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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226 條給付不能全攻略:從賠償要件到契約終止,深度解析債務不履行的勝訴防線

民法 226 條給付不能全攻略

法律我幫您|從賠償要件到契約終止,深度解析債務不履行的勝訴防線
2026/01/03/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專業職人照/洪宇謙

本文由洪宇謙律師團隊專業審定

主筆律師:洪宇謙 律師 (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專業領域:民事訴訟、給付不能救濟、高額損害賠償、不動產契約糾紛

 快速摘要:民法第 226 條核心重點

民法第 226 條 規範的是「給付不能」之債務不履行責任。當債務人因為「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如故意或過失),導致無法履行契約義務時,債權人可依法主張權利。

  • 賠償請求: 債權人得請求損害賠償,包含「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
  • 一部不能: 若僅一部分無法履行,且其餘部分對債權人已無利益,可請求全部賠償或解除全約。
  • 解除權連動: 依據 民法第 256 條,給付不能時,債權人得不經催告直接解除契約。
  • 律師功能: 判斷是否具備「歸責事由」、精算「預期利益損害」以及發動合法的解除契約程序。

「合約明明簽好了,為什麼對方卻把房子賣給別人?」、「付了定金結果工廠失火,我的貨拿不到了怎麼辦?」這些情境在法律上統稱為 「給付不能(Performance Impossible)」。在 2026 年瞬息萬變的商業環境中,民法第 226 條 是保障契約誠信最重要的槓桿。然而,如何證明對方有過失?如何計算沒賺到的錢?本篇文章將由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帶您深入法律森林,解析如何贏回您的正義。

一、法律定義:什麼是民法 226 條的「給付不能」?

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在契約成立後,基於某些原因導致客觀上或主觀上「已經無法履行義務」。依據 《民法》第 226 條第 1 項: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律師精闢解析:這裡的「不能」必須是 「後發不能」,即合約簽署時原本可以履行,後來才變不行的。如果是一開始就不能履行,則涉及民法第 246 條契約無效的問題。實務上最常見的例子是不動產的「一屋二賣」,當屋主將房子過戶給第三人後,對原買受人而言,即構成「法律上之給付不能」。

二、債務不履行三大類型對照:給付不能、遲延與不完全給付

契約出問題時,法條的選用決定了訴訟的勝敗機率。律師整理下表助您快速定位:

比較項目 給付不能 (民法 §226) 給付遲延 (民法 §229) 不完全給付 (民法 §227)
核心定義 已經給不出來了。 給得出來,但晚了。 給了,但給錯、給壞了。
歸責事由 必須可歸責於債務人。 除不可抗力外皆須負責。 具備過失或故意。
解除契約 不需催告,直接解除 (§256)。 原則上需定相當期限催告。 依情節準用遲延或不能。
典型範例 限量藝術品毀損、一屋二賣。 工程進度落後、逾期交貨。 買新車發現漏油、裝潢不實。

三、損害賠償範圍:所受損害 vs. 所失利益之精算

依據 民法第 216 條,損害賠償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 所受損害(積極損害): 既存財產的減少。例如:已支付的價金、因對方違約導致須租房居住的租金。
  • 所失利益(消極損害): 依通常情形可預期得到的利益。例如:這批貨轉賣原本可以賺取的 20% 利潤。

律師觀點: 實務上,「所失利益」的證明難度最高。檢察官與法官要求必須有「確定的計畫」或「簽訂好的轉賣合約」。委任律師能協助蒐集市場行情報告與相關憑證,將「沒賺到的錢」轉化為法庭認可的賠償金額。

