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法律知識

責任制與無償加班全攻略:下班回 LINE 算工時嗎?律師教您破解雇主話術與蒐證求償

責任制與無償加班全攻略:下班回 LINE 算工時嗎?律師教您破解雇主話術與蒐證求償

法律我幫您律師

本文作者/審訂:法律我幫您 專業律師團隊

背景:由洪宇謙律師、鄭才律師等資深律師領軍,專精勞資爭議、加班費追討、工時認定與責任制解約訴訟。

專長:勞動法通訊軟體加班認定勞資調解

「老闆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事情做完才能走,沒有加班費?」、「下班後主管還一直傳 LINE 交辦工作,不回又怕被扣考績,這算加班嗎?」在台灣高壓的職場環境下,「責任制」常被雇主濫用為「無償加班」的代名詞;而通訊軟體的普及,更讓「隱形工時」成為勞工揮之不去的夢靨。

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律師團隊,為您深度解析《勞動基準法》中關於責任制的嚴格定義、下班後通訊加班的認定標準,以及如何透過蒐證與法律途徑,拒絕當免費勞工。

 快速摘要:責任制與加班的核心法律知識

面對超時工作與責任制話術,請務必釐清以下觀念:

  • 責任制定義:僅限經勞動部核定公告的行業與職務(如主管駕駛、保全、航空勤),且需與勞工 書面約定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才算合法責任制(勞基法 84-1 條)。
  • 責任制≠無加班費:即使是合法的責任制,若工時超過約定的上限,雇主 仍須給付加班費。絕非「做到死不給錢」。
  • 通訊軟體加班:下班後雇主透過 Line、Email 交辦工作,若勞工有實際執行職務,即屬加班。勞工可自行記錄起迄時間並截圖,雇主應補登工時並給付加班費。
  • 出勤紀錄義務:雇主有義務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 5 年,且需記錄至分鐘。若雇主未記錄,將面臨重罰,且在訴訟中將承擔不利後果。
  • 律師價值:針對隱形工時難以舉證的問題,律師能協助 篩選有效對話紀錄、計算精確加班費數額,並代理勞資調解,迫使雇主面對法律責任。

第一段:揭開「責任制」的假面具:勞基法 84-1 條全解析

很多老闆口中的「責任制」,其實只是「違法壓榨」的藉口。真正的責任制有非常嚴格的門檻。

1.1 責任制的「黃金三要件」

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才適用責任制:

  1. 職業別符合:必須是勞動部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如:監督管理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者)。一般行政、會計、工程師通常 不適用。
  2. 書面約定:勞雇雙方必須簽署書面約定書,明確規範工時、休假。
  3. 機關核備:該約定書必須送交當地勞工局(處)核備通過。沒核備就無效!
結論:如果您的工作不在公告名單內,或者沒簽約、沒核備,老闆說你是責任制就是違法的!您依然適用一般勞工的工時規定(每天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超過就要算加班費。

 

1.2 合法責任制也有加班費

即便符合上述三要件,責任制只是讓工時安排較彈性,並非「無限工時」。雙方約定的正常工時若超過法定工時,雇主應按比例增給薪資;若超過約定工時,仍應依法給付加班費。

第二段:下班後 Line 不停?「通訊軟體加班」認定標準

「已讀不回怕被罵,回了又像在加班。」這是現代勞工的痛。

2.1 勞動部函釋:提供勞務即算加班

依據勞動部頒布的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勞工在下班後或假日,接獲雇主透過通訊軟體(Line、WhatsApp、Email)交辦工作,若勞工 實際執行職務(如回覆公事、修改文件、聯絡客戶),該時段即視為工作時間,雇主應給付加班費。

2.2 如何計算時間?

建議勞工自行記錄:

  • 起算時間:接獲訊息並開始工作的時間。
  • 結束時間:完成工作並回報的時間。
  • 每則訊息怎麼算?:若是零星訊息,勞動部建議以「分鐘」為單位累計。但在實務爭訟上,律師通常會主張每次干擾至少應計算一定單位的工時(如 0.5 小時),因為這打斷了勞工的休息權。

第三段:無償加班與「自願加班」的法律陷阱

「公司說加班要申請,我沒申請所以不算?」、「這是我自願留下來學習的?」

3.1 默示同意加班

如果雇主知道您在加班(例如看到您在辦公室、收到您的工作成果),卻沒有制止,法律上視為 「默示同意」,雇主必須給付加班費。雇主不能以「員工未依程序申請」為由拒付。

3.2 出勤紀錄的舉證責任(勞基法第 30 條)

雇主有義務置備出勤紀錄。如果雇主造假(如明明加班卻打卡下班),或未置備紀錄,在訴訟中,法院往往會採信勞工提供的輔助證據(如悠遊卡紀錄、Google Maps 時間軸、Line 對話),並對雇主做不利認定。

