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知識

本票怎麼寫才有效?6要件+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流程一次懂

從書寫要件到強制執行:律師教您如何守護債權,別讓本票變廢紙
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

本文由「法律我幫您」律師團隊專業審定

主筆律師:洪宇謙 律師 (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專業領域:債權追償、票據糾紛、民事訴訟、強制執行程序

 快速摘要:本票效力與正確寫法

法律核心: 依據 《票據法》第 120 條,一張有效的本票必須具備「本票」字樣、無條件支付之承諾、確定的金額、發票日期及發票人簽名。漏寫任一項皆會導致本票 無效。

  • 最強優勢: 依據 《票據法》第 123 條,執票人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不需經過冗長的開庭程序,即可直接對債務人財產進行 強制執行。
  • 時效警訊: 本票對發票人的追訴權時效僅有 3 年。若逾期未行使,債務人可主張時效抗辯拒絕付款。
  • 專業建議: 雖然文具店有賣現成本票,但涉及大額借貸時,委任律師陪同簽署並進行身份核對,能有效預防事後「簽名造假」或「被脅迫」之法律爭執。

「明明簽了本票,對方卻說沒效,甚至告我本票債權不存在?」在台灣,本票(Promissory Note)是民間借貸、商業往來最常見的信用工具。其強大的「本票裁定」制度讓債權人能快速凍結債務人資產。然而,這把「雙面刃」若寫錯一個字,就可能讓百萬債權瞬間歸零。本篇文章將由雍和法律事務所專業團隊,為您拆解 2026 年最新本票法律實務。

一、本票效力的命脈:票據法第 120 條之絕對要件

很多人以為只要有一張紙寫著「欠錢還錢」就有用,但法律對本票的格式要求極其嚴格。《票據法》第 120 條 明定本票應記載事項,其中有五項是「絕對必要」的。只要缺一,本票就是廢紙一張。

首先是 「發票日期」,這是最多人漏寫的部分。沒有發票日期的本票,在法律上視為無效。其次是 「確定的金額」,建議以大寫繁體數字書寫(壹、貳、參...),避免被輕易竄改。最後,「發票人簽名或蓋章」 必須清晰可辨,若能留存身份證字號或指印,對於未來訴訟更有保障。

二、本票怎麼寫?八大欄位填寫完全手冊

欄位名稱 法律性質 填寫注意事項 (律師叮嚀)
本票字樣 絕對必要 紙張上方必須明確印有「本票」二字。
無條件支付承諾 絕對必要 需寫「憑票無條件支付」。不可加註「有工作才還」等條件。
票面金額 絕對必要 建議使用 大寫數字,且金額需明確,不可模糊。
發票日 絕對必要 簽署當天的年月日,漏掉此項則本票無效。
發票人簽章 絕對必要 親筆簽名優於蓋章,若能蓋指印或備註身分證字號更佳。
到期日 相對必要 未寫則視為「見票即付」,時效自發票日起算。
受款人 相對必要 未寫則視為「無記名本票」,持有人即可主張權利。
發票地 相對必要 未寫則以發票人之住所、營業所為發票地。

三、本票最強武器:票據法 123 條與強制執行

為什麼律師總建議債權人要拿本票而非僅簽借據?關鍵在於 《票據法》第 123 條:「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這意味著當對方不還錢時,您不需要花幾個月甚至幾年去打「民事訴訟」開庭。律師能協助您直接向法院遞狀聲請 「本票裁定」。法院僅會進行形式審查(確認 120 條要件是否具備),通常在 2 週到 1 個月內就會核發裁定。拿到裁定後,您就能直接查封對方的銀行帳戶、扣押薪水或拍賣房屋。這是不動產糾紛與大額借貸中,最高效的法律武器。

