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知識

和解後又反悔怎麼辦?律師教您算清違約金

和解後又反悔怎麼辦?律師教您算清違約金

深度解析民法和解效力、違約金裁減標準與強制執行程序
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

本文由「法律我幫您」律師團隊審定

主筆律師:洪宇謙 律師 (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專業領域:民事損害賠償、債務協商、契約爭議處理

 快速摘要:和解反悔與違約金的核心重點

和解效力: 依據 《民法》第 737 條,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權利之效力。一旦簽署,原則上 不得單方面反悔。

  • 違約金標準: 違約金分為「懲罰性」與「賠償額預定性」。若未特別約定,依 《民法》第 250 條 推定為賠償額預定性。
  • 法院裁減: 若違約金約定過高,當事人可依 《民法》第 252 條 聲請法院酌減至合理數額。
  • 反悔救濟: 若因被詐欺或脅迫而簽署,可依 《民法》第 92 條 於一年內撤銷。
  • 法律建議: 律師建議在和解書中加入「逕受強制執行」條款(須公證),對方若反悔可不經訴訟直接查封產。

「明明已經簽好和解書了,對方卻突然說金額太低要撤銷,我可以拿違約金嗎?」、「車禍和解後才發現傷勢變重,我可以反悔再告一次嗎?」在法律諮詢中,「和解反悔」 始終是熱門議題。許多當事人以為和解書只是一張紙,卻忽略了其背後的「創設性效力」。本篇文章將由雍和法律事務所專業團隊,帶您深入了解這套法律機制,教您如何正確設定違約金,讓協議具備真正的法律牙齒。

第一段:什麼是「和解」?民法定義與其強大的創設效力

依據 《民法》第 736 條,和解是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消除不確定法律關係之契約。許多人認為和解只是「私下講好」,但在法律眼中,它具備 「創設性效力」。

1.1 權利的消滅與取得 (民法第 737 條)

這條法規是關鍵中的關鍵: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權利之效力。這意味著,一旦簽了和解書,舊的債務關係就「死掉了」,取而代之的是這張和解書上寫的內容。即使後來發現原本的損害更大,原則上您也不能再回頭主張舊的權利。

二、和解後又反悔:法律保護哪一方?

原則上,法律不允許單方面反悔。和解書一旦簽署完成,除非具備「撤銷事由」,否則雙方都必須受契約約束。這是為了維持法律秩序的穩定性。

2.1 例外情況:何時可以撤銷?

  • 被詐欺或脅迫: 對方用威脅或假證據逼您簽名(民法第 92 條)。
  • 重要事實錯誤: 例如車禍和解時,醫生診斷書有誤,雙方都不知道有內出血。
  • 不履行義務: 如果對方簽了字卻不付錢,這不是反悔,而是「債務不履行」,您可以據此解除契約。

三、違約金計算全攻略:懲罰性 vs. 賠償額預定性

在和解書中,律師一定會建議加入「違約金條款」。但您知道違約金有兩種嗎?性質不同,拿到的錢差很多。

性質 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 (民法 §250) 懲罰性違約金
定義 雙方先預定好「違約時損害是多少」。 目的在於「處罰」,嚇阻對方不敢違約。
求償範圍 只能拿這筆錢,不可再要其他賠償。 除了拿這筆錢,還可另外要求履行債務。
法律預設 法律預設為此種。 必須在契約中「明確寫明」為懲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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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違約金太高可以減輕嗎?法院如何行使裁量權

「我跟對方約定違約要賠一千萬,法官會照判嗎?」答案是:通常不會。

4.1 民法第 252 條:法院的「剪刀」

法條明文: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法官裁減的參考指標: 1. 債權人實際受到的損害程度。 2. 社會經濟狀況(目前的利率行情)。 3. 債務人已履行的部分(例如錢付了一半)。 4. 被害人的誠信程度。

五、和解書內容出錯?撤銷權的行使限制

有些人會問:「律師,我和解書寫錯金額,可以撤銷嗎?」這涉及 《民法》第 88 條(錯誤)。

在和解契約中,撤銷權非常受到限制。除非您能證明「和解所根據之文件,經發現係偽造或變造」或「和解之內容有重大違背公序良俗」。單純的「算錯了」或「後悔了」,法院通常不予認可撤銷,這就是為什麼簽字前必須由律師審閱的原因。

六、為什麼一定要委任律師?防範反悔的「三道保險」

律師的存在,是讓您的和解書具備「實戰能力」。

  • 第一道:精準違約條款。 律師會將違約金定性為「懲罰性」,大幅增加對方反悔的成本。
  • 第二道:逕受強制執行條款。 律師會帶您去公證處,在和解書加入此條款。一旦對方不付錢,您可以直接拿公證書查封他的存款,不需再打官司。
  • 第三道:證據保全與切結。 律師會要求對方簽署「拋棄其餘請求權」及「不再提起刑事告訴」的切結,徹底斷絕後患。

七、勝訴案例:法律我幫您實戰實錄

在 雍和法律事務所的實務中,我們處理過許多「和解後反悔」的經典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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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結論:法律是保護懂得運用它的人

和解並非終點,而是權利的新起點。一份漏洞百出的和解書,只是對方反悔的溫床。掌握正確的違約金約定、善用法院公證制度,並在第一時間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您才能在爭議中真正立於不敗之地。如果您目前正身處和解困境,請務必尋求法律評估,別讓您的正義因為程序錯誤而缺席。

 和解反悔常見問答 (FAQ)

Q1:簽完和解書後,對方不付錢,可以直接告他嗎?
可以。這在法律上屬於「債務不履行」。您可以依據和解契約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債務及支付約定的違約金。若和解書有經公證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則可跳過訴訟直接聲請查封。
Q2:和解書一定要去法院公證才有效嗎?
不一定。只要雙方合意簽名,私下簽署的和解書即具備法律效力。但公證的最大優點在於「逕受強制執行條款」,能省下未來萬一對方違約時打官司的時間。
Q3:違約金定多高才算「合理」?
法律並無固定標準。實務上通常約定為標的金的 10%~30% 較不易被法官酌減。若定得過高(如標的10萬卻約定賠100萬),法院有高度權限進行裁減。
Q4:車禍和解後,又發現新的傷勢可以再提告嗎?
原则上不行。除非能證明該傷勢在和解當下是「不可預見」的,或者是因為對方的惡意隱瞞。法律實務上對此審查極嚴,建議和解前務必確認傷勢穩定。
Q5:對方反悔不想履行,我該第一步做什麼?
建議先發送「存證信函」或由律師發出「律師函」進行催告,限期要求履行。若對方仍不理會,則需準備起訴或聲請強制執行。
Q6:律師費會不會比拿到的違約金還貴?
本所提供透明定價。對於小額案件,律師能協助撰寫狀紙讓您自辦;對於大額違約金求償,律師能幫您爭取的額度往往遠超其律師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