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知識

民法 197 侵權行為時效終極指南:法律專家教您守護權利

民法 197 侵權行為時效終極指南:法律專家教您守護權利

法律我幫您|從 2 年到 10 年,深度解析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致命期限與救濟
2026/01/03/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專業職人照/洪宇謙

本文由洪宇謙律師專業團隊審定

主筆律師:洪宇謙 律師 (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專業領域:民刑事侵權救濟、車禍損害賠償、詐欺取財辯護、時效抗辯實務

 快速摘要:民法第 197 條核心要件

民法第 197 條 規定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旨在維持法律關係的安定性。

  • 短期時效: 自賠償權利人「知悉」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 年 間不行使而消滅。
  • 長期時效: 自「侵權行為時」起,逾 10 年 者亦同。
  • 第 2 項特別規定: 若時效完成後,損害他人者受有利益,依 不當得利 規定,即便過了時效仍應返還利益(時效為 15 年)。
  • 勝訴關鍵: 律師能協助判斷「知悉時間點」的法律攻防,並透過 存證信函 或 聲請調解 依法中斷時效。

「明明是他撞我,為什麼我想告他卻被法官駁回?」這是在法律諮詢中最常見的憾事。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在 2026 年的高度法治社會中,「民法 197 條」 是所有受害者必須知曉的「法律保存期限」。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本篇文章將為您拆解這條決定勝敗的法規,教您如何合法贏回屬於您的賠償金。

一、法律定義:什麼是民法 197 條的侵權時效?

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法律為了避免紛爭懸而未決,訂定了明確的行使期限。依據 《民法》第 197 條第 1 項: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洪律師精闢解析:這裡有兩個平行的時間軌道。第一個是 「主觀知悉軌道」(2 年),這也是實務中最常發生爭執的地方;第二個是 「客觀發生軌道」(10 年),即便您一直不知道被害,只要事情過了 10 年,權利一樣會失效。這就是法律為了社會安定而設定的平衡。

二、詳盡對照:民法 197 與各類請求權時效一覽表

了解不同的請求權類型,有助於律師在訴訟中選擇對您最有利的法條切入點。

請求權類型 核心法條 時效長度 起算點說明
侵權行為 (一般) 民法 §197 2 年 / 10 年 知悉有損害及義務人時 / 行為發生時。
不當得利 (補償) 民法 §179 / §197 II 15 年 自受益無法律上原因時起算。
一般契約請求權 民法 §125 15 年 請求權可行使時(如約定還款日)。
定期給付 (租金/利息) 民法 §126 5 年 各期給付到期之日。
商品/技藝報酬 民法 §127 2 年 商人供給商品或醫師律師報酬。

三、關鍵爭點:如何認定「知悉」損害與義務人?

民法 197 條的勝敗關鍵在於 「知悉」 二字。實務上,被告最愛用的武器就是「時效抗辯」,宣稱原告早在一年前就知道這件事,現在才告已經過期了。

律師分析常見判定標準:

  • 車禍案件: 通常以事故發生日為起算點,因為損害與對象當場即知悉。
  • 詐欺案件: 若是被騙,通常是以「驚覺財產受損且查出行為人身分」的那一刻起算。
  • 性騷擾/隱私侵害: 以受害者主觀上「確立侵害事實」之日。
專業律師能透過交互詰問與數位軌跡調查,證明當事人是近期才「真正知悉」,從而推翻對方的時效過期主張。

 

四、委任律師的重要性:避免權利在睡夢中消亡

為什麼在涉及侵權賠償的程序中,委任律師是不可或缺的?

