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知識

偵查庭傳票可以不去嗎?未到後果「6重點+請假流程」一次懂

法律我幫您主持律師洪宇謙

本文由「法律我幫您」專業律師團隊審訂

執筆律師:洪宇謙 律師 (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專長:刑事訴訟辯護、陪同偵訊、爭取不起訴、通緝歸案救濟

  快速摘要:偵查庭未到的法律後果與應對
  • 法律效力: 傳票具備強制力。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檢察官可依 《刑事訴訟法》第 75 條 命警察執行「拘提」。
  • 請假機制: 若有正當理由(如重病、喪假、不可抗力),應於開庭前遞交「刑事傳票請假單」及相關證明(如診斷書、機票)。
  • 通緝風險: 若拘提無著,且認定被告有逃亡之虞,法院或檢察機關可依 第 84 條 發布「通緝」。
  • 律師價值: 律師能代為撰狀請假、協助釐清案情、安排改期,並在陪同偵訊時防止檢察官誘導詢問,是化解「未到場即變被告」風險的關鍵。
  • 關係人身分: 即使傳票寫的是「關係人」,若未到場,檢察官仍可將身分改為「被告」並逕行拘提。

「明明只是小事,沒去開偵查庭會怎樣?」、「人正在國外回不來,傳票卻寄到家裡了怎麼辦?」在刑事訴訟中,傳票代表國家公權力的命令,絕對不能忽視。許多人因為疏忽或不了解法律程序,導致被發布「拘票」,甚至淪為「通緝犯」。

本文將深度拆解 2026 年最新的刑事請假流程,並提供完整的法律對策。法律我幫您 提醒您:面對司法的最佳策略是「合法應對」而非「消極躲避」。了解偵查庭未到的後果,是保全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第一段:刑事傳票的法律效力:為什麼一定要到場?

刑事傳票(Subpoena)是由檢察署或法院核發,命當事人於特定時間到場接受訊問的正式文書。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 71 條,傳票應記載被告身分、案號、待證事由以及不到場的後果。

1.1 法律強制力

不同於民事案件不到場可能只是喪失辯論權利,刑事案件涉及國家刑罰權的行使。法律賦予檢察官強制被告到場的權力。如果您是「被告」,傳票下方通常會註記:「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1.2 關係人與證人的義務

即便您的身分是「證人」或「關係人」,依據 第 178 條,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得裁定處以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拘提。千萬別以為身分不是被告就沒事。

第二段:偵查庭未到的連鎖反應:從拘提到通緝

一旦開庭時間已過而您未出現,且未事先請假,司法程序將啟動「強制手段」。

2.1 拘提(Detention)

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 75 條:「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檢察官會核發「拘票」,指派警察前往您的住居所或工作地進行強制逮捕。這通常會造成極大的社交與心理壓力。

2.2 通緝(Wanted)

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 84 條:「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若警察持拘票卻找不到人(即拘提無著),檢察官會認定您有「藏匿」之事實。一旦發布通緝,您的護照可能被註銷,且任何警察在路邊臨檢都能隨時將您上銬逮捕。

第三段:【正當理由清單】什麼情況可以合法請假?

法律不外乎人情,若有不可抗力之事由,檢察官通常會核准改期。下表由 法律我幫您 整理實務中常見的有效理由:

請假類別 具體理由範例 必備證明文件 核准機率
疾病傷殘 因病住院、具傳染性疾病、行動不便。 公立醫院或診所診斷證明書(註明宜休養)。
公差勤務 重要的公務出差、兵役召集。 公司派令、公文或召集令影本。
重要家事 直系親屬喪葬、子女重大手術。 訃聞、死亡證明、手術通知書。
不可抗力 重大天災(颱風、地震)、受困國外。 新聞報導、航班取消證明、機票存根。
與律師衝堂 委任律師當日另有法庭辯論。 律師委任狀、另案傳票影本。

第四段:刑事請假單怎麼寫?標準 SOP 流程大公開

洪宇謙律師 提醒:請假必須在「開庭前」完成,事後補假的效果極差。

4.1 請假單必備元素

  • 案號與股別: 如:115 年度偵字第 12345 號,○股。
  • 請假人資訊: 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
  • 明確事由: 簡述無法到場的原因。
  • 建議改期時間: 展現到場配合調查的誠意。

4.2 遞送流程

  1. 聯繫承辦書記官: 先撥打傳票上的電話,詢問書記官是否可以先傳真證明,並告知將遞交請假狀。
  2. 雙掛號郵寄: 將請假狀與證明文件掛號寄至地檢署。
  3. 確認核准情形: 寄出後一兩天再致電確認檢察官是否核准改期。

第五段:沒收到傳票而未到庭:我會被抓嗎?

