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知識

打架互告傷害、聚眾鬥毆全攻略:正當防衛認定、刑責比較與律師求償關鍵

打架互告傷害、聚眾鬥毆全攻略:正當防衛認定、刑責比較與律師求償關鍵

法律我幫您律師

本文作者/審訂:法律我幫您 專業律師團隊

背景:由洪宇謙律師、鄭才律師等資深律師領軍,專精刑事傷害辯護、聚眾鬥毆案件處理、正當防衛主張與民事侵權求償。

專長:傷害罪聚眾鬥毆民事賠償

「對方先動手打我,我還手為什麼也變被告?」、「只是去KTV唱歌,朋友打架我在旁邊看,結果也被警察以聚眾鬥毆送辦?」在台灣,打架往往演變成「互告傷害」的局面,而近年修法加重的「聚眾鬥毆罪」,更讓許多在場助勢者無端捲入重罪風波。

面對肢體衝突的法律後果,究竟該如何主張正當防衛?被打受傷了該如何請求民事賠償?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刑事律師團隊,為您深度解析傷害罪與聚眾鬥毆罪的構成要件,釐清「互毆」與「防衛」的關鍵差異,並提供完整的求償清單,助您在法律攻防中站穩腳跟。

 快速摘要:打架案件的核心法律知識

發生肢體衝突後,請務必釐清以下關鍵:

  • 普通傷害罪(刑法 277):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屬 告訴乃論,可和解撤告。但若演變成「互毆」,雙方都可能被起訴。
  • 聚眾鬥毆罪(刑法 150):在公共場所聚集 3 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重點是 「首謀」與「下手實施者」刑責加重,「在場助勢」 亦有刑責(1年以下)。
  • 正當防衛(刑法 23):必須是面對「現在不法之侵害」,且防衛行為「不過當」。實務上,若雙方有互毆意圖,很難主張正當防衛,除非能證明是「單純防禦」。
  • 民事求償:可請求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需準備診斷證明書、薪資證明等單據。
  • 律師價值:在聚眾鬥毆案件中,律師能協助釐清「在場助勢」與「路過」的差異,爭取不起訴;在互毆案件中,則能協助談判和解,避免留下前科。

第一段:打架的代價:傷害罪與互毆的迷思

「是他先打我的!」這句話在法庭上未必能讓你免責。

1.1 普通傷害罪(刑法第 277 條)

只要造成他人身體或健康受損(如瘀青、紅腫、骨折),即構成傷害罪。
告訴乃論:這是傷害罪的特色。只要雙方達成和解,被害人撤回告訴,檢察官就會給予不起訴處分,法院則會判決不受理。

1.2 互毆 (Mutual Combat)

法院實務常認為,若雙方都有攻擊的意圖與行為,就屬於「互毆」。在互毆的情況下,雙方都是加害人,也都是被害人,很難主張正當防衛。因此,通常結果是「雙方都被起訴」。

第二段:聚眾鬥毆罪:3 人以上就出事

為了遏止街頭暴力,刑法第 150 條近年經過修正,加重了刑責。

2.1 構成要件

  • 場所: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如 KTV 包廂、馬路邊)。
  • 人數:聚集 3 人以上。
  • 行為:施強暴脅迫(打架、叫囂、持械)。

2.2 誰有罪?

* 首謀及下手實施者:刑責最重(6月~5年)。 * 在場助勢者:即便沒動手,只是在旁邊喊聲、圍觀助勢,也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事由:若攜帶兇器(球棒、刀械)或致生公眾運輸安全危險,刑期加重 1/2。

第三段:正當防衛:為什麼這麼難認定?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但條件非常嚴格。

3.1 刑法第 23 條要件

  1. 現在不法之侵害:對方正在打你,或即將打你。如果對方已經打完轉身要走,你衝上去打他,這叫「報復」,不是防衛。
  2. 防衛行為:為了排除侵害。
  3. 不過當:手段不能超過必要程度。例如對方空手打你一拳,你拿刀砍他,通常會被認定為「防衛過當」。

第四段:民事求償:打人要賠多少錢?