  1. 中斷時效的戰術佈局: 存證信函雖可中斷時效,但若 6 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律師能確保程序銜接天衣無縫。
  2. 請求權競合分析: 若 197 條的 2 年時效已過,律師能代為主張「不當得利」或「契約責任」,將賠償期限拉長至 15 年。
  3. 證據保全與鑑定: 律師能聲請法院調查義務人財產,避免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並在時效屆滿前完成所有法律動作。
  4. 法律定性: 將「單次侵害」定性為「繼續性侵害」,讓時效從最後一次行為起算,爭取最大勝算。

五、民法 197 條第 2 項:受害者的最後救生圈

「如果真的超過 2 年了,我就完全沒救了嗎?」並非如此。法律留有一個補救機制。依據 民法第 197 條第 2 項: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律師觀點: 這代表即便 2 年賠償請求權失效,若對方因為騙了您 100 萬而受益,您仍可依 不當得利(時效 15 年)要求對方退還這筆錢。這項條文是商業糾紛與債權回收中,最具威力的翻盤武器。

六、法律我幫您:真實侵權時效勝訴案例與資源

在雍和法律事務所,我們擅長將即將失效的請求權轉化為勝訴判決。以下是精選資源:

七、中斷時效的標準 SOP:受害者該做的三件事

如果您發現時效快到了,律師建議立即啟動以下程序:

  1. 發送律師函或存證信函: 這在法律上稱為「請求」,可以中斷時效,但切記要在 6 個月內起訴。
  2. 聲請法院調解: 聲請調解具備與起訴同等的中斷時效效力,且規費較便宜。
  3. 聲請支付命令: 針對金額明確的案件,這是最快速讓時效「歸零重計」的方法。

八、結論:掌握法律槓桿,別讓正義被拖延

民法 197 條不僅是時間的限制,更是對正義效率的要求。在法律的遊戲規則中,「專業的程序掌控力」 比委屈更重要。無論您是面臨車禍後的復健長路,還是商業合約中的蓄意侵害,第一時間尋求專業律師的介入,不僅能保全現有證據,更能透過正確的法律路徑贏回本該屬於您的未來。正義不應遲到,更不應在疏忽中消散。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將以最領先的實務經驗,助您在法官面前贏回權益。記住:法律保護懂得運用它的人。

民法 197 侵權時效常見問答 (FAQ)

Q1:車禍發生滿 2 年沒告,真的就拿不到賠償金了嗎?
理論上是,但有轉機。 如果 2 年時效已過,對方獲得「時效抗辯權」可以拒賠。但若對方在法院沒提出此抗辯,法官不能主動駁回。此外,若對方因該車禍受有財產利益(極少見),您仍可依民法 197 條第 2 項請求返還。最穩健的做法是委任律師檢查是否有「中斷時效」之事由。
Q2:什麼叫做「知悉」?一定要知道對方的姓名地址嗎?
是的。法律認定「知悉」必須包含 1. 知有損害 且 2. 知有賠償義務人(身分)。如果您只知道被騙,但不知道被誰騙,2 年時效尚未開始起算。一旦檢察官抓到人並通知您身分時,2 年時效即刻啟動。
Q3:刑事官司打很久,民事時效會因此暫停嗎?
不會自動暫停! 這是最常見的陷阱。刑事追訴(告訴乃論 6 個月)與民事時效(2 年)是獨立運作的。許多人等刑事判決出來才要告民事,結果發現已經過期。律師建議應採取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或在 2 年內先行起訴民事。
Q4:我發存證信函給對方,時效就延長了嗎?
存證信函屬於「請求」,僅能 暫時中斷 時效。依據民法第 130 條,您必須在信函送達後 **6 個月內** 提起訴訟,時效才會視為中斷並重起。若發完信後就放著不管,時效會繼續跑,最終依然會失效。
Q5:如果是小孩被侵害,時效也是從發生起算嗎?
依民法第 197 條之規定,原則上起算點相同。但針對特定性侵害案件或受害人為未成年時,部分法條(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有特別規定時效自成年起算。律師提醒:身分權受損的案件應由專業律師評估是否適用「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Q6:為什麼委任律師代撰訴狀對時效案件很重要?
律師能將事實「法律化」。例如將「發現這件事」與「知悉受有損害」做精密區分。一份高品質的書狀能說服法官將時效起算點往後移,這往往是決定能否拿到數百萬賠償金的最後一道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