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知識

撿到錢 500 元以下簡易招領全攻略:免跑警局?侵占風險與律師自保指南

撿到錢 500 元以下簡易招領全攻略:免跑警局?侵占風險與律師自保指南

法律我幫您主持律師洪宇謙

本文由「法律我幫您」專業律師團隊審訂

執筆律師:洪宇謙 律師 (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專長:刑事侵占辯護、民事損害賠償、生活法律諮詢

 快速摘要:撿到小額財物的法律重點
  • 500 元門檻: 依據 《民法》第 807-1 條,拾得價值在 500 元以下之遺失物,適用「簡易招領程序」。撿到的人可以選擇「自行保管」或「交給警察」。
  • 所有權取得: 若交由警察或自治機關,經過 15 日 無人認領,所有權即歸拾得人。若自行保管,需在一個月內通知遺失人或報告機關,否則喪失權利。
  • 侵占風險: 即便是 10 元硬幣,若據為己有而不申報,仍可能觸犯 《刑法》第 337 條 侵占遺失物罪,處 15,000 元以下罰金,並留下刑事前科紀錄。
  • 律師價值: 若因一時貪念或誤解法律而遭提告,律師能協助爭取「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避免因小錢而留下前科污點。

「在超商門口撿到 100 元,要送去警察局嗎?」、「聽說撿到 500 元以下不用報案,是真的嗎?」這是許多民眾在日常生活中的小疑惑。雖然金額不大,但法律規定卻相當嚴謹。一時的貪念或便宜行事,很可能讓您從「好心人」變成「被告」。

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雍和法律事務所) 的專業律師團隊,為您深度解析《民法》的簡易招領規定與《刑法》的侵占罪責,並教您正確的處理流程,確保好心有好報,遠離法律糾紛。

第一段:什麼是「簡易招領」?民法 807-1 條解析

為了減輕警察機關的行政負擔,並符合經濟效益,民法增訂了針對「小額遺失物」的特別規定。

1.1 適用條件

  • 價值在新臺幣 500 元以下: 包含現金、物品(如舊雨傘、悠遊卡餘額等)。價值的認定以「市價」為準。
  • 非證件或信用卡: 身份證、健保卡、信用卡等證件,不論價值,皆不適用簡易招領,必須交給警察。

1.2 處理方式二選一

拾得人有兩種選擇: 1. 交給警察/自治機關: 由機關公告 15 日。 2. 自行保管: 需在「3日內」報告警察機關,並自行保管 1 個月待人認領(此方式風險較高,不建議)。

第二段:所有權歸屬:15 天後錢就是我的嗎?

簡易招領最大的特色在於「時效極短」。

2.1 公告 15 日無人認領

若將物品交存給警察或自治機關,機關會進行公告。若 15 日內 有受領權之人未認領,該物品或金錢的所有權 「當然歸屬於拾得人」。機關會通知您去領回。

2.2 自行保管的風險

若選擇自行保管,如果在 1 個月內沒有人來認領,所有權也歸您。但若您在保管期間弄丟了,或者被失主指控侵占,舉證責任會落在您身上。因此,律師建議:「無論金額大小,一律交給警察最保險。」

第三段:撿到錢不還會怎樣?小心《刑法》侵占遺失物罪

許多人以為「500元以下不用報警」等於「可以直接放口袋」,這是天大的誤解!

3.1 刑法第 337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

3.2 前科的代價

雖然罰金金額不高,且不會被關,但這是一條 「刑事罪名」。一旦判決確定,就會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上留下紀錄。為了幾百元而留下前科,影響日後求職或出國,絕對得不償失。

第四段:正確處理 SOP:撿到東西該怎麼做?

為了保護自己,請務必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1. 現場拍照/錄影: 記錄拾獲的時間、地點、物品狀況。
  2. 保持原狀: 不要隨意翻動錢包內容物,以免指紋混淆或被指控竊取財物。
  3. 送交派出所: 盡快送到最近的派出所。
  4. 索取收據: 警方會開立「拾得物收據」,這是日後主張權利或證明清白的重要文件。
  5. 選擇權利: 填寫表格時,您可以勾選「拋棄所有權」或「主張報酬請求權」。

第五段:我可以要求報酬嗎?民法第 805 條規定

「好心有好報」在法律上是有依據的,但針對 500 元以下的簡易招領,規定有所不同。

5.1 一般遺失物(價值 > 500元)

拾得人可以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物品價值的 10%。

5.2 簡易招領物(價值 <= 500元)

依據 《民法》第 807-1 條第 4 項,500 元以下的遺失物,拾得人 「不得」 請求報酬。這是為了避免行政成本過高及社會觀感問題。

第六段:【終極比較表】一般招領 vs. 簡易招領

一張表看懂兩者的差異,避免權益受損。

比較項目 一般招領 (價值 > 500元) 簡易招領 (價值 <= 500元)
法源依據 民法第 803~807 條 民法第 807-1 條
公告期間 6 個月 15 日
所有權取得 6 個月無人認領 15 日無人認領
報酬請求權 有 (最高 10%)
證件/信用卡 適用 不適用 (一律依一般程序)

第七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小案子也有大風險

「不過就是幾百塊,有必要請律師嗎?」如果只是行政程序當然不用,但如果不幸被對方提告「侵占」,律師的角色就至關重要。

7.1 律師的核心價值

  • 偵查辯護: 協助在警詢或偵查庭中,證明您「無不法所有意圖」(例如:正準備去報警、忙碌忘記了),爭取不起訴處分。
  • 和解協商: 律師出面與失主溝通,達成和解,換取對方撤告(若是竊盜則無法撤告,但可爭取緩起訴)。
  • 消除前科風險: 對於公務員、軍警或需要良民證的人來說,律師能協助將法律衝擊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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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 的實務中,我們曾協助多位因一時疏忽而涉法的民眾。

勝訴案例:撿到錢包忘記報案,律師協助獲不起訴

當事人撿到內有 300 元的錢包,因工作忙碌放在包包三天未報案,被循線找上門的警察法辦。洪宇謙律師 協助當事人提出工作加班證明及監視器畫面,證明當事人無侵占故意,僅是延遲報案。檢察官採信,給予不起訴處分。

點此查看更多:侵占案件勝訴實錄

 撿到遺失物常見問答 (FAQ)

Q1:撿到 10 塊錢也要送警察局嗎?
法律上是的。 雖然實務上警察可能會覺得太瑣碎,但為了避免被反咬一口「侵占」,最安全的做法還是送交派出所,或者投入慈善捐款箱(但這也有微小風險,最好是直接不撿)。
Q2:如果我撿到錢,可以直接捐給便利商店的零錢箱嗎?
不建議。 因為那筆錢不是您的,您沒有處分權。如果失主追究起來,您擅自捐款的行為在法律上仍可能構成侵占遺失物。
Q3:簡易招領的物品,15 天後我一定要去領嗎?
不用。如果您不想領,可以聲明拋棄,物品將歸國庫或由機關處理。
Q4:撿到信用卡,可以跟失主要報酬嗎?
不行。 雖然信用卡價值可能很高(信用額度),但它不適用簡易招領,且依據實務見解,證件類物品通常不認定有財產上的交易價值,難以請求 10% 報酬。
Q5:我被告侵占遺失物,會留下前科嗎?
會。 只要法院判決有罪(包含罰金刑),就會有刑事紀錄。若要避免前科,必須爭取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
Q6:多久沒報案會算侵占?
法律沒有規定具體時間,而是看「犯意」。通常建議在撿到的當天或隔天就去報案。拖越久(例如超過一週),越難解釋為什麼不送警局,被認定侵占的風險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