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知識

撤銷權、破解脫產全攻略:債權人如何運用撤銷訴訟追回被轉移的遺產與房產

民法 244 撤銷權全攻略

破解惡意脫產:債權人如何運用撤銷訴訟追回被轉移的遺產與房產
2025/01/03/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專業照

本文由「法律我幫您」律師團隊深度審定

主筆律師:洪宇謙 律師 (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專業領域:債權保全、撤銷訴訟、遺產分配、損害賠償

 快速摘要:民法第 244 條的核心概念

民法第 244 條 賦予債權人一項強大的權利——「撤銷訴訟」。當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故意轉移財產導致債權人未來拿不到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該項行為。

  • 無償行為 (第1項): 如贈與、拋棄繼承。只要「有害及債權」即可撤銷。
  • 有償行為 (第2項): 如假買賣、低價售屋。需債務人與買方「雙方皆知情有害債權」方可撤銷。
  • 除斥期間 (第245條): 自知悉起 1 年內,或行為發生起 10 年內 必須起訴,否則權利消滅。
  • 律師功能: 惡意脫產往往隱蔽,律師能協助調閱財產清冊、申請「假處分」封鎖資產,並在法庭上舉證其「主觀惡意」。

「明明官司快贏了,他卻突然把房產贈與給老婆,我該怎麼辦?」這是在債務糾紛中最常見的慘劇。民法 244 撤銷權 正是法律為了防止債務人「惡意脫產」而設立的最後防線。然而,撤銷訴訟是民法中最複雜的訴訟類型之一,涉及高度的舉證技巧。本文將由雍和法律事務所團隊帶您深入法律底層,解析如何合法追回您的血汗錢。

一、民法第 244 條的立法目的與救濟邏輯

依據 《民法》第 244 條,其核心在於保障債權人的「一般擔保」。法律認為,債務人的財產是全體債權人清償的總擔保。如果債務人恣意減少財產,導致未來「強制執行無效」,法律就賦予債權人干預其處分行為的權利。

律師提醒:撤銷權的行使必須透過 「訴訟」 方式進行,不能僅發存證信函就宣稱撤銷。法院會嚴格審查該行為是否真的導致債務人「資力不足」以清償。如果債務人名下還有其他價值足夠的財產(如:雖然送了房子,但存款還有幾千萬),法院通常不會准許撤銷。

二、無償行為 vs. 有償行為:撤銷要件大對照

民法 244 條依據行為是否有對價關係,分為兩種不同的門檻,這也是律師在擬定訴訟策略時的首要考量。

比較項目 無償行為 (民法 §244 I) 有償行為 (民法 §244 II)
行為型態 贈與、拋棄繼承、免除債務 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
主觀要件 不論債務人與第三人是否知情。 必須債務人與買方「皆知」有害債權。
客觀要件 有害及債權 (導致資力不足)。 有害及債權 (導致資力不足)。
舉證難度 較低。只需證明「送人」與「沒錢」。 極高。需證明買方也知道債務人在脫產。
勝訴關鍵 時效的掌握與資力清算。 金流真實性與買賣價格是否偏離行情。

三、時效保衛戰:民法 245 條的致命「一年」期限

「明明我有證據,為什麼法院說我不行告?」這是在撤銷訴訟中最令債權人扼腕的情況。依據 《民法》第 245 條: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逾十年而消滅。

律師強調,這「一年」是所謂的 「除斥期間」,不能中斷也無法展延。只要對方在法庭上證明您早在一年前就從謄本中得知過戶事實,案件將直接被駁回。因此,一旦發現債務人財產有異動,第一步必須立即申請最新謄本,並委任律師在 24 小時內完成法律分析。

四、惡意脫產常見樣態:拋棄繼承與夫妻贈與

在數位時代與高房價背景下,脫產行為變得更加隱蔽:

