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律知識

離婚程序怎麼走?5大章節帶你一次解析

洪宇謙律師

本文作者/審訂:洪宇謙 律師

背景:雍和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國立中興大學法學碩士,擁有豐富的法庭實戰與勝訴經驗。

專長:家事離婚遺產繼承不動產糾紛

在婚姻走到盡頭時,法律程序不應成為您的二次傷害。2026 年台灣的離婚法制正經歷重要轉型,從傳統的「過失主義」逐漸邁向更重視婚姻破裂事實的「破綻主義」。了解正確的離婚程序與法律權益,是保障您與子女未來生活的關鍵。

 快速摘要:台灣離婚的三大途徑

依據《民法》規範,台灣目前合法的離婚程序分為三種主要途徑,其法律效力與辦理方式如下:

  • 協議離婚(兩願離婚):雙方達成共識,簽署離婚協議書、兩位證人簽名並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
  • 調解離婚:在法院調解委員主持下達成離婚協議,調解筆錄作成後即具有與判決相同的法律效力。
  • 裁判離婚(判決離婚):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由法院審理是否存在《民法》第 1052 條規定的法定事由後裁定。

第一章:協議離婚程序(民法第 1050 條)

協議離婚是成本最低、速度最快的方式。

1.1 必備要件

根據 《民法》第 1050 條,協議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有「二位以上證人之簽名」,最後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 離婚協議書:內容應包含子女親權(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剩餘財產分配及贍養費。
  • 離婚證人:證人必須親自見聞(親耳聽到或親眼看到)雙方確實有離婚意願。若證人僅是代簽名而未與當事人確認,離婚可能被法院判定無效。

1.2 程序步驟

  • 撰寫協議書:建議諮詢律師,確保財產與子女權益條款具備強制執行力。
  • 證人簽名:證人需具備完全行為能力。
  • 戶政登記:雙方攜帶身分證、印章、協議書正本至戶政事務所。
立即預約律師免費諮詢

第二章:裁判離婚與 2026 最新法律趨勢(民法第 1052 條)

當一方想離、另一方不想離時,則需提起訴訟。

2.1 法定離婚事由

依據 《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包含外遇、虐待、遺棄、意圖殺害等十項具體事由。若不符合這十項,可依 同條第 2 項「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請求。

2.2 2026 重要修正趨勢:分居條款

2025 年行政院通過草案,擬刪除有責配偶不得離婚的限制,並研議「分居累計滿三年」作為客觀破綻指標。這降低了過往「抓姦」或證明對方「罪大惡極」的負擔,轉而尊重婚姻已無實質意義的事實。

第三章:子女親權、扶養費與財產分配

離婚程序的核心往往不在於「離婚」本身,而在於後續的權利分配。

3.1 監護權(親權)爭取

依據 《民法》第 1055 條之 1,法院審酌重點為「子女最佳利益」

  • 繼續性原則:維持現有穩定照顧環境。
  • 友善父母原則:願意讓另一方探視的父母,較容易獲得法院青睞。

3.2 剩餘財產分配

依據 《民法》第 1030 條之 1,婚後財產扣除負債後,剩餘部分應平分。

  • 排除範圍:繼承、贈與、慰撫金不計入分配。
  • 家事勞動價值:2026 年實務更加強調全職家務者對家庭的貢獻。

第四章:法律我幫您:洪宇謙律師與鄭才律師的勝訴實績

在「法律我幫您」網站中,記錄了多件在離婚與家事領域逆轉勝的案例,這些經驗是您選擇專業代理人的重要參考:

成功案例一:子女親權爭取勝訴

當事人為爭取未成年子女親權(監護權),面臨對方經濟優勢的壓力。洪宇謙律師團隊協助蒐集主要照顧者證據、善用友善父母原則,最終獲法院裁定單獨行使親權,並命對方給付扶養費,成功守護孩子成長環境。

子女親權爭取勝訴判決書圖片 了解更多:親權爭取勝訴案例
成功案例二:離婚調解與財產分配

面對複雜的離婚與剩餘財產分配爭議,律師團隊透過精準的法律分析與協商策略,協助當事人在調解庭上達成共識。不僅順利離婚,更爭取到合理的財產分配金額,避免冗長訴訟,高效解決家事糾紛。

離婚調解與財產分配勝訴判決書圖片 了解更多:離婚財產分配勝訴案例
成功案例三:侵害配偶權勝訴獲償

當事人發現配偶外遇,深受精神痛苦。鄭才律師協助蒐集關鍵證據,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法院最終採信律師主張,判決被告應賠償高額精神慰撫金,成功為當事人討回公道,捍衛婚姻權益。

侵害配偶權勝訴判決書圖片 了解更多:侵害配偶權勝訴案例

第五章:離婚程序常見問答 (FAQ)

Q1:離婚一定要去法院嗎?
不需要。如果雙方能達成共識,只需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協議離婚」登記即可。只有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才需要提起「調解離婚」或「裁判離婚」訴訟。
Q2: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台灣法律沒有「自動離婚」。即使分居十年,也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2026 年最新趨勢擬將「分居累計滿三年」列為可訴請離婚的事由,但仍需經由法院判決或登記程序。
Q3:對方外遇,我可以讓他淨身出戶嗎?
法律上很難「淨身出戶」。即使對方外遇,依據 《民法》第 1030-1 條,他仍有權分得婚後剩餘財產的一半。但您可以請求「侵害配偶權」賠償及「離婚慰撫金」來扣抵或抵償。
Q4:沒工作的人是不是就拿不到監護權?
不是。 經濟能力只是法院審酌的條件之一,而非絕對。法院更重視誰能提供穩定的心理支持與照顧環境。收入較低的一方可透過「扶養費」請求,由對方支付子女的生活開銷。
Q5:離婚協議書沒去登記,有效力嗎?
身分上無效,但條款可能有效。 依據 《民法》第 1050 條,未登記則「離婚不生效力」,你們在法律上仍是夫妻。但協議書內關於財產或子女的承諾,在未來起訴時可作為強而有力的證據。
Q6:律師費可以叫敗訴的那一方出嗎?
在一、二審,律師費原則上由各造自行負擔。但在「第三審」或部分家事案件中,若法院裁定律師酬金為訴訟費用,才有可能要求敗訴方負擔。

結語:選擇「法律我幫您」專業團隊

離婚不代表失敗,而是另一段人生的開始。無論您是需要一份嚴謹的離婚協議書範本,還是面臨艱難的監護權爭奪戰,洪宇謙律師與鄭才律師團隊均具備豐富的實戰經驗,能為您提供最精準的法律攻防。

您想了解針對您的目前財產狀況與子女需求,如何擬定一份具備最高強制執行力的離婚協議書嗎?

立即預約律師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