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傳票怎麼辦?律師揭秘傳喚程序、未到場後果與權益保障
Overview:刑事傳喚核心導讀
- 法條定義: 刑事訴訟法 第 74 條 明確規定「傳喚被告,應用傳票」。這代表警察或檢察官不能僅口頭通知,必須有正式文書。
- 傳票內容: 應記載被告姓名、住居所、被控罪名、應到場之時間及處所,並註明「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 法律風險: 被告若拒絕簽收或故意躲避傳票,司法機關可改採「寄存送達」或「公示送達」,並在程序完成後直接核發拘票。
- 專業對策: 第一時間 委任律師陪同偵訊 能防止筆錄陷阱,並協助進行早期證據保全。
一、刑事訴訟法第 74 條:刑事傳喚的「令狀主義」基礎
刑事訴訟法第 74 條內容簡潔:「傳喚被告,應用傳票。」這短短八個字確立了刑事程序中的核心原則。法律為了保障被告的人身自由,規定司法機關(法院或檢察署)在要求被告出面說明時,必須使用正式的傳票。這是對國家權力的限制,確保被告能清楚知悉自己是因為什麼案件、在什麼時候、去哪裡受審。
在 2026 年的法治環境下,數位傳票與紙本傳票併行,但其法律效力均源自於第 74 條的授權。如果您只是接到電話通知而未見到正式文書,這在程序上可能存在瑕疵。然而,為了避免後續的「拘提」風險,委任律師提出告訴 或辯護,能協助判斷傳票的合法性,並確保您的程序權益不被侵犯。
二、傳票應該具備哪些要素?檢查您的傳票是否合法
雖然刑事訴訟法 74 條規定要用傳票,但傳票的具體格式則規範在 刑事訴訟法 第 71 條。一張合法的刑事傳票必須包含:
- 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居所。
- 案由(例如:詐欺、傷害、毒品等)。
- 應到場之日、時、處所。
- 不到場者,得命拘提之警語。
- 檢察官或法官之簽名蓋章。
如果您收到的文書缺少上述核心要件,這可能影響傳喚的合法性。實務上,常有被告因地址變更未收到傳票而遭通緝。針對此類風險,我們強調 早期證據保全 與地址陳報的重要性,建議在偵查初期即委任專業律師代為處理文書往返,杜絕漏收傳票的風險。
三、傳喚 vs. 拘提:刑事訴訟法 75 條的連鎖反應
刑事訴訟法 74 條是「溫和的請求」,但如果被告不予理會,接著就會觸發 刑事訴訟法 第 75 條:「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這代表警察可以持拘票直接前往您的家中或辦公室強制帶人。
| 處置方式 | 法律依據 | 強制力等級 | 常見後果 |
|---|---|---|---|
| 傳喚 | 刑事訴訟法 74 條 | 中低(文書通知) | 自行到場說明,權益較有保障 |
| 拘提 | 刑事訴訟法 75 條 | 高(強制帶人) | 被上手銬,身心壓力巨大,可能轉為羈押 |
| 逮捕 | 刑事訴訟法 76 條等 | 極高(立即限制) | 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適用 |
從上表可知,主動應對 74 條的傳喚,遠比被動等待 75 條的拘提來得明智。律師介入能協助您請假改期或進行法律防禦,避免因小失大。
四、沒收到傳票就變通緝?寄存送達與公示送達的陷阱
許多被告會主張:「我真的沒收到傳票,怎麼會被通緝?」這通常與刑事訴訟法準用 民事訴訟法 關於送達 的規定有關(刑事訴訟法 第 62 條)。即使您沒親手接過傳票,如果郵差將傳票寄存在警察局,法律上會推定在一定時間後「已送達」。
在 2026 年,司法機關對於送達的判定愈發嚴格。若您長期不在戶籍地居住,應即時委任律師向地檢署或法院陳報「送達代收地址」。透過專業律師協助,可確保所有法律文書都能確實送達,避免因「傳喚不到」而蒙受不白之冤。
五、收到傳票後的黃金 48 小時:為什麼早期證據保全至關重要?