  • 拋棄繼承: 債務人原本可以分到上千萬遺產,卻為了躲債而辦理拋棄繼承,讓財產由兄弟姊妹繼承。根據實務,這屬於「無償行為」,債權人可依法撤銷。
  •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債務人故意與配偶離婚,並約定將房產歸配偶所有,名義上是「分配財產」,實際上是脫產。律師能針對其分配是否「顯不合理」進行撤銷。
  • 低於市價之買賣: 雖然有金流,但價格僅為市價 50%。律師能證明此乃「顯不相當之對價」,主張依 §244 II 撤銷。

五、委任律師的重要性:主觀意圖的「魔鬼細節」

民法 244 條訴訟之所以被視為高難度,是因為「舉證責任」極重:

  1. 債權成立在先: 撤銷權的前提是「脫產行為發生時,債權已存在」。律師能精準釐清債權起始點(如:借據簽署日 vs 撥款日)。
  2. 資力清查: 律師能合法透過地政、國稅局與銀行體系調閱資料,證明債務人處分後確實「無力償還」。
  3. 主觀知情的穿透: 針對有償行為,律師會透過分析「買賣雙方的關係(親戚、老友)」、「有無搬遷事實」、「有無繳納房貸」等細節,建構其「知情」的證據鏈,這是一般民眾無法獨立完成的法理推論。

六、法律我幫您:真實撤銷訴訟勝訴案例實錄

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曾協助無數債權人成功逆轉,以下為精選資源:

七、保全程序的交織:撤銷權與假處分的併行運用

單純打民法 244 撤銷訴訟是不夠的。因為訴訟期間,第三人(買方或親戚)可能又會再次把財產轉給第四人,導致「法律連環套」。
律師的專業佈局: 在提起民法 244 訴訟的同時,必須同步聲請 「假處分」,禁止該財產在此期間進行任何過戶或抵押設定。只有透過這種「雙管齊下」的防禦,才能確保勝訴後真的拿得到財產。

八、結論: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民法 244 條撤銷權是正義的最後屏障,但它具備極高的技術門檻與嚴苛的時間限制。無論您是面對借錢不還的親友,或是惡意隱匿資產的商務對手,第一時間的證據保全與專業法律定性,將決定您最終能拿回多少資產。記住:正義不僅是口號,更需要正確的法律工具去爭取。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將以最專業的論述,助您在法律期限內贏回公道。

 民法 244 撤銷訴訟常見問答 (FAQ)

Q1:債務人把錢拿去還給「其他債權人」可以撤銷嗎?
原則上不行。 法律允許債務人決定還款順序。除非該還款行為是「假債權」或「明顯對價不符」。單純的清償行為不屬於撤銷權行使範圍,因為這僅是債權人間的平等競爭。
Q2:買方說他不知道賣家欠錢,我就不能告了嗎?
針對「有償買賣」,法律確實保障善意第三人。但律師會協助您尋找「惡意」證據,例如買方是二親等親屬、成交價極低、或買方與賣家有頻繁非典型金流。若能證明買方具有「未必故意」,依然有撤銷機會。
Q3:如果房產已經被二次轉賣給別人了,還能撤銷嗎?
這非常困難。 除非能證明最後一手買家也是「明知其事」的惡意共犯。這就是為什麼律師強調必須在發現的第一時間聲請「假處分」,防止財產流向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Q4:提起撤銷訴訟一定要付裁判費嗎?
是的。裁判費依據「訴訟標的價值」(通常是該財產的市價或債權金額孰低者)計算。委任律師能協助評估勝率,避免支付高額規費後卻因要件不足而敗訴。
Q5:民法 244 條可以用來撤銷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配嗎?
可以。 若分配比例明顯偏離「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法律精神,例如將 100% 財產歸給一方,實務上常被法院認定為隱藏贈與或惡意脫產,債權人具備撤銷權。
Q6:為什麼委任律師比自己告撤銷訴訟成功率高?
撤銷訴訟的核心在於「主觀惡意」的推論。律師具備專業的 交互詰問 與 數位證據採證 能力。例如透過對話紀錄證明買賣雙方早有謀議,或揭穿對方的假金流,這需要深厚的實務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