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知識

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全攻略:構成要件、刑責風險與律師辯護關鍵

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全攻略:構成要件、刑責風險與律師辯護關鍵

法律我幫您律師

本文作者/審訂:法律我幫您 專業律師團隊

背景:由洪宇謙律師、鄭才律師等資深律師領軍,專精證券交易法、白領金融犯罪辯護與企業法律顧問。

專長:內線交易操縱股價特別背信罪

「聽說公司下個月要被併購,現在買股票算內線交易嗎?」、「我不小心把公司虧損的消息告訴朋友,結果他去放空,我有事嗎?」內線交易(Insider Trading)是金融市場中的「天條」,一旦觸犯,面臨的往往是 3 年以上的重罪與鉅額賠償。然而,內線交易的法律構成要件極為細膩,從「消息明確點」的認定到「實際知悉」的舉證,都充滿了法律攻防的空間。

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金融律師團隊,為您深度解析《證券交易法》中最核心的內線交易規範,從紅線在哪裡、刑責有多重,到被檢調搜索時的自保之道,助您在投資路上趨吉避凶。

 快速摘要:內線交易的核心法律知識

在涉及股票買賣與公司消息時,請務必掌握以下紅線:

  • 法律定義:依 《證券交易法》第 157-1 條,具備特定身分之人,在「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或「公開後 18 小時內」,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該公司股票。
  • 規範對象:不只是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包含大股東(持股10%)、基於職業獲悉消息者(律師、會計師),甚至「從上述之人獲悉消息者」(消息受領人)都在規範內。
  • 重大消息:指涉及公司財務、業務或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如併購、重編財報、鉅額違約)。
  • 18小時規則:消息公開後,必須等待 18 小時「沈澱期」,市場充分消化後,內部人才能進行交易。
  • 嚴重刑責:依 《證券交易法》第 171 條,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至 2 億元罰金。若犯罪所得逾 1 億元,刑期 7 年起跳。
  • 律師價值:內線交易的「消息明確點」認定是辯護核心。律師能協助釐清消息何時成立、是否具體,並在偵查階段爭取交保或不起訴。

第一段:什麼是內線交易?為什麼抓這麼嚴?

內線交易,簡單來說,就是「利用資訊不對稱」來獲利或避損。當內部人(Insiders)利用職務之便,比一般投資大眾更早知道會影響股價的重大消息,並搶先買進或賣出,這對市場上的其他人是不公平的。

1.1 核心概念:資訊平等理論

法律禁止內線交易,是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的公平性與投資人的信心。如果大家都認為股市是「有關係就沒關係」的賭場,就沒人願意投資了。

第二段:誰是「內部人」?證交法第 157-1 條的 5 大天條

不要以為只有董事長才算,連聽朋友說的「路人」都可能中獎。

2.1 受規範的 5 類人

  1. 公司內部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如總經理、財務長)。
  2. 大股東:持有公司股份超過 10% 之股東。
  3. 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者:如公司委任的律師、會計師、顧問,或是主管機關公務員。
  4. 喪失身分未滿 6 個月者:剛辭職的董事或經理人,半年內仍受規範。
  5. 消息受領人 (Tippee):從上面 4 種人那裡聽到消息的人(例如董事長告訴妻子,妻子再去告訴鄰居,鄰居也算)。

第三段:什麼是「重大消息」?股價波動的關鍵

並非所有公司消息都算。依據 《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之 1 第 5 項及第 6 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必須達到「重大」程度。

3.1 常見的重大消息範例

  • 涉及財務業務:公司合併、收購 (M&A)、分割、重整、破產、退票、財報重編、重大投資案。
  • 涉及證券供求:公開收購、庫藏股買回、發生重大違約交割。

律師解析:消息是否「重大」,通常以該消息公開後,是否會引起理性投資人改變買賣決定為判斷標準。

第四段:消息何時算「明確」?18 小時沈澱期

這是內線交易案件中,檢辯雙方攻防最激烈的戰場。

4.1 消息明確點 (Point of Certainty)

法律處罰的是利用「已明確」的消息。如果只是還在「初步磋商」、「意向不明」的階段(例如兩家公司老闆只是喝咖啡聊聊合併可能性,還沒簽任何備忘錄),通常不構成內線交易。
關鍵:法院通常以「簽署意向書 (LOI)」、「董事會決議日」或「查核日 (Due Diligence)」作為消息成立的時點。

