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宇謙 律師 (主持律師)
專長:勞基法爭議處理、離職賠償訴訟、勞資協議談判、早期證據保全建議。
- 自願離職天數: 依據 《勞基法》第 15 條 準用第 16 條,工作 3 個月至 1 年需 10 天預告、1 至 3 年需 20 天、3 年以上需 30 天。
- 非自願離職 (資遣): 雇主應依相同天數預告勞工,且每週需給予勞工 2 天有薪「謀職假」。
- 工資折算: 若雇主未依天數預告即終止契約,應給付「預告期間工資」。
- 離職權力: 離職為勞工的「形成權」,通知到達雇主即生效力,不需取得主管點頭或同意。
- 證據保全: 提告前應保留離職信(Email)、對話截圖與交接清單,避免遭雇主以「曠職」或「造成損害」求償。
一、離職預告期的法理基礎:為什麼一定要提早說?
在勞動契約中,預告期的存在是為了平衡雙方利益。對雇主而言,預告期是為了「招募與交接」;對勞工而言,則是為了「謀求新職」與「生活緩衝」。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 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 第 16 條第 1 項 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這是一個強制性的法律規定,但實務上常有勞工問:「如果我今天提、明天走,會犯法嗎?」雖然離職行為本身有效,但未依法預告可能導致雇主主張民法上的損害賠償。委任律師能協助您鑑定契約條款,確保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完成轉職,避免法律後患。
二、2026 離職預告期天數計算表(全台最詳細對照)
下表為您整理了現行勞基法規定的標準天數。請注意,預告期是從您「提出離職」的隔天開始起算,且包含假日(日曆天)。
三、謀職假與工資賠償:雇主沒預告應給付的權益
如果是雇主主動資遣勞工,法律規範更為嚴格。依據 《勞基法》第 16 條第 3 項,雇主未依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工資」。這筆錢是以勞工離職前的平均工資計算。
此外,資遣預告期內,勞工為另覓工作得請假外出,這就是所謂的「謀職假」。謀職假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且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律師提醒:早期證據保全非常重要,請假時務必保留書面紀錄,以免被公司視為曠職而喪失資遣費領取資格。
四、離職權利的本質:雇主同意與否並非法律要件
在台灣法律實務中,勞工終止不定期契約是 「形成權」 的行使。這代表只要勞工的意思表示(離職通知)到達雇主,離職即生法律效力,完全不需要雇主的核准或簽字。
常見的錯誤認知是「主管沒批離職單就不算離職」。律師強調:這在法庭上是完全站不住腳的。如果您擔心雇主賴帳,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發送正式信函,或透過雙掛號郵件通知公司,這就是最強有力的「離職存證」。
五、沒預告離職會被告嗎?詳解損害賠償風險
雖然離職通知到達就生效,但若勞工未達法定預告天數就「當天消失」,可能會面臨法律風險。雇主若能證明因為勞工的「惡意突然離職」導致公司具體業務損失(如:生產線停擺、掉單),可依據 《民法》第 184 條 或 第 227 條 請求損害賠償。
然而,這類求償的難度在於雇主必須證明「損害與未預告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一般而言,若已做好職務交接,雇主很難主張損害。這正是為什麼「保留交接清單證據」至關重要。委任律師能在第一時間為您建立防禦體系,反駁不合理的巨額索賠。
六、離職交接與最後結薪:常見的扣薪陷阱
「你不把交接做完,我就扣你最後一筆薪水!」這句話對雇主來說是違法的。依據 《勞基法》第 22 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不得以「未完成交接」或「未滿預告天數」為由,單方面扣發薪資。
若遇到此種情形,勞工應立即向地方勞動局聲請調解。律師在此階段能協助您撰寫調解申請書,並要求雇主支付延遲利息。記住:交接是義務,但領薪水是權利,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七、委任律師提出告訴的重要性:捍衛你的職業自尊
面對強勢的雇主,勞工往往處於資訊不對稱的弱勢。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處理離職爭議?
- 專業證據篩選: 律師能判斷哪些 Email、對話足以成為法庭上的呈堂證供。
- 法律威懾力: 律師函的出面往往能讓企圖違法扣薪的雇主退卻,達成和平離職。
- 爭取最高權益: 包含特休未休工資、加班費補償、預告期工資等,律師能一次精算到位,絕不漏領。
八、總結:掌握法律主動權,轉職之路更順遂
離職預告期不僅是法律天數,更是職場誠信的最後一道防線。正確理解勞基法天數計算、妥善運用謀職假、並嚴格執行職務交接,是每一位職場精英的必修課。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著的人。如果您正遭遇離職刁難、不合理的競業禁止、或是惡意扣薪,請立即尋求 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 的協助。法律我幫您,讓我們陪您走過職場轉捩點,守護您的勞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