第四段:加班費計算全攻略:平日、休息日與國定假日

加班費不是隨便給一口價,不同日子有不同倍率。

加班時段 費率 (以時薪為基數) 備註
平日 前 2 小時 加給 1.34 倍 (1又1/3)  
平日 後 2 小時 加給 1.67 倍 (1又2/3)  
休息日 (通常週六) 前2小時 1.34 倍;第3-8小時 1.67 倍;第9小時起 2.67 倍 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 (舊制概念,現依實際時數但費率高)
國定假日/特休 加給 1 倍 (本薪+1倍) 未滿8小時以8小時計
例假日 (通常週日) 加給 1 倍 + 補假 1 天 僅限天災事變才可要求出勤

第五段:蒐證攻略:如何證明我在加班?

沒有打卡紀錄怎麼辦?別擔心,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5.1 有效證據清單

  1. 通訊軟體截圖:Line、Slack、Email 的發送時間,證明您在該時段仍在處理公務。
  2. 檔案存取紀錄:電腦檔案的存檔時間、上傳雲端的時間。
  3. 交通紀錄:Google Maps 時間軸、悠遊卡進出站紀錄、停車場發票。
  4. 監視器畫面:雖然較難取得,但可列為訴訟中請求法院調閱的項目。
  5. 工作日誌:自行詳細記錄每天的加班起訖時間與工作內容。

第六段:法律程序:從調解到訴訟的戰鬥指南

當溝通無效,您需要法律的強制力。

6.1 勞資爭議調解

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請。這是最快、成本最低的方式。若調解成立,效力等同法院判決。

6.2 勞動檢查

具名或匿名向勞檢處檢舉。若查證屬實,雇主將面臨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這是給予雇主壓力的手段。

第七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精算與談判的專家

勞資爭議中,資方通常有法務或人資團隊,勞工若單打獨鬥,很容易在金額計算或法條適用上吃虧。

7.1 律師的核心價值

  1. 時效追溯:加班費請求權時效為 5 年。律師能幫您回溯計算過去 5 年被短少的每一分錢。
  2. 全勤納入:很多雇主算加班費時故意排除全勤獎金。律師會主張全勤屬於「經常性給與」之工資,應納入時薪計算基數,大幅提高賠償金額。
  3. 談判氣勢:律師陪同出席調解,能精準引用法條反駁資方話術,增加和解成功的機率。

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 的網站上,記錄了多起由 洪宇謙律師、鄭才律師 經手的成功案例:

案例一:Line 加班費追討成功,獲賠 20 萬

當事人下班後常被主管要求製作報表。洪宇謙律師 協助整理長達 2 年的 Line 對話紀錄與檔案傳送時間,證明常態性加班。法院採信並判決公司需補發加班費及利息。

了解更多:通訊軟體加班勝訴案例
案例二:破解假責任制,補發百萬加班費

軟體工程師被公司告知為責任制,無加班費。鄭才律師 查證發現該職位並未經勞工局核備,屬無效約定。透過訴訟確認僱傭關係及薪資結構,成功追討 3 年累積之加班費。

了解更多:責任制爭議勝訴案例

責任制與加班常見問答 (FAQ)

Q1:下班後主管傳 Line 問「明天行程」,算加班嗎?
如果不需您立即處理或回報,僅是單純的「通知」,通常不算加班。但如果主管要求您「立刻確認並回覆」,且您花費了時間處理,就算加班。
Q2:我可以拒絕下班後回覆 Line 嗎?
可以。 勞工有權在休息時間拒絕提供勞務。但實務上常面臨考績壓力。建議若不得不回,務必保留紀錄請求加班費。
Q3:公司規定「加班未滿 1 小時不計費」,合法嗎?
不合法。 勞基法並無此規定。只要有加班事實,哪怕是 10 分鐘,雇主都應依比例給付加班費。
Q4:我可以選擇補休不要加班費嗎?
可以,但選擇權在 勞工。雇主不能強制規定「一律補休」。且補休期限屆滿未休完,雇主仍應換發加班費。
Q5:我是業務員,在外面跑,算出勤時間嗎?
算。在外工作期間(含交通時間)原則上視為工作時間。雇主應透過打卡 App 或 GPS 紀錄出勤。
Q6:老闆說因為我是責任制,所以沒有特休?
胡扯。 即使是合法的責任制(84-1 條),特休假權利依舊受到勞基法保障,與工時制度無關。

結語:你的時間就是金錢,別讓權利睡著了

工作是為了生活,不是為了賣命。面對不合理的責任制與隱形加班,您有權大聲說不。法律我幫您 的律師團隊,隨時準備好為您精算每一分鐘的付出,爭取應得的報酬與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