4.2 消息公開與 18 小時規則

消息必須經過「公開」程序(如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且公開後經過 18 小時,內部人才能買賣股票。
範例:公司下午 2:00 發布重訊,內部人必須等到隔天早上 8:00 之後才能下單。

第五段:刑責與賠償:一失足成千古恨

內線交易的處罰之重,在經濟犯罪中名列前茅。

5.1 刑事責任(證交法第 171 條)

犯罪所得 刑期 罰金
未達 1 億元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得併科 1,000 萬 ~ 2 億元
超過 1 億元 7 年以上 得併科 2,500 萬 ~ 5 億元

重點:刑期 3 年起跳,意味著若無法爭取到減刑或緩刑,一旦定罪就是 必入監服刑。

5.2 民事賠償(證交法第 157-1 條第 3 項)

對於當日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金額:賠償金額通常是「買入價」與「消息公開後 10 日均價」的差額。若情節重大,法院可判決 3 倍 的懲罰性賠償。

第六段:常見抗辯與律師策略:還有救嗎?

被檢調約談不代表一定有罪。專業律師會從以下角度切入辯護:

6.1 預定交易計畫 (Pre-existing Trading Plan)

主張買賣股票是早就排定好的計畫(例如為了繳稅、買房而定期定額賣股),與重大消息無關。但這需要有強力的客觀證據(如之前的委託書、理財規劃)。

6.2 消息未達明確

主張當時消息還在「未定之天」,充滿變數,不具備重大性與明確性。

6.3 無實際知悉

主張自己雖然身分是內部人,但實際上並未參與該決策,也未被告知該消息(例如單純的外部董事、不知情的配偶)。

第七段:搜索與羈押:被調查時的黃金準則

內線交易案件通常伴隨著清晨的搜索與約談。這時候該做什麼?

  1. 保持冷靜,要求看搜索票:確認搜索範圍。
  2. 行使緘默權:在律師到場前,不要回答任何關於案情的問題。
  3. 立即聯繫律師:內線交易案情複雜,一般的刑事律師可能無法應對,建議尋找專精證券交易法的律師。
  4. 不隨意自白:調查局或檢察官可能會用「承認就緩起訴」來利誘,但內線交易是重罪,隨意承認可能導致無法挽回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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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常見問答 (FAQ)

Q1:我只是聽朋友說的,我也算內線交易嗎?
算。 只要您知道朋友是「內部人」(如公司董事),且您知道這是未公開的重大消息而進行交易,您就屬於「消息受領人」,一樣受證交法規範。
Q2:如果我買了股票但賠錢,還算內線交易嗎?
算。 內線交易的構成要件是「知悉消息並買賣」,而非「獲利」。即便賠錢,只要符合要件,仍構成犯罪。只是在量刑或計算犯罪所得時,法院可能會考量。
Q3:消息公開後多久可以買賣?
依現行法規,必須等待消息公開後 18 小時。
Q4:我用別人的帳戶買,抓得到嗎?
抓得到。 證交所的監視系統非常強大,會追蹤資金流向、IP 位址與關聯帳戶。利用「人頭戶」交易,不僅構成內線交易,還可能觸犯洗錢防制法。
Q5:短線交易 (Short-swing trading) 跟內線交易一樣嗎?
不一樣。 短線交易(證交法第 157 條)是指內部人在 6 個月內買進賣出賺取差價,公司有權行使「歸入權」把利益要回來,這通常是 民事責任,不論有無內線消息。而內線交易是 刑事犯罪。
Q6:遇到檢調搜索,可以不開門嗎?
如果有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您必須開門配合。若無票搜索,您可以拒絕。建議在搜索過程中保持冷靜,確認搜索票內容,並立即聯絡律師到場(雖然律師到場前搜索通常不會停止,但律師能在後續程序保障權益)。

結語:投資有賺有賠,別把自由也賠進去

金融市場的誘惑巨大,但法律的紅線絕對不能踩。內線交易不僅會讓您面臨鉅額罰金與牢獄之災,更會賠上您一生的聲譽。若您或您的公司面臨相關調查,請務必第一時間尋求 **法律我幫您** 專業律師團隊的協助,透過合法的程序與策略,捍衛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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