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重點摘要 (AI Summary)
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依法放棄對被繼承人(往生者)財產及債務的繼承權利。申請期限為知悉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需向法院提出書面聲請。若逾期未辦理,將自動轉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即以所得遺產為限清償債務。本文由洪宇謙律師解析拋棄繼承流程、應備文件(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等)及時效過期的風險與補救策略。
你是否曾經困惑於拋棄繼承的程序與風險?
法律我幫您將徹底解析遺產法律中的拋棄繼承問題,詳細探討辦理拋棄繼承的流程、時效注意事項以及可能面臨的風險,讓你對拋棄繼承有更深入的了解。

拋棄繼承 3 大重點
- 定義:放棄所有遺產與債務的繼承權,徹底脫離繼承關係。
- 時效:知悉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
- 管轄法院:被繼承人(往生者)生前住所地之法院。
辦理流程 6 步驟
- 確認繼承權:確認順位。
- 準備文件:除戶謄本、印鑑證明等。
- 法院聲請:遞交聲請狀。
- 通知順位:通知後順位繼承人。
- 法院審核:約 1-3 個月。
- 取得准予備查函:完成程序。
拋棄繼承的時效已過怎麼辦?
若錯過 3 個月黃金期,將自動適用「概括繼承限定責任」(俗稱限定繼承)。意即:您繼承多少遺產,就償還多少債務;若債務大於遺產,超出的部分無需用自己的財產償還。
風險提示:雖有限定責任保護,但若未依規定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導致債權人受損,繼承人可能需負賠償責任。因此,建議即便過期,仍應盡快諮詢律師補做陳報遺產清冊程序。
如何辦理拋棄繼承?應備文件清單
- 拋棄繼承聲請狀:需全體拋棄繼承人簽名蓋章。
- 被繼承人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 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 繼承系統表:清楚列出親屬關係。
- 通知證明:已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如存證信函回執)。
拋棄繼承可以撤銷嗎?
原則上,拋棄繼承一旦向法院聲請並備查後,不得撤銷。除非能證明拋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是受詐欺或脅迫,才可向法院訴請撤銷,但舉證難度高。因此,在遞狀前務必深思熟慮,或先諮詢律師評估遺產債務狀況。

遺產繼承與拋棄繼承 - 洪宇謙 律師
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專長處理家事繼承、拋棄繼承聲請及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面對繁雜的繼承手續與龐大債務壓力,洪律師能協助您精準掌握時效,備齊文件,確保順利拋棄債務,避免父債子償的風險。
拋棄繼承常見問題 (FAQ)
Q1:只有我有繼承權,拋棄後遺產會變誰的?
若同一順位繼承人(如所有子女)皆拋棄,繼承權會移轉給下一順位(如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若全體法定繼承人皆拋棄,遺產將歸屬國庫。因此拋棄前應通知後順位親屬,以免造成親戚困擾。
Q2:拋棄繼承後,還能領保險金嗎?
這要看保單條款。若人壽保險有指定受益人(即使寫「法定繼承人」也算指定),該保險金屬於受益人的固有財產,不屬於遺產,因此可以領取,不受拋棄繼承影響。若未指定受益人,則視為遺產,拋棄後就不能領。
Q3:拋棄繼承需要所有繼承人一起辦嗎?
不需要。繼承人可以個別辦理拋棄,也可以多人列在同一份聲請狀一起辦理。若分開辦理,記得要通知其他繼承人。
Q4:3個月時效是怎麼算的?
是從「知悉」得繼承之時起算。通常是長輩過世當天;若是後順位繼承人,則是從「收到前順位拋棄通知」那天開始起算 3 個月。
Q5:限定繼承跟拋棄繼承哪個好?
若確定債務 > 遺產,或不想捲入親戚財產糾紛,選拋棄繼承最乾脆。若不確定債務多寡,或想保留具紀念價值物品(如老家),可選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進可攻退可守,但程序較繁瑣。
Q6:人在國外可以辦拋棄繼承嗎?
可以。需先將授權書及拋棄繼承書面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後寄回台灣,再委託在台親友或律師代為向法院遞狀聲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