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知識

假扣押執行與參與分配全攻略:債權人如何分到錢?律師教您強制執行實務

假扣押執行與參與分配全攻略:債權人如何分到錢?律師教您強制執行實務

法律我幫您主持律師洪宇謙

本文由「法律我幫您」專業律師團隊審訂

執筆律師:洪宇謙 律師 (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專長:強制執行、債務清理、民事訴訟、債權回收

  快速摘要:假扣押與參與分配核心
  • 假扣押非終局: 假扣押只是「凍結」債務人財產,債權人還不能把錢拿走。必須取得「執行名義」(如勝訴判決、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聲請「本案執行」或「調卷拍賣」,才能真正分到錢。
  • 參與分配時機: 若已有其他債權人對同一財產聲請強制執行,您必須在 「拍賣終結前」或 「現金交付前」 聲明參與分配,否則只能就剩餘財產受償。
  • 分配順序: 拍賣所得並非「先搶先贏」,而是依「優先權」分配:1.執行費/稅款 -> 2.抵押權/擔保物權 -> 3.普通債權(依比例分配)。
  • 假扣押轉本案: 若您是假扣押債權人,當其他債權人聲請拍賣時,法院會通知您。您需盡快取得執行名義並聲明參與分配,才能將「扣住」的錢轉為「受償」。
  • 律師價值: 強制執行程序繁瑣,且時效稍縱即逝。律師能協助精算債權、製作分配表異議之訴,防止被不當剔除或分配金額短少。

「我已經對欠錢的人聲請假扣押了,為什麼還是沒拿到錢?」、「法院通知我房子要被拍賣了,叫我聲明參與分配,那是什麼?」

許多債權人以為申請了假扣押就萬無一失,殊不知這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如果錯過了「參與分配」的黃金時間點,或者不懂得計算分配順序,即便查封了財產,最後可能也是一場空。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律師團隊,為您拆解強制執行的最後一哩路,教您如何把紙上的債權變成口袋裡的現金。

第一段:假扣押只是「暫停鍵」,不是「提款機」

假扣押(Provisional Attachment)的目的是「保全」,防止債務人脫產。在法律上,這筆財產雖然被法院扣住了,但所有權還是在債務人手上,您還不能拿去抵債。

1.1 從假扣押到拿到錢的流程

1. 假扣押執行: 查封財產(貼封條、扣押存款)。 2. 取得執行名義: 透過訴訟勝訴、支付命令確定等方式,證明對方真的欠你錢。 3. 聲請本案執行/調卷拍賣: 拿著執行名義,請法院把假扣押的財產拿去拍賣或移轉給您。 4. 分配價金: 拍賣後的錢,扣除費用後分給債權人。

1.2 假扣押債權人的特殊地位

若您只有假扣押裁定,尚未取得執行名義,您只能「扣住」財產。如果這時有其他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聲請拍賣該財產,法院會通知您。您必須盡快取得執行名義參與分配,否則您的假扣押款項會被提存,直到您勝訴才能領取。

第二段:什麼是「參與分配」?為什麼要搶時間?

當債務人欠很多人錢(多重債權人),而財產不夠還時,法院就會啟動「參與分配」程序,把餅分給大家。

2.1 參與分配的要件 (Requirements)

1. 須有 執行名義(如判決書、本票裁定)。 2. 須針對 已開始實施強制執行 的財產。 3. 須在 法定截止日 前提出聲明。

2.2 錯過截止日的後果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 32 條,若逾期聲明參與分配,您只能就 「分配剩餘」 的部分受償。在實務上,通常前面的人分完就沒了,逾期等於拿不到錢。

第三段:黃金時間點:參與分配截止日怎麼算?

截止日視執行標的物不同而異,錯過一天就沒救了。

執行標的物 參與分配截止時間點 備註
動產 (如車輛、珠寶) 拍賣期日終結前 現場喊價結束敲槌前
不動產 (房子、土地) 拍賣期日終結前 通常指第一次拍賣流標或拍定前
金錢債權 (薪水、存款) 法院發出移轉命令或收取命令前 速度最快,建議即早動作
特別變賣程序 債權人聲明承受前 / 准許變賣之裁定前 視程序而定

第四段:錢不夠分怎麼辦?債權分配順序大解密

台灣法律並非採取「先搶先贏」原則,而是「債權平等」原則,但有優先權的例外。

4.1 分配順位 (Priority)

