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錢 500 元以下簡易招領全攻略:免跑警局?侵占風險與律師自保指南
- 500 元門檻: 依據 《民法》第 807-1 條,拾得價值在 500 元以下之遺失物,適用「簡易招領程序」。撿到的人可以選擇「自行保管」或「交給警察」。
- 所有權取得: 若交由警察或自治機關,經過 15 日 無人認領,所有權即歸拾得人。若自行保管,需在一個月內通知遺失人或報告機關,否則喪失權利。
- 侵占風險: 即便是 10 元硬幣,若據為己有而不申報,仍可能觸犯 《刑法》第 337 條 侵占遺失物罪,處 15,000 元以下罰金,並留下刑事前科紀錄。
- 律師價值: 若因一時貪念或誤解法律而遭提告,律師能協助爭取「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避免因小錢而留下前科污點。
「在超商門口撿到 100 元,要送去警察局嗎?」、「聽說撿到 500 元以下不用報案,是真的嗎?」這是許多民眾在日常生活中的小疑惑。雖然金額不大,但法律規定卻相當嚴謹。一時的貪念或便宜行事,很可能讓您從「好心人」變成「被告」。
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雍和法律事務所) 的專業律師團隊,為您深度解析《民法》的簡易招領規定與《刑法》的侵占罪責,並教您正確的處理流程,確保好心有好報,遠離法律糾紛。
第一段:什麼是「簡易招領」?民法 807-1 條解析
為了減輕警察機關的行政負擔,並符合經濟效益,民法增訂了針對「小額遺失物」的特別規定。
1.1 適用條件
- 價值在新臺幣 500 元以下: 包含現金、物品(如舊雨傘、悠遊卡餘額等)。價值的認定以「市價」為準。
- 非證件或信用卡: 身份證、健保卡、信用卡等證件,不論價值,皆不適用簡易招領,必須交給警察。
1.2 處理方式二選一
拾得人有兩種選擇: 1. 交給警察/自治機關: 由機關公告 15 日。 2. 自行保管: 需在「3日內」報告警察機關,並自行保管 1 個月待人認領(此方式風險較高,不建議)。
第二段:所有權歸屬:15 天後錢就是我的嗎?
簡易招領最大的特色在於「時效極短」。
2.1 公告 15 日無人認領
若將物品交存給警察或自治機關,機關會進行公告。若 15 日內 有受領權之人未認領,該物品或金錢的所有權 「當然歸屬於拾得人」。機關會通知您去領回。
2.2 自行保管的風險
若選擇自行保管,如果在 1 個月內沒有人來認領,所有權也歸您。但若您在保管期間弄丟了,或者被失主指控侵占,舉證責任會落在您身上。因此,律師建議:「無論金額大小,一律交給警察最保險。」
第三段:撿到錢不還會怎樣?小心《刑法》侵占遺失物罪
許多人以為「500元以下不用報警」等於「可以直接放口袋」,這是天大的誤解!
3.1 刑法第 337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
3.2 前科的代價
雖然罰金金額不高,且不會被關,但這是一條 「刑事罪名」。一旦判決確定,就會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上留下紀錄。為了幾百元而留下前科,影響日後求職或出國,絕對得不償失。
第四段:正確處理 SOP:撿到東西該怎麼做?
為了保護自己,請務必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 現場拍照/錄影: 記錄拾獲的時間、地點、物品狀況。
- 保持原狀: 不要隨意翻動錢包內容物,以免指紋混淆或被指控竊取財物。
- 送交派出所: 盡快送到最近的派出所。
- 索取收據: 警方會開立「拾得物收據」,這是日後主張權利或證明清白的重要文件。
- 選擇權利: 填寫表格時,您可以勾選「拋棄所有權」或「主張報酬請求權」。
第五段:我可以要求報酬嗎?民法第 805 條規定
「好心有好報」在法律上是有依據的,但針對 500 元以下的簡易招領,規定有所不同。
5.1 一般遺失物(價值 > 500元)
拾得人可以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物品價值的 10%。
5.2 簡易招領物(價值 <= 500元)
依據 《民法》第 807-1 條第 4 項,500 元以下的遺失物,拾得人 「不得」 請求報酬。這是為了避免行政成本過高及社會觀感問題。
第六段:【終極比較表】一般招領 vs. 簡易招領
一張表看懂兩者的差異,避免權益受損。
| 比較項目 | 一般招領 (價值 > 500元) | 簡易招領 (價值 <= 500元) |
|---|---|---|
| 法源依據 | 民法第 803~807 條 | 民法第 807-1 條 |
| 公告期間 | 6 個月 | 15 日 |
| 所有權取得 | 6 個月無人認領 | 15 日無人認領 |
| 報酬請求權 | 有 (最高 10%) | 無 |
| 證件/信用卡 | 適用 | 不適用 (一律依一般程序) |
第七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小案子也有大風險
「不過就是幾百塊,有必要請律師嗎?」如果只是行政程序當然不用,但如果不幸被對方提告「侵占」,律師的角色就至關重要。
7.1 律師的核心價值
- 偵查辯護: 協助在警詢或偵查庭中,證明您「無不法所有意圖」(例如:正準備去報警、忙碌忘記了),爭取不起訴處分。
- 和解協商: 律師出面與失主溝通,達成和解,換取對方撤告(若是竊盜則無法撤告,但可爭取緩起訴)。
- 消除前科風險: 對於公務員、軍警或需要良民證的人來說,律師能協助將法律衝擊降到最低。
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 的實務中,我們曾協助多位因一時疏忽而涉法的民眾。
當事人撿到內有 300 元的錢包,因工作忙碌放在包包三天未報案,被循線找上門的警察法辦。洪宇謙律師 協助當事人提出工作加班證明及監視器畫面,證明當事人無侵占故意,僅是延遲報案。檢察官採信,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