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知識

傷害罪會坐牢嗎?重傷害、過失致死「6重點+和解談判」全解析

傷害罪、重傷害與過失致死全攻略:刑責定義、和解談判與律師辯護關鍵

法律我幫您律師

本文作者/審訂:法律我幫您 專業律師團隊

背景:由洪宇謙律師、鄭才律師等資深律師領軍,專精刑法傷害罪章、車禍過失致死辯護與民事求償。

專長:刑事辯護傷害和解醫療糾紛

「只是推了一下,對方跌倒受傷,我會被告傷害罪嗎?」、「發生嚴重車禍導致對方過世,我是不是一定會坐牢?」傷害與死亡是法律中最沉重的議題,涉及的刑責從輕微的拘役到無期徒刑不等。然而,一般民眾常混淆「普通傷害」與「重傷害」的界線,或不清楚「故意」與「過失」在法律上的巨大差異。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律師團隊,為您深度解析刑法中關於身體法益侵害的規範,並教您如何在面對刑事指控時,保障自身權益。

  快速摘要:傷害與過失致死的法律核心

面對身體傷害或死亡案件,請先釐清您的行為樣態:

  • 普通傷害罪(刑法 277: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屬 告訴乃論,可和解撤告。
  • 重傷害罪(刑法 278:使人受重傷(如失明、斷肢、毀容)。處 5 年至 12 年有期徒刑。屬 非告訴乃論,無法撤告。
  • 過失致死罪(刑法 276:無殺人意圖,但因過失(如車禍、醫療疏失)致人於死。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屬 非告訴乃論
  • 傷害致死罪:意圖傷害,卻意外導致死亡結果。刑度比過失致死重,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 律師價值:協助區分「殺人未遂」與「傷害」,爭取變更起訴法條;或在過失致死案中,透過鑑定報告釐清肇責比例,爭取緩刑。

第一段:故意 vs. 過失:刑法評價的黃金分界線

在刑法中,「故意」與「過失」的刑責天差地遠。這也是律師在法庭上攻防的第一個重點。

1.1 故意(Intent)

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本意(間接故意)。
例如:揮拳打人、持刀砍人,通常具有傷害的故意。

1.2 過失(Negligence)

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無認識過失);或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有認識過失)。
例如:開車未注意路況撞到人、施工未設圍籬導致路人跌倒。

第二段:普通傷害罪(刑法第 277 條):最常見的肢體衝突

「打架受傷」、「家暴瘀青」通常屬於此範疇。

2.1 構成要件與刑責

依據 《刑法》第 277 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關鍵點

  • 身體受傷:外傷、瘀青、骨折。
  • 健康受損:造成睡眠障礙(如噪音)、聽力受損、感染性病,甚至剪斷他人頭髮(實務見解不一,多數認為算)都可能構成。
  • 告訴乃論:這是被告的「黃金解藥」。只要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撤回告訴,法院就會判決「不受理」,被告完全沒事(無前科)。

第三段:重傷害罪(刑法第 278 條):無法挽回的遺憾

重傷罪是極重的罪行,刑度 5 年起跳,且不能撤告。

3.1 重傷的嚴格定義(刑法第 10 條

並非「傷很重」就是重傷,法律有嚴格定義:

  1. 毀敗或嚴重減損 視能(眼瞎)。
  2. 毀敗或嚴重減損 聽能(耳聾)。
  3. 毀敗或嚴重減損 語能味能嗅能
  4. 毀敗或嚴重減損 一肢以上之機能(斷手斷腳)。
  5. 毀敗或嚴重減損 生殖之機能
  6. 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如毀容、植物人)。

3.2 刑責與追訴

處 5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其為 非告訴乃論 之罪,即便被害人原諒,檢察官仍必須起訴,法官仍須判刑。律師的重點在於爭取「減刑」或證明該傷勢「未達重傷標準」。

第四段:過失致死罪(刑法第 276 條):意外奪走生命的代價

最常發生在車禍、工安意外或醫療糾紛。

4.1 修法後的刑責

依據 《刑法》第 276 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注意:舊法區分「業務過失」與「普通過失」,新法已刪除業務過失,統一適用第 276 條,但法官在量刑時,仍會考量被告是否為「從事業務之人」(如公車司機、醫生),若因業務疏失致死,通常會判較重。

