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逮捕怎麼辦?現行犯認定、逮捕要件與黃金24小時自救全攻略
「警察可以隨便抓人嗎?」、「被帶到警局可以不講話嗎?」在台灣,人身自由受憲法高度保障,但在面對警察臨檢、盤查甚至逮捕的當下,大多數民眾因驚慌失措而放棄了自己的權利,甚至在無律師陪同下做出了不利的筆錄。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刑事律師團隊,為您深度解析「逮捕」的法律要件、現行犯的認定標準,以及被捕後的「黃金 24 小時」自救 SOP。
當您或親友面臨警方逮捕時,請務必冷靜並掌握以下重點:
- 逮捕種類:分為「拘提」(有拘票)、「通緝」(有通緝書)與「現行犯逮捕」(無票即可抓)。
- 現行犯定義:依 《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若是「準現行犯」(如被追呼為犯罪人、持有兇器贓物),亦可逮捕。
- 您的權利:依 《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米蘭達宣言),警方必須告知您罪名、可以保持緘默、得選任辯護人(律師)、得請求調查有利證據。
- 黃金24小時:警方與檢察官共計只能留置您 24 小時。時間一到,若未向法院聲請羈押,必須放人。
- 自救手段:若認為逮捕不合法,可依 《提審法》 向法院聲請「提審」,要求法官即時審查逮捕合法性。
- 律師價值:律師能在「警詢」階段陪同,防止誘導訊問、不當取供,並在檢察官複訊時爭取 交保 或無保請回。
第一段:警察抓人要有票嗎?逮捕的三大類型
並非所有抓人都需要「拘票」。法律為了平衡治安維護與人權,規定了三種合法的抓人方式。
1.1 拘提(有票)
原則上,警察要抓人必須持有檢察官或法官簽發的 「拘票」。拘票上會記載被拘提人的姓名、案由等資訊。執行時,警察應出示拘票。
1.2 通緝(有書)
若被告逃亡或藏匿,經發布通緝後,任何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均可逮捕之。此時憑的是「通緝書」。
1.3 逕行拘提(無票,事後補票)
在緊急情況下(如現行犯、所犯為重罪且有逃亡之虞),依《刑事訴訟法》第 88-1 條,警察可以先抓人,但必須即時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
第二段:什麼是「現行犯」?人人皆可逮捕的法律依據
「現行犯」是大家最常聽到的詞,也是警方最常使用的無票逮捕理由。
2.1 現行犯的定義(第 88 條)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 實施中:正在打人、正在偷東西。
* 實施後即時發覺:剛偷完東西跑出店門口被店員發現。
法律效果:不問何人(包括路人),都可以逕行逮捕現行犯。
2.2 準現行犯(第 88 條第 3 項)
雖然沒親眼看到犯罪當下,但符合以下情況,視為現行犯:
1. 被追呼為犯罪人者:例如路人大喊「抓小偷」,大家追著跑的人。
2. 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顯可疑為犯罪人者:例如身上帶著沾血的刀、剛失竊的錢包。
3. 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例如衣服上有血跡、油漆。
第三段:逮捕過程合法嗎?盤查與逮捕的界線
警察在路邊攔下你,這叫「盤查」還是「逮捕」?界線在哪裡?
3.1 盤查(警察職權行使法)
警察依 《警察職權行使法》攔停人車,目的是「查證身分」。
* 權限:警察可以要求出示證件、詢問資料。
* 限制:若民眾配合查證身分,警察 不得限制其自由,也不能隨意搜身或搜車(除非有同意或符合緊急搜索要件)。
* 拒絕:若民眾拒絕出示證件且身分不明,警察可以將人帶回勤務處所查證,但時間 不得超過 3 小時。
3.2 逮捕(刑事訴訟法)
當警察宣布「你被逮捕了」,這就是刑事強制處分。
* 前提:必須符合拘提、通緝或現行犯的要件。
* 程序:必須告知罪名、權利(米蘭達宣言),並解送至地檢署。
第四段:被捕後的權利:著名的「米蘭達宣言」
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訊問被告前,應先告知下列事項(若未告知,筆錄可能無效):
- 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要讓你知道為什麼被抓。
- 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你有權不說話,或只回答部分問題。
- 得選任辯護人:你有權找律師。若是低收入戶或原住民等,得請求法律扶助。
- 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第五段:黃金 24 小時:時間一到必須放人
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政府不能無限期關押人民。
5.1 24 小時時限(憲法第 8 條、刑訴法第 93-1 條)
從警察逮捕那一刻起算,警察訊問 + 移送地檢署 + 檢察官訊問,總共不能超過 24 小時。
* 結果:24 小時內,檢察官必須決定: 1. 請回(放人)。 2. 交保(具保)、責付、限制住居。 3. 向法院 聲請羈押。
5.2 若超過 24 小時?
除非有法定「不計入時間」的事由(如夜間停止訊問、等待律師到場、交通障礙),否則若超過 24 小時未聲請羈押,法院應 立刻釋放被告。
第六段:自救 SOP:提審法是你最強的盾牌
如果你覺得警察抓錯人,或者逮捕程序違法(例如沒票亂抓、不是現行犯硬抓),該怎麼辦?
6.1 聲請「提審」(Habeas Corpus)
依據 《提審法》,人民被法院以外的機關(如警察、檢察官)逮捕拘禁時,若認為不合法,本人或親友可以向 **「逮捕地及其所在地之法院」聲請提審。
* 效果:法院收到聲請後,必須在 24 小時內 發提審票,把人從警局直接帶到法官面前。由法官審查「抓人是否合法」。
* 結果:若法官認為逮捕不合法,會當庭 釋放;若合法,則送回原機關繼續偵辦。
6.2 拒絕夜間訊問
依據刑訴法,日落後日出前(夜間)原則上不得訊問。你可以明確表示:「我拒絕夜間訊問,我要休息。」 警方就必須停止,等到白天再繼續(這段休息時間不計入 24 小時)。
第七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警詢陪偵的關鍵
在警察局製作的「警詢筆錄」是整個案件的基石。一旦說錯話、承認了不該承認的事,後面要翻供非常困難。
7.1 律師在警局能做什麼?
- 安撫情緒:被捕時人會恐慌,律師能讓你冷靜。
- 法律諮詢:在做筆錄前,律師有權與你 單獨密談,分析案情,教你如何回答(或行使緘默權)。
- 監督程序:律師全程在場,確保警察沒有誘導訊問、恐嚇或暴力取供。若有違法,律師會當場異議並記明筆錄。
- 爭取交保:在檢察官複訊時,律師能依據法律與事實,更有力地爭取交保或無保請回。
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的網站上,記錄了多起由 洪宇謙律師、鄭才律師經手的成功案例:
逮捕與自救常見問答 (FAQ)
Q1:警察說「只是請你回去協助調查」,我可以不去嗎?
Q2:我可以要求打電話給家人嗎?
Q3:律師還沒來,警察一直問我話怎麼辦?
Q4:被上手銬是正常的嗎?
Q5:夜間訊問同意書要簽嗎?
Q6:提審如果失敗會怎樣?
結語:面對公權力,法律是您唯一的武器
被逮捕是巨大的心理衝擊,但請記住,您擁有的權利不會因為被上手銬而消失。保持冷靜、行使緘默權、聯繫律師,是保護自己的最佳三部曲。法律我幫您的律師團隊,隨時準備好為您的人身自由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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