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效力: 傳票具備強制力。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檢察官可依 《刑事訴訟法》第 75 條 命警察執行「拘提」。
- 請假機制: 若有正當理由(如重病、喪假、不可抗力),應於開庭前遞交「刑事傳票請假單」及相關證明(如診斷書、機票)。
- 通緝風險: 若拘提無著,且認定被告有逃亡之虞,法院或檢察機關可依 第 84 條 發布「通緝」。
- 律師價值: 律師能代為撰狀請假、協助釐清案情、安排改期,並在陪同偵訊時防止檢察官誘導詢問,是化解「未到場即變被告」風險的關鍵。
- 關係人身分: 即使傳票寫的是「關係人」,若未到場,檢察官仍可將身分改為「被告」並逕行拘提。
「明明只是小事,沒去開偵查庭會怎樣?」、「人正在國外回不來,傳票卻寄到家裡了怎麼辦?」在刑事訴訟中,傳票代表國家公權力的命令,絕對不能忽視。許多人因為疏忽或不了解法律程序,導致被發布「拘票」,甚至淪為「通緝犯」。
本文將深度拆解 2026 年最新的刑事請假流程,並提供完整的法律對策。法律我幫您 提醒您:面對司法的最佳策略是「合法應對」而非「消極躲避」。了解偵查庭未到的後果,是保全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第一段:刑事傳票的法律效力:為什麼一定要到場?
刑事傳票(Subpoena)是由檢察署或法院核發,命當事人於特定時間到場接受訊問的正式文書。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 71 條,傳票應記載被告身分、案號、待證事由以及不到場的後果。
1.1 法律強制力
不同於民事案件不到場可能只是喪失辯論權利,刑事案件涉及國家刑罰權的行使。法律賦予檢察官強制被告到場的權力。如果您是「被告」,傳票下方通常會註記:「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1.2 關係人與證人的義務
即便您的身分是「證人」或「關係人」,依據 第 178 條,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得裁定處以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拘提。千萬別以為身分不是被告就沒事。
第二段:偵查庭未到的連鎖反應:從拘提到通緝
一旦開庭時間已過而您未出現,且未事先請假,司法程序將啟動「強制手段」。
2.1 拘提(Detention)
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 75 條:「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檢察官會核發「拘票」,指派警察前往您的住居所或工作地進行強制逮捕。這通常會造成極大的社交與心理壓力。
2.2 通緝(Wanted)
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 84 條:「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若警察持拘票卻找不到人(即拘提無著),檢察官會認定您有「藏匿」之事實。一旦發布通緝,您的護照可能被註銷,且任何警察在路邊臨檢都能隨時將您上銬逮捕。
第三段:【正當理由清單】什麼情況可以合法請假?
法律不外乎人情,若有不可抗力之事由,檢察官通常會核准改期。下表由 法律我幫您 整理實務中常見的有效理由:
| 請假類別 | 具體理由範例 | 必備證明文件 | 核准機率 |
|---|---|---|---|
| 疾病傷殘 | 因病住院、具傳染性疾病、行動不便。 | 公立醫院或診所診斷證明書(註明宜休養)。 | 高 |
| 公差勤務 | 重要的公務出差、兵役召集。 | 公司派令、公文或召集令影本。 | 中 |
| 重要家事 | 直系親屬喪葬、子女重大手術。 | 訃聞、死亡證明、手術通知書。 | 高 |
| 不可抗力 | 重大天災(颱風、地震)、受困國外。 | 新聞報導、航班取消證明、機票存根。 | 高 |
| 與律師衝堂 | 委任律師當日另有法庭辯論。 | 律師委任狀、另案傳票影本。 | 高 |
第四段:刑事請假單怎麼寫?標準 SOP 流程大公開
洪宇謙律師 提醒:請假必須在「開庭前」完成,事後補假的效果極差。
4.1 請假單必備元素
- 案號與股別: 如:115 年度偵字第 12345 號,○股。
- 請假人資訊: 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
- 明確事由: 簡述無法到場的原因。
- 建議改期時間: 展現到場配合調查的誠意。
4.2 遞送流程
- 聯繫承辦書記官: 先撥打傳票上的電話,詢問書記官是否可以先傳真證明,並告知將遞交請假狀。
- 雙掛號郵寄: 將請假狀與證明文件掛號寄至地檢署。
- 確認核准情形: 寄出後一兩天再致電確認檢察官是否核准改期。
第五段:沒收到傳票而未到庭:我會被抓嗎?
這在法律上屬於「公示送達」或「寄存送達」的問題。
如果傳票是寄到您的戶籍地(老家),而您實際住在外面,警察去老家找不到人,檢察官仍可能依法認定為「合法送達」。若您因不知情而未到,律師建議您一旦發現被拘提或通緝,應立即委任律師遞狀說明「未獲通知」之事實,並主動要求到庭說明,爭取「撤銷通緝」。
第六段:為什麼偵查庭未到一定要請律師?
許多當事人因為「害怕面對」而選擇不去,這反而會讓檢察官留下「心虛、有罪」的第一印象。委任律師能發揮以下關鍵作用:
- 專業代理請假: 由律師事務所發函請假,權威性與核准率遠高於個人。
- 降低偵查密度: 律師能先與檢察官溝通,釐清案件背景,有時能爭取直接以「書面陳述」代替到庭。
- 通緝預警: 律師能透過司法管道確認您是否已被列為通緝或拘提,協助您在最安全的情況下「歸案」。
- 案情演練: 在下一次開庭前,律師會協助您模擬問答,避免在緊張之下做出錯誤陳述。
第七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 的實務中,我們經常處理因故無法到庭而引發的程序危機。
當事人因工作長駐國外,未收到詐欺案傳票,回國前發現已被發拘票。洪宇謙律師 接受委任後,立即向檢察官遞狀說明送達地址誤植且當事人在國外之事實。律師安排當事人於特定時間主動歸案,檢察官當場撤銷拘票並進行訊問。最終律師協助證明當事人無詐欺故意,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