四、票據時效:別讓正義在等待中消逝

本票雖然威力大,但「保存期限」卻很短。依據 《票據法》第 22 條,本票執票人對發票人之權利,自發票日起算,3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許多債權人因為顧及情誼,對方說「再緩緩」就等了 4、5 年。律師警告:一旦超過 3 年,即便本票是真的,債務人也能在法庭上提起「時效抗辯」,讓您合法地要不回錢。如果您手邊的本票即將過期,應立即委任律師發出存證信函中斷時效,或直接聲請本票裁定。

五、常見法律陷阱:空白授權與簽名爭議

在實務中,本票最常被挑戰的兩點是 「金額空白」 與 「偽造簽名」:

  • 空白授權本票: 若發票人交付一張未填金額的本票給您,並授權您填寫。若事後他否認授權,您可能觸犯刑法偽造有價證券罪。律師建議填寫時務必留存相關對話錄音或授權書。
  • 簽名爭議: 被告常主張「這不是我簽的」。此時需進入繁瑣的「鑑定筆跡」程序。專業律師能協助調閱被告在銀行或戶政機關的歷史簽名,作為強有力的比對證據。

六、委任律師的重要性:避免程序錯誤導致債權歸零

雖然網路上有許多「自辦本票裁定」教學,但律師能提供以下無法取代的價值:

  1. 身份盡職調查: 確保發票人不是隨便亂寫一個假名或不存在的公司。
  2. 聲請假扣押: 在本票裁定下來前,律師能代為聲請「假扣押」,防止債務人得知風聲後瞬間脫產轉移財產。
  3. 反擊「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債務人常會提起此類訴訟反制。律師能針對「基礎法律關係(如借貸事實)」進行攻防,證明錢確實有借出。
  4. 處理本票遺失: 若本票掉了,律師能協助辦理繁瑣的公示催告與除權判決程序。

七、法律我幫您:真實本票勝訴案例與相關連結

在「法律我幫您」官網中,我們處理過無數本票爭議。以下為精選資源:

八、結論:掌握法律槓桿,拒絕當債務關係中的弱者

本票是商業社會的信用基石,但其效力的完整展現,仰賴於發票時的謹慎與逾期後的速戰速決。無論您是想拿回血汗錢的執票人,還是誤簽本票急需解套的發票人,專業法律諮詢都是您唯一的盾牌。法律保護懂得運用它的人。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將以最專業的論述,在票據與債權的攻防戰中,為您贏回屬於您的財富正義。記住:正義不僅是口號,更需要正確的法律工具去實踐。

 本票效力常見問答 (Q&A)

Q1:本票如果沒寫「到期日」還有法律效力嗎?
有的。 根據 票據法第 120 條第 2 項,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這代表執票人可以隨時向發票人請求付款。但在法律實務上,時效會從「發票日」起算 3 年。
Q2:可以用影印的本票或傳真件聲請裁定嗎?
不可以。 票據法講求「提示性」與「繳回性」。聲請本票裁定或行使權利時,必須持有 「本票正本」。如果正本遺失,必須先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待期限屆滿取得「除權判決」後才能主張權利。
Q3:本票金額寫錯了,可以用修正液塗改後簽名嗎?
強烈建議不要。 票據金額的塗改極易引發「票據變造」之爭議。若金額寫錯,最好的做法是重寫一張。若非改不可,必須在塗改處由發票人重新簽章,但即便如此,法院在核發裁定時仍可能因格式疑慮而駁回。
Q4:本票一定要在文具店買的格式才有效嗎?
不一定。法律不限格式。即便寫在日曆紙或空白紙上,只要具備 票據法第 120 條 規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本票字樣、金額、發票日、簽章等),依然具備完全的法律效力。
Q5:被逼迫、恐嚇簽下的本票,法律上如何解套?
您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起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之訴,並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這需要專業律師協助蒐集被脅迫的證據(如錄音、監視器、通訊對話),證明簽署當下意志不自由。
Q6:為什麼委任律師辦理本票裁定比自己辦快?
律師能精準確認送達地址(包括戶籍謄本調閱),避免因債務人失聯導致命令無法送達而失效。此外,律師能同時進行「財產清查」,確保在拿到裁定的一瞬間就執行扣押,防止債務人脫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