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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易科罰金不繳會怎樣?沒錢繳能分期或勞動嗎?律師執行全攻略

判刑易科罰金不繳會怎樣?沒錢繳能分期或勞動嗎?律師執行全攻略

法律我幫您主持律師洪宇謙

本文由「法律我幫您」專業律師團隊審訂

執筆律師:洪宇謙 律師 (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專長:刑事執行異議、易科罰金聲請、假釋與緩刑爭取

 快速摘要:易科罰金執行的核心關鍵
  • 基本定義: 易科罰金是指對於「所犯最重本刑為 5 年以下」、「宣告刑為 6 個月以下」之案件,得聲請以金錢代替坐牢。
  • 不繳後果: 若未在期限內繳納且未申請其他替代方案,檢察官將發出「拘票」拘提,拘提不到則發布「通緝」,最終直接送進監獄服刑。
  • 沒錢替代方案: 可聲請 **「分期繳納」**(最多分 8 期)或 **「易服社會勞動」**(以 6 小時折算 1 日刑期)來折抵刑期。
  • 准駁權限: 易科罰金並非「權利」而是「恩典」。若檢察官認為受刑人「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如酒駕三犯),有權駁回聲請,強制入監。
  • 律師價值: 當檢察官駁回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聲請時,律師可協助向法院提起 **「聲明異議」**,透過法律理由爭取撤銷檢察官的執行指揮,恢復以錢換自由的機會。

「收到執行指揮書,叫我去地檢署報到,但我湊不出 18 萬罰金,會直接被抓去關嗎?」、「之前酒駕已經被抓過,這次判 4 個月,檢察官會不會不讓我易科罰金?」這是許多面臨刑事執行階段的當事人最恐慌的時刻。

拿到判決書不代表結束,「執行」 才是最後一哩路。若處理不當,原本可以「花錢消災」的輕罪,可能演變成「入監服刑」的悲劇。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律師團隊,為您拆解易科罰金的申請流程、沒錢繳的替代方案,以及面對檢察官刁難時的自救 SOP。

第一段:什麼是「易科罰金」?誰有資格申請?

易科罰金是刑法給予輕罪犯的一種寬典,目的是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如交叉感染犯罪技巧、難以回歸社會)。

1.1 符合要件(刑法第 41 條)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 罪名輕: 犯最重本刑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2. 判得輕: 受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3. 法官准許: 判決主文中明確記載「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或二千元、三千元)折算一日」。

1.2 誰說了算?

雖然法官在判決書寫了「得易科罰金」,但最終決定權在「執行檢察官」手上。如果檢察官認為讓你繳錢了事「難收矯正之效」(例如你已經是第 5 次酒駕),他有權駁回,直接發監執行。

第二段:沒錢繳怎麼辦?兩大救命方案:分期與社會勞動

如果一下子拿不出幾十萬,千萬不要選擇逃跑!國家提供了兩種替代方案。

2.1 聲請分期繳納

您可以向地檢署執行科聲請分期。
規則: 通常以 「一個月為一期」,最多可分 8 期。
條件: 需提出經濟困難證明(如中低收入戶、清寒證明、近期失業證明)。若有一期未按時繳納,其餘金額視為全部到期,甚至可能被撤銷易科罰金資格。

2.2 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如果真的沒錢,可以用「勞力」換取自由。
計算方式: 提供無償勞動服務(如掃地、淨灘、文書處理)。通常以 6 小時折算 1 日 刑期。
優點: 不用坐牢,可以維持原本的工作和家庭生活(利用假日或下班時間履行)。
缺點: 需在規定期間內做完時數,且若表現不佳或曠職,會被撤銷並發監。

第三段:【終極比較表】繳錢、勞動與坐牢的成本分析

面對執行通知,您該如何選擇?

執行方式 代價 (以判刑 3 個月為例) 自由度 適用對象
一次繳清 約 9 萬元 (1000/日) 最高 (繳完即結案) 有積蓄、想快速了結者
分期繳納 約 9 萬元 (分期付) 高 (需按時繳款) 有收入但現金不足者
社會勞動 0 元 + 540 小時勞動 中 (需配合機構時間) 經濟困難、時間彈性者
入監服刑 0 元 + 關 90 天 (失去人身自由) 無錢無閒或被撤銷資格者

第四段:如果不繳也不去報到,會發生什麼事?