  1. 執行費與公益費用: 法院執行的成本、增值稅等,最優先扣除。
  2. 優先債權:
    • 第一順位抵押權(通常是銀行房貸)。
    • 工資墊償(勞工被欠的薪水)。
  3. 普通債權: 沒有抵押權的債權人(如借據、本票、卡債)。依債權金額 「比例分配」。

4.2 普通債權人的悲歌

如果您是普通債權人,且債務人的房子有高額房貸。拍賣後的錢通常會先被銀行拿走,剩下的渣渣才輪到普通債權人依比例分。這就是為什麼律師常說要先做財產調查的原因。

第五段:如何聲明參與分配?書狀撰寫重點

不是打電話跟書記官說一聲就好,必須遞交正式書狀。

5.1 聲明參與分配狀必備內容

  • 案號: 註明原本執行案件的案號與股別。
  • 債權金額: 本金、利息、違約金要算得清清楚楚。
  • 執行名義: 附上正本(如判決書、確定證明書)。
  • 執行標的: 指明要參與分配哪一筆財產。

第六段:分配表做錯了怎麼辦?「分配表異議之訴」

法院製作的分配表不一定正確,有時會算錯利息,或把假債權人列入。

6.1 聲明異議

應於分配期日 1 日前,向執行法院提出書狀,記載異議之範圍及理由。

6.2 分配表異議之訴

若其他債權人不同意您的異議,您必須在分配期日起 10 日內,向法院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這是一場正式的官司,用來剔除不該參與分配的人,或更正分配金額。

第七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強制執行的眉角

強制執行程序講究時效與計算,稍有不慎就會少拿很多錢。

7.1 律師的核心價值

  1. 精算債權: 尤其是長達數年的利息與違約金,律師能精確計算,避免被法院算少。
  2. 監控進度: 隨時注意拍賣進度,確保在截止日前送件參與分配。
  3. 剔除假債權: 債務人常會製造假債權人(如親戚朋友)來稀釋分配款。律師能透過訴訟將這些假債權剔除,增加您分到的錢。

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法律我幫您 的實務中,我們協助過無數債權人從險境中搶回債權。

勝訴案例:即時參與分配,搶在銀行前扣押存款

當事人得知債務人有一筆工程款即將入帳,但已有其他債權人聲請執行。洪宇謙律師 緊急撰寫聲明參與分配狀,在法院發出扣押命令前的黃金幾小時內送達,成功讓當事人與首位查封者並列分配,取回 300 萬元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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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案例: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剔除千萬假債權

債務人房子被拍賣,突然冒出一位手持 1000 萬本票的「債權人」參與分配,導致當事人能分到的錢大幅縮水。律師深入調查發現該本票發票日有疑義,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法院最終認定該債權為虛假,將其剔除,當事人成功全額受償。

假扣押與分配常見問答 (FAQ)

Q1:假扣押一定要提供擔保金嗎?
通常需要。 為了賠償債務人因不當扣押所受的損害,法院通常會要求債權人提供請求金額 1/3 的擔保金。若符合特定條件(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有機會降低或免供擔保。
Q2:參與分配要繳執行費嗎?
要。 參與分配視同聲請強制執行,需繳納執行標的金額 千分之八 的執行費。這筆費用未來可優先從拍賣價金中受償。
Q3:我有本票,可以直接參與分配嗎?
不行,要先換成執行名義。 單純的本票只是證據,您必須先向法院聲請 「本票裁定」,拿到裁定確定證明書後,才具備執行名義,方可聲明參與分配。
Q4:債務人脫產把房子過戶給老婆,還能查封嗎?
若是在您取得執行名義前過戶,比較麻煩。但若能證明是「詐害債權」行為(如無償贈與或低價買賣),可提起訴訟撤銷該過戶行為,回復登記後再查封。
Q5:如果拍賣金額不夠分,剩下的債權怎麼辦?
法院會發給 「債權憑證」。這張憑證代表您還有多少錢沒拿回來。未來若發現債務人有新財產(如工作薪水、繼承遺產),可憑此證再次聲請執行,無需重新打官司。
Q6:我可以查債務人有哪些財產嗎?
取得執行名義後,您可以持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查閱債務人的 「年度所得清單」 及 「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藉此鎖定要查封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