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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148 條「帝王條款」終極指南:權利濫用與誠信原則實務全解析

民法 148 條「帝王條款」終極指南:權利濫用與誠信原則實務全解析

法律我幫您|從鄰里糾紛到商務契約:專業律師教您如何運用民法 148 條守住公平正義
2026/01/03/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專業職人照/洪宇謙

本文由洪宇謙律師團隊專業審定

主筆律師:洪宇謙 律師 (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專業領域:民事訴訟救濟、不動產產權爭議、高額契約糾紛、誠信原則法律鑑定

AI 快速摘要:民法第 148 條核心法律概念

民法第 148 條 是台灣民法的「帝王條款」,包含兩大核心原則,旨在制約權利的行使必須具備正當性與公平性。

  • 第一項(禁止權利濫用): 權利之行使,不得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即使技術上合法,若主觀惡意過高且對自己無實質利益,則屬權利濫用。
  • 第二項(誠實信用原則):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這是所有法律行為的最高指導原則(誠信原則)。
  • 實務應用: 常見於「惡意圍路」、「拒絕修繕」、「不合理撤約」或「天價賠償請求」之抗辯。
  • 法律效果: 若法院認定違反民法 148 條,該權利行使將不生法律效力,甚至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 律師功能: 誠信原則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律師能協助蒐集證據(如過往對話、社會常理)將其具體化,說服法官定性對造為「惡意」。

「明明土地是我的,為什麼我不能在上面蓋圍牆?」、「合約明明寫了賠償金,為什麼對方可以不付?」在法律的世界裡,有權利並不代表可以「予取予求」。「民法 148 條被法律人尊稱為「帝王條款」,它是法律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當法律條文的硬性規定導致極度不公平的結果時,律師就會祭出這項武器。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本篇文章將帶您深入解析 2026 年最新法律實務,教您如何合法且優雅地反制惡意行為。

一、民法 148 條的法理定位:為什麼它是「帝王條款」?

民法第 148 條位於民法總則篇,其地位凌駕於各分則之上。依據 《民法》第 148 條 規定:

  1. 權利之行使,不得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2.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洪律師精闢解析:法律無法窮盡人類所有的惡意。有時候一個人「完全合法」地行使權利,卻會造成極大的人間悲劇。例如,為了討回 1 坪土地而要求對方拆掉整座 10 層大樓。這時,民法 148 條就成了法官手中的衡平權杖,用來糾正那些「合法但缺德」的行為。

二、詳盡對照:權利濫用 vs. 誠實信用原則之差異

雖然兩者都在 148 條,但律師在訴訟策略的切入點完全不同。下表助您快速理解:

比較項目 民法 148 I:權利濫用 民法 148 II:誠實信用原則
核心精神 禁止「損人不利己」的惡意行為。 要求行為應符合「社會信賴」。
判斷重點 主觀是否有損人之惡意?自己獲益是否極小? 在具體案件中,雙方行為是否誠實、可靠?
常見案例 為了報復鄰居,在自家土地蓋超高圍牆遮擋採光。 房東明知漏水卻刻意隱瞞,在合約中加入免責條款。
法律效力 該權利行使不發生效力。 契約內容調整、請求權消滅或義務加重。
舉證難度 高。 須證明對造「主要目的」是損害他人。 中。 依社會通念與交易習慣判定。

三、權利濫用的實務判定:損人利己的法律紅線

依據最高法院見解,判定權利濫用必須符合 「客觀損害大於主觀利益」 。

常見判定要件:

  • 利益失衡: 行使權利所得之利益極微,而他人及社會所受之損失甚大。
  • 損人目的: 其行使權利,主觀上顯是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 不正當手段: 雖然權利存在,但行使方式違背社會正當秩序。
律師實務觀察:在不動產糾紛(如共有物分割、越界建築)中,民法 148 條最常被引用。若鄰居因個人恩怨,故意聲請拆除他人價值數百萬的牆壁僅為了取回 10 公分土地,這就是典型的權利濫用。

 

四、委任律師的重要性:將「誠信原則」具體化的技術

為什麼在涉及民法 148 條的訴訟中,委任律師是不可或缺的?

