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重點摘要 (AI Summary)
緩起訴處分是檢察官給予犯罪嫌疑人改過自新的機會,暫不提起公訴。若被告在緩起訴期間內(通常為1-3年)能遵守條件(如寫悔過書、支付國庫公益金、法治教育等),期滿後其效力等同於不起訴,原則上不會留下前科。但若違反條件或再犯,緩起訴將被撤銷並重新起訴。本文由洪宇謙律師解析緩起訴的條件、程序、撤銷原因及如何避免前科的關鍵策略。
如何避免前科?詳解緩起訴程序及撤銷原因!
你是否想知道緩起訴是什麼?會不會留下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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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的本質與意義
- 定義:介於起訴與不起訴之間的處分,給予被告觀察期。
- 目的:提供改過機會,避免短期刑罰的負面標籤效應。
- 效果:期滿未撤銷,效力等同不起訴,無刑事前科紀錄(良民證上無紀錄)。
緩起訴流程與條件
- 檢察官裁定:發出緩起訴處分書,載明條件與期限。
- 履行義務:被告需按時完成條件(如罰金、勞務)。
- 觀察期滿:若未撤銷,案件終結。
緩起訴 vs 前科:真的沒有紀錄嗎?
緩起訴期滿後,不會有「前科」(即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上不會有記載)。但在司法單位的內部系統(如刑案資料庫)中,仍會留有緩起訴的紀錄,這僅供司法人員辦案參考,不影響一般求職、良民證申請或移民簽證(視該國規定而定)。
緩起訴被撤銷的 3 大地雷
- 未履行負擔:例如未按時繳納罰金、未完成法治教育課程。
- 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在緩起訴期間內故意犯他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 發現新事實: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如何爭取緩起訴?律師建議
- 坦承犯行:展現悔意是檢察官考量的重要因素。
- 達成和解:若有被害人,積極賠償並取得和解書或原諒。
- 無前科紀錄:初犯或五年內未受有期徒刑宣告者機會較大。
- 犯後態度良好:配合調查,不推卸責任。

刑事辯護與緩起訴爭取 - 洪宇謙 律師
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專長處理刑事案件辯護、緩起訴/緩刑爭取及偵查中陪偵。面對可能留下一生汙點的刑事指控,洪律師能協助您與檢察官溝通,擬定認罪協商策略,爭取緩起訴處分,將法律風險降至最低,保住清白之身。
緩起訴常見問題 (FAQ)
Q1:緩起訴跟緩刑有什麼不一樣?
緩起訴是檢察官給的(還沒進法院),只要乖乖履行條件,案子就結束了,不會有前科。緩刑是法官判的(已經起訴並判刑),雖然不用關,但會有「有罪判決」的紀錄,雖然期滿後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但在某些嚴格審查的場合(如報考軍警),影響可能較大。
Q2:緩起訴要繳多少錢(公益金)?
金額不固定,由檢察官視案件情節、被告經濟能力而定。輕微案件可能數千元,嚴重者可能數萬至數十萬元。這筆錢通常是繳給國庫或指定的公益團體。
Q3:緩起訴期間可以出國嗎?
原則上可以,除非檢察官有特別下達限制出境的處分。但要注意,若出國導致無法按時履行緩起訴條件(如報到、上課),可能會導致緩起訴被撤銷。建議出國前先向觀護人或檢察官報備。
Q4:緩起訴被撤銷了怎麼辦?
若收到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您可以在收到後 10日內 聲請再議(救濟)。若再議駁回,檢察官將會重新起訴該案件,您就必須面對法院審判。因此,務必嚴格遵守緩起訴條件。
Q5:什麼樣的罪可以爭取緩起訴?
依刑事訴訟法第253-1條,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即輕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57條事項及公共利益後,得為緩起訴處分。例如:竊盜、詐欺(初犯)、過失傷害、公然侮辱等。
Q6:緩起訴會影響良民證嗎?
不會。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只會記載「有期徒刑」以上的判決紀錄。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視同不起訴,因此不會列在良民證上,您依然是身家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