四、委任律師的重要性:攻克歸責事由的「魔鬼細節」

民法 226 條的成敗在於 「歸責事由」。如果對方能證明給付不能是「不可歸責」(如:強烈地震導致倉庫全毀),依據民法 225 條,債務人將免除給付義務。

  1. 舉證責任分配: 律師能透過交互詰問,戳破對方所謂「天災」或「不可抗力」的謊言。
  2. 閱卷與書狀策略: 針對複雜的工程或貿易案,律師能代撰高專業度的答辯狀,強調對方在預防損害上的缺失(過失認定)。
  3. 中斷時效與存證: 律師能確保在 15 年(或特定短期時效)內發出有效的律師函與發動起訴,防止權利消滅。

五、法律我幫您:真實給付不能勝訴案例與資源

雍和法律事務所團隊在債務不履行領域擁有卓越績效,以下是精選案例連結:

六、一部不能與全部不能:法律效力的層次區分

依據 民法 226 條第 2 項,若僅為一部分給付不能,債權人除非能證明「剩餘部分對其無利益」,否則僅能就不能部分請求賠償。

律師提醒:這在「裝潢工程」或「軟體開發」中極為常見。如果系統少了一個關鍵模組就完全無法運作,律師能主張「全部不能」,要求建案商退還所有已付工程款,而非僅扣除該模組費用。這需要對產業實務有深度理解的法律論述。

七、代償請求權:民法 225 條第 2 項的隱形救濟

這是一個許多人不知道的法律槓桿。當給付不能發生時,如果債務人因為這個「不能」而得到利益(例如:房子被燒了,債務人領到保險金),債權人可以行使 「代償請求權」,要求債務人交付那筆保險金。

專業布局:律師能協助追蹤債務人的後續收益金流,確保即便標的物消失,您的債權依然能透過替代資產獲得滿足。

八、結論:掌握法律槓桿,別讓契約淪為廢紙

民法 226 條不僅是一則法規,它是您在商場與社會中最後的保護傘。在法律的遊戲規則中,「專業」 是唯一的盔甲。無論您是面對一屋二賣的惡質房東,還是交不出貨的供應商,第一時間尋求專業律師的介入,不僅能止血保全現有生活,更能透過正確的訴訟策略贏回本該屬於您的未來。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將以最專業的論述,助您在法官面前贏回主動權。記住:正義不應遲到,更不應在爭吵中消耗。

民法 226 常見問答 (FAQ)

Q1:房子一屋二賣,我還能要求原屋主把房子過戶給我嗎?
如果房子已經「過戶登記」給第三人,依現行法規,原屋主已處於法律上給付不能。您無法強制要求過戶,但能依 民法 226 條 請求相當於房屋漲價後的市值賠償與違約金,並可解除合約要求退還已付價金。
Q2:如果對方是因為「確診」或「疫情」無法交貨,算給付不能嗎?
這通常屬於「不可抗力」。若無法證明對方在管理上有疏失,則屬 民法 225 條 之不可歸責不能,債務人免除給付義務,但他也不能向您收錢。律師建議:此時應檢視合約是否有「延期履行」或「變更給付」的條款。
Q3:給付不能一定要先發存證信函才能告嗎?
依據 民法第 256 條,給付不能時,債權人「得不經催告」直接解除契約。但實務上,律師仍強烈建議先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以明確「解除意思表示」與「損害項目」,作為未來庭審的強效證據。
Q4:沒賺到的利潤(所失利益)最高可以賠多少?
法律無具體金額上限。法官會參考「同業利潤標準」或「已簽署的獲利計畫」裁量。專業律師能協助調閱財政部統計之行業利潤表,作為請求基準。
Q5:我被告給付不能,但其實是對方沒付尾款,怎麼辦?
這可能涉及 「受領遲延」 或 「同時履行抗辯權(民法 264 條)」。若能證明是因為對方違約在先導致您無法履行,則您不需負擔賠償責任。律師的作用就在於將「不能」重新定性為對方的責任。
Q6:為什麼委任律師打民法 226 訴訟費用不能省?
給付不能訴訟涉及複雜的「鑑定」、「估價」與「會計精算」。一份高品質的書狀能讓賠償金額從幾萬變成幾百萬。委任律師的價值在於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轉化為具體的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