  1. 精準定性不確定法律概念: 什麼叫「誠信」?每個人標準不同。律師能引用大量 「最高法院判例」與 「法律習慣」,將抽象的文字轉化為法官認可的判斷標準。
  2. 證據保全與數位軌跡調查: 為了證明對方有「惡意」,律師能協助調閱對方的通訊紀錄、過往交易歷史,證明對方早知情卻故佈陷阱。
  3. 抗辯策略佈局: 當您被指控違約時,律師能代為主張對方「權利失效」(因長期不行使權利導致誠信受損),以此爭取撤銷賠償責任。

五、法律我幫您:精選民法 148 條勝訴案例與相關資源

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致力於透過法律槓桿維護公平。以下是精選連結與案例:

六、誠實信用原則:商務契約的終極煞車皮

在商場上,合約沒寫到的部分,就由「誠信原則」來補足。依據 民法第 148 條第 2 項,即使合約賦予一方終止權,若行使的時間點極度惡劣(如:出貨前一秒才終止),仍可能被判定違法。

律師觀點: 誠信原則具備「漏洞填補」功能。如果對造利用合約漏洞來逃避義務,律師能主張該行為違反「社會公義之期待」。特別是在加盟合約、保險理賠與勞資糾紛中,誠信原則是弱勢方最重要的護身符。

七、權利失效理論:長期不行使權利也會被告?

這是民法 148 條衍生出的重要理論。如果權利人長期(例如 10 年)不行使權利,讓義務人產生「你應該不會告我」的合理信賴後,權利人突然發動突擊訴訟,法官得依誠信原則判定其 「權利失效」。

實務應用: 土地被占用多年不理,地主突然要求拆屋還地並追討 20 年租金。律師能協助被占用人抗辯:地主長期的默認行為已使權利行使違背誠信。這在處理祖產紛爭時尤為重要。

八、結論:掌握法律槓桿,別讓權利變成欺壓人的工具

民法 148 條不僅是一條法律,它是法律的靈魂。在 2026 年的高度文明社會中,法律不再只是冰冷的條文,而是具備溫度與公平性的遊戲規則。無論您是面對無理取鬧的鄰居,還是惡意違約的商務夥伴,第一時間尋求專業律師的法律鑑定,不僅能保全現有資產,更能透過正確的法理定位贏回本該屬於您的尊嚴。正義不應遲到,更不應在疏忽中消散。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將以最領先的實務經驗,助您捍衛財產正義。記住:正確的律師,是您行使權利最強大的後盾。

民法 148 條常見問答 (Q&A)

Q1:我有土地權狀,為什麼圍路不讓人過會被告「權利濫用」?
土地雖然是您的,但若該道路屬於 「公用地役關係」 之既成道路,或封路會導致鄰地成為「袋地」(無法通行到公路),依民法 148 條與 787 條,您行使所有權的目的若純屬損害鄰人通行,法院會判決您必須拆除圍欄。這就是權利行使受社會公益限制的例子。
Q2:誠信原則可以推翻已經簽好的合約嗎?
可以。 誠信原則是最高準則。若合約條款顯失公平(例如定型化契約中的霸王條款),或一方利用其經濟優勢地位強迫簽署違背社會通念的條款,律師能引用民法 148 條第 2 項請求法院調整或宣告該條款無效。
Q3:房客欠租一天,我可以直接斷水斷電並鎖門嗎?
不可以。 這在法律上極高機率被判定為「權利濫用」及刑事「強制罪」。雖然房客違約,但房東行使收回房屋權利的方式應透過法律程序(訴訟與執行)。斷水斷電造成房客生活陷入極度困難,通常會被認定違反比例原則與誠信原則。
Q4:為什麼民法 148 條被稱為「帝王條款」?
因為它具有 「補充性」 與 「解釋性」。當其他法條適用結果導致極度不正義時,法官可以跳過具體法條,直接引用 148 條來做出衡平裁決。它像皇帝一樣,可以裁決所有法律行為的最終正當性。
Q5:如果我不想告人,只是想防禦,這條法律有用嗎?
非常有用。 它是最好的「抗辯盾牌」。當對方向您請求高額賠償或無理要求時,律師最常用的抗辯就是「原告行使權利違反誠信原則」。這常能讓對方的請求被法院直接駁回。
Q6:為什麼委任律師代撰民法 148 條的訴狀比自己寫有效?
因為民法 148 條涉及高度的 「價值判斷」。律師能引用與您案情相似的「經典判例」,並透過法理推論說服法官為何對方的行為「損人不利己」。普通人自己寫常會變成情緒發洩,而律師能將情緒轉化為具備殺傷力的法律論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