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財產清冊全攻略:主債務、保證債務與信用卡餘額查詢與律師避雷指南
- 首要步驟: 親人過世後,應立即至國稅局申請「金融遺產單一窗口查詢」及聯徵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以釐清資產與負債。
- 債務分類: 聯徵報告中,「主債務餘額」是被繼承人自己欠的錢;「保證債務餘額」是他幫人擔保的錢(這是最大的隱形地雷);「信用卡餘額」則是消費欠款。
- 法定程序: 依 **《民法》第 1156 條**,繼承人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才能確保享有「限定繼承」的利益(只用遺產還債,不賠自己的錢)。
- 拋棄繼承: 若確定負債遠大於遺產,應於 3 個月內 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並通知後順位繼承人。
- 律師價值: 律師能協助精準解讀聯徵報告(特別是複雜的保證債務),並代理向法院遞狀陳報,避免因程序瑕疵或隱匿遺產(民法第 1163 條)而喪失限定繼承權益。
「爸爸過世了,整理遺物時發現一堆銀行催繳信,我們該怎麼辦?」、「聯徵報告上面寫『保證債務』一千多萬,這也是我們要還的嗎?」面對親人離世,除了悲傷,隨之而來的往往是複雜的遺產與債務問題。在台灣,雖然法律已全面改採「概括繼承、限定責任」,但如果沒有在期限內完成正確的法律程序(如陳報遺產清冊),繼承人仍可能面臨「父債子償」的風險,甚至因涉嫌隱匿遺產而被告。
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繼承律師團隊,為您深度解析如何查詢金融遺產、解讀聯徵報告中的「主債務、保證債務、信用卡餘額」,並提供「陳報遺產清冊」的完整攻略,助您在繼承路上避開債務地雷。
第一段:親人過世第一步:金融遺產與信用報告查詢
不知道長輩到底欠多少錢?這是所有繼承人最恐慌的事。請務必執行以下動作:
1.1 國稅局: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
過去需要跑遍各大銀行,現在只需到各地區國稅局申請。
查詢範圍: 存款、基金、上市櫃股票、保單、貸款餘額等。
限制: 民間借貸、地下錢莊、當鋪欠款查不到。
1.2 聯徵中心:個人信用報告(J10)
這是揭露「負債」最關鍵的文件。繼承人可持除戶謄本及證明文件向聯徵中心申請被繼承人的信用報告。
重點欄位: * 借款資訊(B68): 顯示主債務餘額。 * 信用卡資訊(K33): 顯示信用卡未繳餘額。 * 保證債務(B67): 顯示幫他人作保的金額(最危險!)。
第二段:解讀聯徵密碼:主債務、保證債務、信用卡餘額
報告上的一堆數字代表什麼?搞錯了可能會讓你做出錯誤的繼承決定。
2.1 主債務餘額 (Principal Debt)
這是被繼承人「自己」借的錢。包含房貸、車貸、信用貸款。
處理方式: 這筆錢絕對是遺產債務,必須優先用遺產償還。如果遺產不夠還,在限定繼承保護下,繼承人不用拿自己的錢出來還。
2.2 信用卡餘額 (Credit Card Balance)
這包含未繳的卡費、循環利息、預借現金。
注意: 有些長輩可能有數十張卡,總欠款可能相當驚人,且循環利息高。這也是優先償還對象。
2.3 保證債務餘額 (Guaranteed Debt) - 隱形地雷
這是最容易被忽略,卻最致命的項目。
依據 《民法》第 739 條,保證人於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代負履行責任。
風險: 如果爸爸生前幫朋友作保 1000 萬,雖然爸爸沒欠錢,但如果那個朋友跑路了,銀行就會找上繼承人要這 1000 萬。這筆「或有負債」必須列入遺產清冊,否則未來可能無法主張限定繼承的抗辯。
第三段:什麼是「陳報遺產清冊」?為什麼一定要做?
雖然現在是「全面限定繼承」,但法律設有「程序義務」。
3.1 法律依據(民法第 1156 條)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如果不做會怎樣? 若沒陳報法院並進行公示催告(登報找債主),繼承人私下把遺產分掉了,後來債主(例如保證債務的銀行)找上門,發現遺產被花光了,繼承人就必須用 「自己的財產」來賠償債權人受損的權利。這就喪失了限定繼承的保護傘!
第四段:【終極比較表】拋棄繼承 vs. 限定繼承(陳報清冊)
到底該拋棄還是限定?請參考下表決策:
| 比較項目 | 拋棄繼承 (Waiver) | 限定繼承 (Limited - 陳報清冊) |
|---|---|---|
| 定義 | 完全放棄繼承權 (遺產、債務都不要) | 繼承遺產,但只以遺產為限償還債務 |
| 適用時機 | 確定 負債 >> 遺產,不想處理繁雜程序 | 資產狀況不明,或想保留具紀念性財產 |
| 期限 | 知悉起 3 個月內 (法院聲請) | 知悉起 3 個月內 (法院陳報) |
| 對後續影響 | 繼承權移轉給下一順位 (如孫子女) | 由陳報人負責清算遺產與債務 |
| 風險 | 需通知後順位,易造成家族糾紛 | 需落實清算程序,否則有損害賠償責任 |
第五段:如何撰寫「遺產清冊」?律師教您避開隱匿地雷
遺產清冊不是隨便寫寫,漏報可能會構成 《民法》第 1163 條 「隱匿遺產」,導致直接喪失限定繼承利益,變成「概括繼承」(無限責任)。
5.1 清冊必備內容
- 積極財產: 土地(地號、持分)、建物(建號)、存款(銀行、帳號、餘額)、股票、車輛、現金、珠寶。
- 消極財產(債務): 房貸、信貸、卡債、私人借款、保證債務(務必列入)。
律師提醒: 對於不確定的債務,建議在備註欄註記「尚有其他未明債務待查」,保留法律上的彈性。
第六段:稅務問題:遺產稅與扣除額
在處理債務的同時,別忘了國稅局的遺產稅。
6.1 債務扣除
被繼承人的「未償債務」,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降低遺產稅。
注意: 必須提出具體的債務證明(如銀行餘額證明、借據)。若是保證債務,除非主債務人已無力清償且由被繼承人代償,否則通常較難直接扣除,需個案認定。
第七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繼承程序的守門員
繼承程序涉及民法、家事事件法、稅法等多重領域,一旦程序錯誤,後果不堪設想。
7.1 律師的核心價值
- 保證債務判讀: 聯徵報告上的代碼複雜,律師能精準判讀潛在的保證債務風險,避免未來被突襲。
- 代撰書狀與公示催告: 協助向法院遞交標準的陳報狀,並處理後續的登報、通知債權人程序,確保符合法定免責要件。
- 債權人協商: 若債務龐大,律師能代表繼承人與銀行團進行協商,確認債權金額,避免被灌水利息。
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 的實務中,我們協助過無數家庭解決繼承債務危機。
當事人在父親過世 3 年後,突然收到銀行通知父親生前為友人作保欠下 1500 萬,要求子女償還。因當事人當初有委任律師辦理 「陳報遺產清冊」,洪宇謙律師 成功主張當事人已完成法定程序,僅需以父親遺留的 50 萬存款為限負清償責任,保住了子女自己的房產與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