「我就爛命一條,不繳也不去關,警察抓得到我嗎?」這種想法非常危險。

4.1 執行程序 SOP

  1. 傳喚: 地檢署寄發「執行傳票」,通知您某月某日去報到。
  2. 拘提: 期限到了沒出現,檢察官會簽發「拘票」,指揮警察去你家或公司抓人。
  3. 通緝: 拘提無著(抓不到人),就會發布「通緝」。

4.2 通緝的後果

一旦被通緝,時效會停止進行。您無法出國、遇到臨檢隨時會被上銬,且這段期間的逃亡紀錄,會讓您未來就算被抓到,檢察官也極高機率 「拒絕」 讓您易科罰金,直接送進監獄。

第五段: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怎麼辦?律師的「聲明異議」戰術

這是有前科者最常遇到的惡夢。特別是酒駕累犯、詐欺慣犯,檢察官常以「難收矯正之效」為由,駁回易科罰金聲請。

5.1 刑事訴訟法第 484 條:聲明異議

「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
律師策略: 律師會協助撰寫聲明異議狀,向法院主張檢察官的裁量權濫用。例如:證明被告有正當工作、需扶養家人、身體狀況不適合入監,且之前的犯罪紀錄已受處罰,不應剝奪此次易科罰金的機會。

第六段:執行當天的注意事項:如何確保順利繳錢走人?

報到當天不是去聊天的,是去「執行」的。請做好萬全準備。

6.1 必帶物品

  • 身分證、執行傳票。
  • 現金: 最好帶足全額(或分期第一期款項)。地檢署通常只收現金。
  • 證明文件: 若要申請分期或社會勞動,務必帶齊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診斷證明等。

6.2 應對技巧

態度要良好配合。若當天沒帶錢,檢察官依法可以當場將您發監執行(直接關起來)。若需請律師陪同,請務必事前聯繫。

第七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執行階段的最後防線

許多人以為判決確定後律師就沒用了,其實執行階段才是「自由保衛戰」的關鍵。

7.1 律師的核心價值

  1. 撰寫聲請狀: 無論是分期、社會勞動,律師能代寫理由充分的聲請狀,提高核准率。
  2. 對抗駁回處分: 若檢察官刁難不讓易科罰金,律師能迅速向法院聲明異議,爭取撤銷檢察官的命令。
  3. 通緝歸案協調: 若已被通緝,律師能協助聯繫書記官,安排「主動歸案」的時間與條件,避免被當街逮捕的狼狽,並爭取不被羈押或直接發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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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 的實務中,我們協助過多位面臨入監危機的當事人重獲自由。

勝訴案例:酒駕三犯遭駁回易科罰金,律師聲明異議成功翻案

當事人因第三次酒駕被判刑 5 個月,檢察官以「三犯不知悔改」為由,駁回易科罰金聲請,命發監執行。洪宇謙律師 緊急向法院聲明異議,提出當事人為家中唯一經濟支柱,且前兩次酒駕已相隔多年,加上當事人已完成酒癮治療。法院最終裁定撤銷檢察官之執行指揮,准予易科罰金,保住當事人的工作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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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科罰金執行常見問答 (FAQ)

Q1:可以刷卡繳罰金嗎?
目前各地檢署的規定不一。部分地檢署(如台北、新北)已開放信用卡刷卡繳納,但有手續費及額度限制。建議前往報到前,先致電該地檢署執行科確認,最保險的方式仍是準備現金或銀行本票。
Q2:易科罰金一天是多少錢?
依刑法第 41 條,通常以 新臺幣 1,000 元、2,000 元 或 3,000 元 折算一日。具體金額會在判決書的「主文」中寫明。例如判 3 個月,以 1000 元折算,總金額就是 90,000 元(30天x3)。
Q3:社會勞動很累嗎?可以選輕鬆的工作嗎?
社會勞動內容多為清潔整理、農務、環境維護等體力活,無法自行挑選工作內容,由觀護人室分發。若身體狀況無法負荷(如懷孕、傷殘),需提出醫生證明,檢察官可能會改為易科罰金或駁回勞動聲請。
Q4:如果分期付款中途沒錢繳了怎麼辦?
請務必在「繳款期限前」主動向觀護人或書記官聯繫,說明困難並請求延期或調整。若直接搞失蹤不繳,會被視為違約,剩餘刑期將直接發監執行,且之前的繳款無法退還。
Q5:被通緝後抓到,還能易科罰金嗎?
非常困難。 通緝被逮代表你有逃亡事實,檢察官通常會認定「難收矯正之效」而駁回易科罰金聲請,直接送你去關。所以千萬別逃跑,有困難請律師協助溝通。
Q6:緩刑跟易科罰金有什麼不同?
緩刑 是「暫緩執行」,期間內表現良好就「不用關也不用罰錢」,且前科會被塗銷。易科罰金 是「有罪定讞」,只是用錢代替坐牢,前科紀錄會一直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