第五段:容易混淆的罪名:傷害致死 vs. 殺人 vs. 過失致死

同樣是「人死了」,為什麼刑度差這麼多?關鍵在於「主觀犯意」。

罪名 主觀犯意 刑度 範例
殺人罪 (刑§271) 有殺人的故意 (想讓他死) 死刑、無期或 10 年以上 拿刀猛刺心臟、頭部
傷害致死罪 (刑§277II) 只有傷害故意,沒想到會死 (加重結果犯) 無期或 7 年以上 只想打他一頓,結果對方跌倒撞到頭死亡
過失致死罪 (刑§276) 無犯罪故意,純粹不小心 5 年以下 開車未注意撞死路人

律師策略:在嚴重的鬥毆案件中,檢方常以「殺人罪」起訴。律師的任務是證明被告「無殺人犯意」(例如只打手腳、未使用致命武器),爭取改判較輕的「傷害致死」或「傷害罪」。

第六段: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打人不用負責?

「是他先動手的,我不能還手嗎?」

6.1 正當防衛(刑法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 不得過當。
案例:對方空手打你,你拿刀把他砍成重傷,這通常屬於「防衛過當」,仍需負刑責,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七段:民事求償與和解:讓傷害降到最低

刑事判決後,被害人通常會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7.1 賠償項目

  • 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 看護費用:即便由家屬照顧,也可請求。
  • 工作損失:因傷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
  • 勞動力減損:若造成殘廢,依比例計算未來收入損失。
  • 精神慰撫金:視痛苦程度而定。

第八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勝訴案例解析

傷害與死亡案件涉及複雜的醫學鑑定、肇事責任分析與法條競合。律師能協助您在偵查與審判中,找到最有利的破口。

8.1 律師的核心價值

  1. 變更罪名:將「殺人未遂」辯護成「傷害」,刑度從 5 年起跳變成可易科罰金。
  2. 鑑定攻防:在車禍過失致死案中,檢視車禍鑑定報告的漏洞,證明被告無過失。
  3. 和解談判:協助雙方達成合理的賠償金額,換取撤告或緩刑。

8.2 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案例一:殺人未遂改判傷害,獲易科罰金

當事人持棍棒毆打對方頭部,被以殺人未遂起訴。洪宇謙律師 深入分析現場狀況與攻擊力道,說服法官認定無殺人犯意。最終改判傷害罪,得易科罰金。

了解更多:殺人未遂辯護案例
案例二:車禍過失致死,爭取緩刑成功

當事人開車撞死路人,面臨牢獄之災。鄭才律師 積極與家屬協調和解,並在法庭上展現當事人悔意。最終法院給予緩刑,免去入監。

了解更多:過失致死緩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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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與過失致死常見問答 (FAQ)

Q1:只有瘀青算傷害罪嗎?
算。只要身體或健康受到損害,即使只是紅腫、瘀青,都構成傷害罪。建議受傷後立即去醫院驗傷,取得診斷證明書。
Q2:對方先打我,我還手會被告嗎?
可能會。 雖然有正當防衛的空間,但實務上常被認定為「互毆」,雙方都成立傷害罪。除非你能證明你是單純防禦且未過當。
Q3:過失致死一定會被關嗎?
不一定。雖然是公訴罪,但如果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法院通常會給予 **緩刑** 或 **易科罰金** 的機會。
Q4:傷害罪提告期限是多久?
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必須在 知悉犯人之日起 6 個月內 提告。重傷、過失致死則無此限制(追訴期 20 年)。
Q5:精神賠償要怎麼算?
沒有固定標準。法官會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加害程度及被害人痛苦程度。律師能協助引用類似判決,爭取合理金額。
Q6:我可以撤回告訴嗎?
普通傷害罪、過失傷害罪可以。只要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即可。但重傷罪、殺人罪、過失致死罪則不能撤回。

結語:面對刑責,專業辯護是您唯一的依靠

無論是不小心的過失,還是一時衝動的傷害,法律後果都可能影響您的一生。法律我幫您的律師團隊,具備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能協助您釐清案情、爭取權益,在法律的天秤上,為您找到最公平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