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易科罰金不繳會怎樣?沒錢繳能分期或勞動嗎?律師執行全攻略
- 基本定義: 易科罰金是指對於「所犯最重本刑為 5 年以下」、「宣告刑為 6 個月以下」之案件,得聲請以金錢代替坐牢。
- 不繳後果: 若未在期限內繳納且未申請其他替代方案,檢察官將發出「拘票」拘提,拘提不到則發布「通緝」,最終直接送進監獄服刑。
- 沒錢替代方案: 可聲請 **「分期繳納」**(最多分 8 期)或 **「易服社會勞動」**(以 6 小時折算 1 日刑期)來折抵刑期。
- 准駁權限: 易科罰金並非「權利」而是「恩典」。若檢察官認為受刑人「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如酒駕三犯),有權駁回聲請,強制入監。
- 律師價值: 當檢察官駁回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聲請時,律師可協助向法院提起 **「聲明異議」**,透過法律理由爭取撤銷檢察官的執行指揮,恢復以錢換自由的機會。
「收到執行指揮書,叫我去地檢署報到,但我湊不出 18 萬罰金,會直接被抓去關嗎?」、「之前酒駕已經被抓過,這次判 4 個月,檢察官會不會不讓我易科罰金?」這是許多面臨刑事執行階段的當事人最恐慌的時刻。
拿到判決書不代表結束,「執行」 才是最後一哩路。若處理不當,原本可以「花錢消災」的輕罪,可能演變成「入監服刑」的悲劇。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律師團隊,為您拆解易科罰金的申請流程、沒錢繳的替代方案,以及面對檢察官刁難時的自救 SOP。
第一段:什麼是「易科罰金」?誰有資格申請?
易科罰金是刑法給予輕罪犯的一種寬典,目的是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如交叉感染犯罪技巧、難以回歸社會)。
1.1 符合要件(刑法第 41 條)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 罪名輕: 犯最重本刑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2. 判得輕: 受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3. 法官准許: 判決主文中明確記載「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或二千元、三千元)折算一日」。
1.2 誰說了算?
雖然法官在判決書寫了「得易科罰金」,但最終決定權在「執行檢察官」手上。如果檢察官認為讓你繳錢了事「難收矯正之效」(例如你已經是第 5 次酒駕),他有權駁回,直接發監執行。
第二段:沒錢繳怎麼辦?兩大救命方案:分期與社會勞動
如果一下子拿不出幾十萬,千萬不要選擇逃跑!國家提供了兩種替代方案。
2.1 聲請分期繳納
您可以向地檢署執行科聲請分期。
規則: 通常以 「一個月為一期」,最多可分 8 期。
條件: 需提出經濟困難證明(如中低收入戶、清寒證明、近期失業證明)。若有一期未按時繳納,其餘金額視為全部到期,甚至可能被撤銷易科罰金資格。
2.2 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如果真的沒錢,可以用「勞力」換取自由。
計算方式: 提供無償勞動服務(如掃地、淨灘、文書處理)。通常以 6 小時折算 1 日 刑期。
優點: 不用坐牢,可以維持原本的工作和家庭生活(利用假日或下班時間履行)。
缺點: 需在規定期間內做完時數,且若表現不佳或曠職,會被撤銷並發監。
第三段:【終極比較表】繳錢、勞動與坐牢的成本分析
面對執行通知,您該如何選擇?
| 執行方式 | 代價 (以判刑 3 個月為例) | 自由度 | 適用對象 |
|---|---|---|---|
| 一次繳清 | 約 9 萬元 (1000/日) | 最高 (繳完即結案) | 有積蓄、想快速了結者 |
| 分期繳納 | 約 9 萬元 (分期付) | 高 (需按時繳款) | 有收入但現金不足者 |
| 社會勞動 | 0 元 + 540 小時勞動 | 中 (需配合機構時間) | 經濟困難、時間彈性者 |
| 入監服刑 | 0 元 + 關 90 天 | 無 (失去人身自由) | 無錢無閒或被撤銷資格者 |
第四段:如果不繳也不去報到,會發生什麼事?
「我就爛命一條,不繳也不去關,警察抓得到我嗎?」這種想法非常危險。
4.1 執行程序 SOP
- 傳喚: 地檢署寄發「執行傳票」,通知您某月某日去報到。
- 拘提: 期限到了沒出現,檢察官會簽發「拘票」,指揮警察去你家或公司抓人。
- 通緝: 拘提無著(抓不到人),就會發布「通緝」。
4.2 通緝的後果
一旦被通緝,時效會停止進行。您無法出國、遇到臨檢隨時會被上銬,且這段期間的逃亡紀錄,會讓您未來就算被抓到,檢察官也極高機率 「拒絕」 讓您易科罰金,直接送進監獄。
第五段: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怎麼辦?律師的「聲明異議」戰術
這是有前科者最常遇到的惡夢。特別是酒駕累犯、詐欺慣犯,檢察官常以「難收矯正之效」為由,駁回易科罰金聲請。
5.1 刑事訴訟法第 484 條:聲明異議
「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
律師策略: 律師會協助撰寫聲明異議狀,向法院主張檢察官的裁量權濫用。例如:證明被告有正當工作、需扶養家人、身體狀況不適合入監,且之前的犯罪紀錄已受處罰,不應剝奪此次易科罰金的機會。
第六段:執行當天的注意事項:如何確保順利繳錢走人?
報到當天不是去聊天的,是去「執行」的。請做好萬全準備。
6.1 必帶物品
- 身分證、執行傳票。
- 現金: 最好帶足全額(或分期第一期款項)。地檢署通常只收現金。
- 證明文件: 若要申請分期或社會勞動,務必帶齊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診斷證明等。
6.2 應對技巧
態度要良好配合。若當天沒帶錢,檢察官依法可以當場將您發監執行(直接關起來)。若需請律師陪同,請務必事前聯繫。
第七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執行階段的最後防線
許多人以為判決確定後律師就沒用了,其實執行階段才是「自由保衛戰」的關鍵。
7.1 律師的核心價值
- 撰寫聲請狀: 無論是分期、社會勞動,律師能代寫理由充分的聲請狀,提高核准率。
- 對抗駁回處分: 若檢察官刁難不讓易科罰金,律師能迅速向法院聲明異議,爭取撤銷檢察官的命令。
- 通緝歸案協調: 若已被通緝,律師能協助聯繫書記官,安排「主動歸案」的時間與條件,避免被當街逮捕的狼狽,並爭取不被羈押或直接發監。
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 的實務中,我們協助過多位面臨入監危機的當事人重獲自由。
當事人因第三次酒駕被判刑 5 個月,檢察官以「三犯不知悔改」為由,駁回易科罰金聲請,命發監執行。洪宇謙律師 緊急向法院聲明異議,提出當事人為家中唯一經濟支柱,且前兩次酒駕已相隔多年,加上當事人已完成酒癮治療。法院最終裁定撤銷檢察官之執行指揮,准予易科罰金,保住當事人的工作與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