這在法律上屬於「公示送達」或「寄存送達」的問題。

如果傳票是寄到您的戶籍地(老家),而您實際住在外面,警察去老家找不到人,檢察官仍可能依法認定為「合法送達」。若您因不知情而未到,律師建議您一旦發現被拘提或通緝,應立即委任律師遞狀說明「未獲通知」之事實,並主動要求到庭說明,爭取「撤銷通緝」。

第六段:為什麼偵查庭未到一定要請律師?

許多當事人因為「害怕面對」而選擇不去,這反而會讓檢察官留下「心虛、有罪」的第一印象。委任律師能發揮以下關鍵作用:

  • 專業代理請假: 由律師事務所發函請假,權威性與核准率遠高於個人。
  • 降低偵查密度: 律師能先與檢察官溝通,釐清案件背景,有時能爭取直接以「書面陳述」代替到庭。
  • 通緝預警: 律師能透過司法管道確認您是否已被列為通緝或拘提,協助您在最安全的情況下「歸案」。
  • 案情演練: 在下一次開庭前,律師會協助您模擬問答,避免在緊張之下做出錯誤陳述。
傳票過期?立即諮詢律師避免被通緝

第七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法律我幫您 的實務中,我們經常處理因故無法到庭而引發的程序危機。

勝訴案例:當事人在國外被發拘票,律師協助歸案並獲不起訴

當事人因工作長駐國外,未收到詐欺案傳票,回國前發現已被發拘票。洪宇謙律師 接受委任後,立即向檢察官遞狀說明送達地址誤植且當事人在國外之事實。律師安排當事人於特定時間主動歸案,檢察官當場撤銷拘票並進行訊問。最終律師協助證明當事人無詐欺故意,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

點此查看更多:刑事不起訴與歸案成功案例

 刑事偵查庭未到常見問答 (FAQ)

Q1:開庭當天突然發燒,可以電話請假嗎?
法律上不接受口頭請假。 雖然您可以打電話給書記官告知情況,但必須立即補寄「請假狀」及「醫院證明」。若書記官同意傳真,請保留傳真紀錄備查。建議由律師代為發函,效力最強。
Q2:傳票上面寫「他字案」,不到也會被抓嗎?
會。 檢察官有權在開庭時將「他字案」改為「偵字案」。若您未到場,檢察官仍可依據案情認為您有嫌疑且逃避調查,進而改分偵案並核發拘票。
Q3:我可以只請律師去,自己不去開庭嗎?
被告本人原則上必須親自到場。 刑事訴訟講求「對質」與「直接審理」。除非極特殊理由獲檢察官同意以律師代理說明,否則被告不到場極易被認定為規避調查。律師的作用是「陪同」而非「代替」。
Q4:傳票寄到舊家沒收到,現在被通緝了怎麼辦?
請保持冷靜,不要在沒律師的情況下隨便去警局。 應委任律師向核發通緝的地檢署或法院遞交陳報狀,說明未受通知之原委,並預約「主動到案時間」,以爭取不被收押或降低交保金的機會。
Q5:請假單最晚什麼時候要寄出去?
最理想是開庭前 3 到 7 天。 這樣書記官才有時間將假單呈給檢察官批示。若前一天才寄出,可能檢察官當天根本沒看到,導致開庭時直接核發拘票。
Q6:刑事傳票請假次數有限制嗎?
法律無明文限制,但實務上「可一不可再」。 連續請假超過兩次以上,檢察官極高機率會懷疑您在拖延案件,進而駁回請假要求並核發拘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