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互告傷害、聚眾鬥毆全攻略:正當防衛認定、刑責比較與律師求償關鍵
「對方先動手打我,我還手為什麼也變被告?」、「只是去KTV唱歌,朋友打架我在旁邊看,結果也被警察以聚眾鬥毆送辦?」在台灣,打架往往演變成「互告傷害」的局面,而近年修法加重的「聚眾鬥毆罪」,更讓許多在場助勢者無端捲入重罪風波。
面對肢體衝突的法律後果,究竟該如何主張正當防衛?被打受傷了該如何請求民事賠償?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刑事律師團隊,為您深度解析傷害罪與聚眾鬥毆罪的構成要件,釐清「互毆」與「防衛」的關鍵差異,並提供完整的求償清單,助您在法律攻防中站穩腳跟。
發生肢體衝突後,請務必釐清以下關鍵:
- 普通傷害罪(刑法 277):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屬 告訴乃論,可和解撤告。但若演變成「互毆」,雙方都可能被起訴。
- 聚眾鬥毆罪(刑法 150):在公共場所聚集 3 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重點是 「首謀」與「下手實施者」刑責加重,「在場助勢」 亦有刑責(1年以下)。
- 正當防衛(刑法 23):必須是面對「現在不法之侵害」,且防衛行為「不過當」。實務上,若雙方有互毆意圖,很難主張正當防衛,除非能證明是「單純防禦」。
- 民事求償:可請求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需準備診斷證明書、薪資證明等單據。
- 律師價值:在聚眾鬥毆案件中,律師能協助釐清「在場助勢」與「路過」的差異,爭取不起訴;在互毆案件中,則能協助談判和解,避免留下前科。
第一段:打架的代價:傷害罪與互毆的迷思
「是他先打我的!」這句話在法庭上未必能讓你免責。
1.1 普通傷害罪(刑法第 277 條)
只要造成他人身體或健康受損(如瘀青、紅腫、骨折),即構成傷害罪。
告訴乃論:這是傷害罪的特色。只要雙方達成和解,被害人撤回告訴,檢察官就會給予不起訴處分,法院則會判決不受理。
1.2 互毆 (Mutual Combat)
法院實務常認為,若雙方都有攻擊的意圖與行為,就屬於「互毆」。在互毆的情況下,雙方都是加害人,也都是被害人,很難主張正當防衛。因此,通常結果是「雙方都被起訴」。
第二段:聚眾鬥毆罪:3 人以上就出事
為了遏止街頭暴力,刑法第 150 條近年經過修正,加重了刑責。
2.1 構成要件
- 場所: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如 KTV 包廂、馬路邊)。
- 人數:聚集 3 人以上。
- 行為:施強暴脅迫(打架、叫囂、持械)。
2.2 誰有罪?
* 首謀及下手實施者:刑責最重(6月~5年)。 * 在場助勢者:即便沒動手,只是在旁邊喊聲、圍觀助勢,也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事由:若攜帶兇器(球棒、刀械)或致生公眾運輸安全危險,刑期加重 1/2。
第三段:正當防衛:為什麼這麼難認定?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但條件非常嚴格。
3.1 刑法第 23 條要件
- 現在不法之侵害:對方正在打你,或即將打你。如果對方已經打完轉身要走,你衝上去打他,這叫「報復」,不是防衛。
- 防衛行為:為了排除侵害。
- 不過當:手段不能超過必要程度。例如對方空手打你一拳,你拿刀砍他,通常會被認定為「防衛過當」。
第四段:民事求償:打人要賠多少錢?
刑事判決後(或同時),被害人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4.1 求償項目清單(民法第 184、193、195 條)
| 項目 | 說明 | 證明文件 |
|---|---|---|
| 醫療費用 | 掛號、手術、住院、復健、醫美除疤。 | 醫療收據、診斷證明書 |
| 看護費用 | 因傷無法自理生活,需專人照顧(親屬照顧亦可請求)。 | 診斷書註明「需專人照顧」 |
| 工作損失 | 因傷無法工作之薪資損失。 | 診斷書註明「宜休養天數」+ 薪資證明 |
| 勞動力減損 | 因傷殘導致未來工作能力下降(如手部功能受損)。 | 醫院失能鑑定報告 |
| 精神慰撫金 | 精神痛苦之賠償。 | 視雙方資力、加害程度由法院裁量 |
第五段:傷害罪 vs. 聚眾鬥毆:刑責比較表
一張表看懂為什麼要把「打架」升級成「鬥毆」。
| 比較項目 | 普通傷害罪 (Art. 277) | 聚眾鬥毆罪 (Art. 150) |
|---|---|---|
| 保護法益 | 個人身體健康 | 社會公共秩序 (妨害秩序) |
| 行為人數 | 不限 (通常 1對1 或 2對1) | 3 人以上 |
| 構成要件 | 必須「有受傷」結果 | 不需有人受傷,只要有聚集施暴行為即成立 |
| 刑度 | 5 年以下 | 首謀/下手:6月~5年 助勢:1年以下 |
| 追訴性質 | 告訴乃論 (可撤告) | 非告訴乃論 (公訴罪,不能撤告) |
第六段:偵查與訴訟流程:從警局到法院
1. 警詢:警方製作筆錄,調閱監視器。 2. 移送:案件移送地檢署。 3. 偵查:檢察官訊問,安排調解。 4. 起訴/不起訴:若和解撤告則不起訴;若涉聚眾鬥毆則可能起訴。 5. 審判:法院審理,判決刑期及賠償。
第七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將重罪化為輕罪
打架案件看似簡單,但涉及的罪名認定(傷害vs.殺人未遂、聚眾vs.義憤)極為專業。
7.1 律師的核心價值
- 罪名辯護:將「聚眾鬥毆」辯護為「普通傷害」(若人數不足或非聚集),爭取可撤告的機會。
- 正當防衛主張:詳細檢視監視器畫面,找出「對方先動手且我方僅防禦」的關鍵幀數,爭取無罪或減刑。
- 和解談判:協助計算合理的賠償金額,擔任中間人協調,避免見面衝突,促成和解以換取撤告或緩刑。
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的網站上,記錄了多起由 洪宇謙律師、鄭才律師 經手的成功案例:
打架傷害常見問答 (FAQ)
Q1:只有瘀青可以告傷害嗎?
Q2:對方一直挑釁我才動手,可以減刑嗎?
Q3:和解了對方反悔怎麼辦?
Q4:被打還手一定是互毆嗎?
Q5:聚眾鬥毆罪可以易科罰金嗎?
Q6:精神賠償要怎麼喊?
結語:衝動是魔鬼,法律是最後防線
無論是街頭衝突或酒後失態,一旦動手,隨之而來的法律程序將讓人身心俱疲。法律我幫您的律師團隊,具備豐富的刑案辯護經驗,能協助您釐清事實、爭取權益,將損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