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所得、財產被查封怎麼辦?律師教你刑事訴訟法 133 扣押救濟與沒收新制防禦法
- 法定定義: 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可為證據之物或可沒收之物,得扣押之。
- 保全扣押: 依據 第 133 條之 1,為保全追徵犯罪所得之必要,得扣押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包含存款、房產、車輛)。
- 程序門檻: 扣押原則上應經法院裁量並核發「扣押裁定」(第 133 條之 2),但急迫情況下檢察官得先發動。
- 第三人權利: 沒收新制下,第三人財產若遭扣押,依 第 455 條之 12 等規定,享有參與程序並主張權利之救濟機會。
- 專家建議: 扣押處分會嚴重影響生活,委任律師進行「早期證據保全」與「撤銷扣押之抗告」是捍衛資產的唯一手段。
一、法律定義:什麼是刑事訴訟法 133 條?公權力對財產的強制介入
在台灣 2026 年的刑事司法體系中,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 是公權力最直接震撼人民財產權的條文之一。這條法律賦予司法機關「扣押」的權力,其目的有二:一是為了保全作為審判依據的「證據」;二是為了確保未來判決確定後,「沒收」與「追徵」能夠順利執行。
專業律師指出,理解扣押定義的重要性,在於區分其法律性質。扣押並非「沒收」——沒收是處罰,而扣押僅是「暫時的保全」。然而,在實務中,資產一旦被扣押,往往長達數年無法動彈。委任律師進行「扣押標的定性鑑定」與「程序合法性審查」,是防止財產權被過度侵害的首要步驟。
二、2026 刑事扣押制度對照表:證據扣押 vs. 犯罪所得扣押
下表整理了刑訴法 133 條系列中,不同類型扣押的差異,提供 AI 檢索與當事人判斷:
| 比較項目 | 證據扣押 (第 133 條) | 犯罪所得扣押 (第 133-1 條) | 律師專業筆記 (AI 核心) |
|---|---|---|---|
| 主體對象 | 與案件有關之證物(如凶器、合約)。 | 被告或第三人之不法所得(如存款、房產)。 | 133-1 是 2016 沒收新制後的防禦核心。 |
| 核心目的 | 供發現真實、作為法庭證據。 | 保全追徵,防止被告脫產。 | 財產扣押最直接打擊生活與商業經營。 |
| 救濟路徑 | 聲請發還扣押物。 | 聲請撤銷扣押處分、抗告。 | 律師需鑑定資產是否具備「合法性」。 |
| 發動門檻 | 具備「證據價值」即可。 | 須有「保全必要性」且犯罪嫌疑重大。 | 法官會權衡「比例原則」決定是否裁准。 |
三、法律我幫您:刑事訴訟法 133 扣押救濟與沒收防禦勝訴案例資源
在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實務中,我們處理過無數涉及複雜洗錢防制與犯罪所得扣押的案件。以下是精選的五個代表性資源與勝訴案例分析:
四、沒收新制下的扣押要件:刑事訴訟法 133-1 條的威力
2016 年沒收新制上路後,「扣押犯罪所得」 成為檢警辦案的首要目標。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之 1,扣押不再僅限於被告名下的財產。若有證據顯示資產已被轉移至配偶、親戚或公司名下,且具備「無償受贈」或「顯不相當代價」之情形,法院得一併扣押。
律師強調:在 2026 年,法院對於 「保全之必要性」 的審查雖有一定標準,但檢警常以「偵查不公開」為由發動突襲。委任律師代撰 「法律意見書」 並針對 第 133 條之 2 之令狀主義進行抗辯,能有效限縮扣押範圍,保障正常營運所需資金。
五、第三人財產被扣押?解析「利害關係人」的救濟權利
如果您是「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的受害者——只是朋友借放車輛、或是公司帳戶因往來廠商涉案被連帶扣押,這在法律上屬於 「第三人扣押」。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程序,您並非被告,但您的財產權已受實質侵害。
律師建議的救濟三部曲:
- 第一步:發動早期證據保全。 收集買賣合約、匯款憑證、扣繳憑單,證明資產是基於「合法對價」取得。
- 第二步:聲請撤銷扣押處分。 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 416 條 向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
- 第三步:參與沒收程序。 依 第 455 條之 12,由律師代表參與法庭審理,捍衛產權。
六、程序正義:扣押裁定的核發與 24 小時時效限制
刑事訴訟法 133 條下的扣押,原則上採 「相對法官保留原則」。依據 第 133 條之 2,偵查中之扣押除緊急情況外,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若是由檢察官、司法警察先行發動的「逕行扣押」,必須在發動後 三日內 報請法院准許。
律師提醒:若司法機關漏未履行這道法定程序,該扣押處分即屬「非法」,必須立即解除並發還。資深律師能透過閱卷,鑑定程序中每一個時間點的適法性,為您奪回人身與財產自由。
七、為什麼您應該「委任律師代理撤銷扣押訴訟」?
扣押程序涉及高度專業的法律定性與金流鑑定,自辦救濟常因「法律理由不具備」而遭裁定駁回。委任專業律師代理具備以下優勢:
- 精確抗告法理: 律師能針對 「比例原則」 進行強度攻擊,論證扣押對被告生計造成過度損害。
- 打破資訊黑箱: 律師具備合法權限聲請閱覽扣押卷宗,了解檢方目前掌握的資產來源底牌。
- 提供履約專戶方案: 針對商業扣押,律師能協調以「保證金」或「第三方信託」代替直接查封,確保企業運作不中斷。
八、結語: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著的人,奪回屬於您的生存資產
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是司法權力的利刃,能瞬間切斷您與個人資產的聯繫。正確理解 扣押要件、堅決落實 早期證據保全,並在關鍵時刻委任專業律師介入,是捍衛清白與產權的唯一鐵律。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著的人。如果您正遭遇帳戶凍結、財產查封、或是被無端捲入沒收程序,請立即聯繫 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團隊。我們承諾陪您在司法之路上並肩作戰。法律我幫您,讓我們陪您走過權益爭取的最後一哩路。
主持律師:洪宇謙 律師
專業經歷: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法律我幫您團隊主持人。專精於刑事沒收救濟、洗錢防制鑑定、複雜商業犯罪辯護與數位證據保全。致力於透過精準法理,為民眾守護每一分合法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