刑事判決後(或同時),被害人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4.1 求償項目清單(民法第 184、193、195 條)

項目 說明 證明文件
醫療費用 掛號、手術、住院、復健、醫美除疤。 醫療收據、診斷證明書
看護費用 因傷無法自理生活,需專人照顧(親屬照顧亦可請求)。 診斷書註明「需專人照顧」
工作損失 因傷無法工作之薪資損失。 診斷書註明「宜休養天數」+ 薪資證明
勞動力減損 因傷殘導致未來工作能力下降(如手部功能受損)。 醫院失能鑑定報告
精神慰撫金 精神痛苦之賠償。 視雙方資力、加害程度由法院裁量

第五段:傷害罪 vs. 聚眾鬥毆:刑責比較表

一張表看懂為什麼要把「打架」升級成「鬥毆」。

比較項目 普通傷害罪 (Art. 277) 聚眾鬥毆罪 (Art. 150)
保護法益 個人身體健康 社會公共秩序 (妨害秩序)
行為人數 不限 (通常 1對1 或 2對1) 3 人以上
構成要件 必須「有受傷」結果 不需有人受傷,只要有聚集施暴行為即成立
刑度 5 年以下 首謀/下手:6月~5年
助勢:1年以下
追訴性質 告訴乃論 (可撤告) 非告訴乃論 (公訴罪,不能撤告)

第六段:偵查與訴訟流程:從警局到法院

1. 警詢:警方製作筆錄,調閱監視器。 2. 移送:案件移送地檢署。 3. 偵查:檢察官訊問,安排調解。 4. 起訴/不起訴:若和解撤告則不起訴;若涉聚眾鬥毆則可能起訴。 5. 審判:法院審理,判決刑期及賠償。

第七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將重罪化為輕罪

打架案件看似簡單,但涉及的罪名認定(傷害vs.殺人未遂、聚眾vs.義憤)極為專業。

7.1 律師的核心價值

  1. 罪名辯護:將「聚眾鬥毆」辯護為「普通傷害」(若人數不足或非聚集),爭取可撤告的機會。
  2. 正當防衛主張:詳細檢視監視器畫面,找出「對方先動手且我方僅防禦」的關鍵幀數,爭取無罪或減刑。
  3. 和解談判:協助計算合理的賠償金額,擔任中間人協調,避免見面衝突,促成和解以換取撤告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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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的網站上,記錄了多起由 洪宇謙律師、鄭才律師 經手的成功案例:

案例一:被控互毆,成功主張正當防衛無罪

當事人遭醉漢攻擊,揮手阻擋導致對方跌倒受傷。檢方以互毆起訴。洪宇謙律師 逐幀分析監視器,證明當事人全程退讓且僅做防禦動作,無攻擊意圖。法院採信,判決無罪。

了解更多:正當防衛勝訴案例
案例二:聚眾鬥毆變更法條,獲緩刑

一群年輕人在 KTV 起衝突,被依加重聚眾鬥毆起訴。鄭才律師 協助釐清當事人僅為勸架且未攜帶兇器,成功說服法官變更法條為普通傷害,並促成和解,獲判緩刑。

了解更多:聚眾鬥毆辯護實錄

打架傷害常見問答 (FAQ)

Q1:只有瘀青可以告傷害嗎?
可以。只要身體或健康受損,即使是紅腫、瘀青、掉頭髮,都構成傷害罪。建議受傷後立即去醫院驗傷,取得甲種或乙種診斷證明書。
Q2:對方一直挑釁我才動手,可以減刑嗎?
如果是「義憤傷害」(當場激於義憤),依刑法第 279 條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較輕。但「挑釁」是否構成「義憤」需由法官認定,通常標準嚴格。
Q3:和解了對方反悔怎麼辦?
如果是在調解委員會或法院做成的和解筆錄,具有強制執行力,對方反悔您可以直接查封他的財產。若是私下和解書,則需另行起訴請求履行契約。
Q4:被打還手一定是互毆嗎?
不一定,但很容易被認定為互毆。關鍵在於您還手的目的是「防禦」還是「攻擊」。如果對方停止攻擊了您還繼續打,那就是互毆。
Q5:聚眾鬥毆罪可以易科罰金嗎?
第 150 條刑度為 6 月以上 5 年以下。若判刑 6 個月以下,通常可易科罰金。但若判超過 6 個月,除非有緩刑,否則需入監。
Q6:精神賠償要怎麼喊?
沒有固定行情。通常輕傷約數千至數萬元,骨折或重傷則更高。需綜合考量傷勢、復原期、雙方社經地位。律師能協助評估合理金額。

結語:衝動是魔鬼,法律是最後防線

無論是街頭衝突或酒後失態,一旦動手,隨之而來的法律程序將讓人身心俱疲。法律我幫您的律師團隊,具備豐富的刑案辯護經驗,能協助您釐清事實、爭取權益,將損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