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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全攻略:離婚財產怎麼分?計算公式與追回脫產律師詳解

剩餘財產分配全攻略:離婚財產怎麼分?計算公式與追回脫產律師詳解

法律我幫您主持律師洪宇謙

本文由「法律我幫您」專業律師團隊審訂

執筆律師:洪宇謙 律師 (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專長:家事離婚訴訟、剩餘財產分配、遺產繼承、民事財產糾紛

 快速摘要:剩餘財產分配核心重點
  • 法律依據: 依據 《民法》第 1030-1 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如離婚、配偶死亡)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 分配標的: 僅限於「婚後財產」(結婚後賺來的錢、買的房)。婚前財產、繼承取得、無償贈與及慰撫金 不列入分配。
  • 計算公式: ( 夫的婚後財產 - 夫的婚後債務 ) - ( 妻的婚後財產 - 妻的婚後債務 ) = 差額。差額由少的一方向多的一方請求 一半。
  • 時效陷阱: 請求權時效為「知悉」有剩餘財產差額起 2 年 內,或自離婚(法定財產制消滅)起 5 年 內。錯過時效即消滅。
  • 律師價值: 對方若惡意脫產(如離婚前將房子過戶給親戚),律師可依民法第 1030-3 條行使 撤銷權 並追加計算,或聲請 假扣押 保全資產。

「結婚多年,房子車子都登記在老公名下,離婚後我會不會淨身出戶?」、「老婆說她賺的錢是她的,我賺的錢要分她一半,這樣公平嗎?」

離婚不僅是感情的終點,更是財務算總帳的時刻。台灣法律為了保障對家庭有貢獻的一方(無論是賺錢養家或操持家務),設計了「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但這條法律並非「財產一人一半」這麼簡單,其中隱藏了許多計算細節與脫產陷阱。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家事律師團隊,為您深度解析如何精算財產、防範脫產,並爭取應有的權益。

第一段:什麼是「剩餘財產分配」?不是所有財產都要分!

許多人誤以為離婚就是把「所有」財產加起來除以二,這是錯誤的觀念。法律只分配你們在婚姻期間「共同努力」累積的財富。

1.1 婚前 vs. 婚後財產

只有 「婚後財產」 才需要拿出來分。
婚前財產: 結婚前就有的存款、股票、房子,屬於個人所有,離婚時不必分配。但若婚後有用婚後收入去繳納婚前房子的房貸,該部分增值或還款可能需列入計算。

1.2 哪些是「不用分」的財產?(除外項目)

依據民法第 1030-1 條第 1 項但書,以下財產即便是在婚後取得,也不必分配: 1.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爸媽過世留給你的遺產、父母贈與的房子。 2. 慰撫金: 因為車禍受傷拿到的精神賠償金。

第二段:計算公式大公開:到底能拿多少錢?

這是一個數學題,但變數往往充滿爭議。

2.1 基本公式

( A 的婚後淨資產 - B 的婚後淨資產 ) ÷ 2 = B 可向 A 請求的金額
*假設 A 的資產較多

2.2 計算步驟

  1. 列出清單: 列出雙方結婚後取得的所有資產(房產、車輛、存款、股票、保單價值)。
  2. 扣除債務: 扣除雙方在婚姻期間產生的債務(房貸、信貸)。
  3. 剔除例外: 把繼承、贈與、慰撫金等項目拿掉。
  4. 計算差額: 將兩人的「婚後淨資產」相減,差額的一半就是應給付金額。

第三段:【圖表對照】哪些財產要分?哪些不用?

為了讓您一目了然,我們整理了常見資產的分類表:

資產項目 是否列入分配 備註說明
婚後薪資收入 這是最典型的婚後勞力所得。
婚後買的房子 以離婚時的市價(或鑑價)計算。
父母送的房子 屬於無償取得,不列入分配。
繼承的遺產 包含現金、股票、不動產。
樂透中獎獎金 法院實務多認定為婚後財產。
婚後購買的股票 包含股利與增值部分。
保單價值準備金 婚後繳納保費累積的現金價值。

第四段:對方脫產怎麼辦?追回財產的「黃金時間」

這是離婚訴訟中最險惡的戰場。對方可能在離婚前夕偷偷把房子過戶、存款領光。

4.1 追加計算 (民法第 1030-3 條)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 五年內 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 **「追加計算」,視為該財產還在。
例子:老公在離婚前一年把 500 萬存款送給小三。計算分配時,這 500 萬要加回去算老公的財產。

4.2 撤銷權

如果是無償行為(送人)或不合理的有償行為(賤賣),有害及您的分配權利時,您可以聲請法院 「撤銷」該行為,把財產追回來。

第五段:先下手為強:假扣押的重要性

打官司要時間,對方脫產只要幾天。為了避免贏了官司輸了錢,「假扣押」 是必要的手段。

5.1 什麼是假扣押?