收到傳票代表您已正式進入刑事程序。這段時間是防禦的黃金期。許多被告在偵查庭上才驚覺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已被警方掌握,而有利的證據(如監視器畫面、通訊紀錄)卻因時間久遠而消失。
委任律師不僅是為了陪同開庭,更重要的是在收到傳票後,立即啟動 早期證據保全 程序。這包含調閱關鍵監視畫面、存取通訊軟體對話、找尋目擊證人。在刑事訴訟法 74 條發動的起始點,您的每一分準備都決定了最終的勝敗。
六、偵查庭陪訊:洪宇謙律師教您如何避開筆錄陷阱
依據刑事訴訟法 74 條傳喚到場後,通常會進行訊問。許多當事人以為只要「實話實說」就沒事,卻忽略了筆錄中的文字遊戲。例如,「我不知道」與「我不記得了」在法律心證上可能產生截然不同的後果。
律師陪訊的核心價值在於:
- 監控偵訊程序的合法性。
- 防止檢察官或警察進行誘導性問話。
- 即時補充對當事人有利的法律見解。
- 確保筆錄記載與事實完全相符。
七、相關勝訴案例與法律深度解析
我們在處理刑事傳喚與偵查辯護方面有豐富經驗。以下是我們團隊針對相關議題的深度解析:
八、結論:權益的捍衛,始於對傳票的正確理解
刑事訴訟法第 74 條雖然只是一個程序性的規定,但它背後代表的是整個國家機器對個人自由的初步干預。忽視傳票,就是放棄自己的防禦權。在充滿不確定性的刑事程序中,唯有保持警覺,並透過專業律師的引導,才能在司法天秤中贏得應有的公正。
無論您是案件的告訴人還是被告,委任律師提出告訴 或進行辯護,都是您最明智的投資。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當您收到那張薄薄的傳票時,請記得,您的未來已與刑事訴訟法緊密連結。
刑事訴訟法 74 條 常見問答 FAQ
Q1:收到警察通知書跟檢察署傳票有什麼不同?
警察通知書是「司法警察」發出的,強制力相對較低,但若不去警察可報請檢察官核發傳票。傳票則是依刑事訴訟法 74 條由檢察官或法官發出,不到場可直接核發拘票。
Q2:傳票上的時間我真的無法配合,可以請假嗎?
可以,但必須有「正當理由」並檢附證明(如就醫證明、出國機票)。建議由律師代為撰狀聲請改期,獲准的機率較高。
Q3:傳票寄到舊家沒收到,被抓到會被關嗎?
若法院認為已「合法送達」,即使您沒實際收到,未到場即可能被通緝。一旦被逮捕,通常會先被帶往地檢署訊問,情節嚴重者可能被聲請羈押。
Q4:去偵查庭一定要請律師嗎?
法律未強制被告一定要請律師(除非重罪強制辯護),但偵查庭是檢察官決定「起訴」與否的關鍵。沒有律師陪同,被告常因不諳法律而自陷於罪。
Q5:律師可以在偵查庭上幫我回答問題嗎?
律師不能代替被告回答事實問題,但可以在被告回答完後補充法律意見,或在詢問過程不當時即時提出異議,確保程序公正。
洪宇謙律師 | 首席刑事辯護專家
專業背景: 執業逾十年,專注於刑事訴訟法研究與實務辯護。曾處理過上千件刑事案件,深諳偵查程序中的每一個法理細節。洪律師堅信:「防禦的深度,決定了自由的高度」。
當您收下刑事傳票的那一刻,專業的防護網就應隨之啟動。我們為您守護的不只是案件,更是您的人生與清白。
收到傳票焦慮不安?立即連繫洪律師展開線上諮詢!
立即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