不法所有意圖」,也就是「想把東西據為己有」的想法。
如果只是「暫時使用」,用完馬上歸還(例如偷騎別人的腳踏車去買東西,買完立刻放回原處),在學理上稱為「使用竊盜」,因為欠缺不法所有意圖,原則上 不構成竊盜罪(但可能涉及社維法或其他民事賠償)。但若是汽機車,可能會觸犯其他特別法。

第六段:法律程序:公訴罪能和解嗎?

「我已經還錢了,為什麼檢察官還要起訴我?」

6.1 非告訴乃論的意義

這三種罪(除親屬間外)都是 非告訴乃論之罪。意思是一旦報案或檢察官知情,就必須偵辦到底,即便被害人說「我不告了」,也不能撤告。
和解的作用:雖然不能撤告,但和解書是爭取 「緩起訴」(檢察官不告你,只要你乖乖的)或法院 「緩刑」(不用坐牢)的最重要依據。

第七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辯護策略與生機

面對財產犯罪,律師能協助您釐清最關鍵的「意圖」與「持有關係」。

7.1 律師的核心價值

  1. 罪名辯護:將重罪(如業務侵占,刑度6月起跳)辯護為輕罪(如普通侵占),或將竊盜辯護為侵占遺失物。
  2. 證明無犯意:蒐集證據證明只是「借用糾紛」或「民事債務糾紛」,並無不法所有意圖,爭取不起訴。
  3. 和解談判:協助與被害人協商合理的賠償金額,避免被獅子大開口,並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和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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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的網站上,記錄了多起由 洪宇謙律師、鄭才律師經手的成功案例:

案例一:業務侵占百萬,和解獲緩刑

某公司會計挪用公款 100 萬元。洪宇謙律師 協助當事人與公司協商分期償還計畫,並展現高度悔意。法院審酌後,給予緩刑宣告,免去入監服刑。

了解更多:業務侵占緩刑案例
案例二:誤騎他人機車,竊盜罪不起訴

當事人因車型顏色相似,誤騎他人機車回家,被控竊盜。鄭才律師 蒐集監視器畫面與車輛特徵對比,證明當事人主觀上無竊盜故意(誤認),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了解更多:竊盜不起訴案例

侵占竊盜常見問答 (FAQ)

Q1:把公司的廢紙拿去賣,算業務侵占嗎?
算。公司廢紙仍屬公司資產。若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將其變賣並據為己有,即構成業務侵占。雖然價值低,但仍觸犯刑法。
Q2:我看路邊有台腳踏車沒人鎖,騎走算竊盜還是侵占遺失物?
通常算 竊盜。因為腳踏車停在路邊,法律上認為仍在車主的「實力支配範圍」內(車主隨時會回來騎)。除非該車外觀明顯廢棄,才可能被認定為無主物或遺失物。
Q3:我不小心拿錯別人的雨傘,會被告嗎?
若能證明是「不小心」(過失),則不構成竊盜罪(竊盜罪不罰過失)。但實務上常因無法舉證而被起訴。建議發現後立即歸還並道歉。
Q4:佔用鄰地蓋房子,過了20年是不是就沒事了?
刑法竊佔罪的追訴期為 20 年。若佔用行為持續中,追訴期可能重新計算(視實務見解而定)。且民事上的「拆屋還地」請求權,若已登記之不動產,無消滅時效問題,隨時可告。
Q5:我把租來的車賣掉,犯什麼罪?
侵占罪。因為車子是你合法租來的(持有中),你把它賣掉(易持有為所有),構成侵占。
Q6:偷電也是竊盜嗎?
是。依刑法第 323 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竊盜罪章,以動產論。所以私接電線偷電,構成竊盜罪。

結語:一時貪念,代價無限

財產犯罪往往源於一時的貪念或僥倖心態,但留下的前科卻可能影響一輩子。若您面臨相關法律問題,請務必尋求 法律我幫您 專業律師團隊的協助,透過精準的法律分析,為您爭取最有利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