在訴訟開始前或進行中,先向法院聲請「查封」對方的財產(凍結帳戶、查封房子),讓他不能買賣或移轉。

5.2 聲請門檻

通常需要提供擔保金(請求金額的 1/3 或 1/10,視情況而定)。但若能證明現狀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之虞,有機會降低擔保金。

第六段:時效是最大的敵人:別讓權利睡著了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有「保存期限」的。

6.1 短期時效:2 年

從您「知道」有剩餘財產差額可以請求時起算。

6.2 長期時效:5 年

從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離婚登記日或判決確定日)起算。
律師建議: 離婚後請盡快處理財產問題,不要拖延。一旦過了 5 年,就算對方有金山銀山,您也分不到一毛錢。

第七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精算與攻防的關鍵

自己算容易漏算,對方算肯定少算。律師的價值在於:

7.1 財產調查

律師可以透過法院向國稅局、銀行公會、集保中心調閱對方的「年度所得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讓隱藏的私房錢無所遁形。

7.2 法律攻防

對方可能會主張「房子是爸媽借名登記的」、「這筆錢是還債的」。律師能針對這些抗辯進行證據攻防,確保該列入的財產一分不少。

7.3 調整分配額

若平均分配顯失公平(例如對方家暴、賭博、未盡家務),律師可依民法第 1030-1 條第 2 項,請求法院 「調整或免除」對方的分配額。

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法律我幫您 的實務中,我們協助過許多當事人爭取到改變人生的分配款。

勝訴案例:家庭主婦對抗醫師丈夫,獲賠 2000 萬

當事人為全職家庭主婦,丈夫為高收入醫師,離婚時丈夫主張財產都是他賺的,妻子沒貢獻。洪宇謙律師 協助舉證妻子在家務勞動與子女教養上的巨大貢獻,並精算出丈夫隱匿的診所股權與海外基金。最終法院判決丈夫需給付剩餘財產差額 2000 萬元。

點此查看更多:離婚財產分配勝訴實錄

勝訴案例:對方脫產給小三,律師追加計算成功

男方在離婚訴訟前將名下兩間公寓贈與給第三者。律師團隊查出移轉時間點在法定財產制消滅前五年內,依民法 1030-3 條主張追加計算。法院認定該贈與行為有害於女方之分配權,將兩間公寓價值加回男方婚後財產,女方成功分得應有的一半。

 剩餘財產分配常見問答 (FAQ)

Q1: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在繳房貸,這部分要分嗎?
要。 雖然房子本身是婚前財產,但「婚後繳納的房貸本金」通常來自婚後收入,這部分對資產增值有貢獻,因此婚後償還的本金與對應的增值部分,應列入婚後財產分配。
Q2:對方外遇,我可以要求多分一點財產嗎?
原則上不行,但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剩餘財產分配是處理「財產」,與「過失」無關。外遇的過失應透過「侵害配偶權」請求精神慰撫金(這筆錢不算婚後財產,不用分給對方)。
Q3:我是家庭主婦沒收入,離婚可以分財產嗎?
當然可以。 法律肯定家務勞動的價值。只要丈夫有婚後剩餘財產,您就有權請求差額的一半。
Q4:分居很久了,財產還是要分嗎?
只要還沒離婚(法定財產制未消滅),婚後增加的財產原則上都要分。但若分居期間雙方財務獨立且無協力貢獻,法院可能會依第 1030-1 條第 2 項調整分配比例,不一定是一人一半。
Q5:保險解約金也要分嗎?
是。 儲蓄險、投資型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視為資產。若是以婚後財產繳納保費,離婚時需列入分配計算。
Q6:一定要打官司才能分財產嗎?
不一定。雙方可以透過「協議離婚」的方式,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財產分配方式。律師可協助擬定協議書,確保權益不被侵害,並辦理公證以利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