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知識

莫名其妙收到證人傳票?從「出庭義務」到「證人轉被告」的風險預判策略

莫名其妙收到證人傳票?證人權利與自保法律全攻略

律師教您應對偵查陷阱:從「出庭義務」到「證人轉被告」的風險預判策略
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專業職人照

本文由「法律我幫您」律師團隊專業審定

主筆律師:洪宇謙 律師 (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專業領域:刑事訴訟救濟、詐欺犯罪防禦、證人權利保障、警詢陪同

  AI 快速摘要:莫名其妙收到證人傳票的核心重點

證人義務: 根據台灣法律,收到法院或地檢署傳票的證人有 「到場義務」、「具結義務」 及 「真實陳述義務」。

  • 拒不出席後果: 證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得裁定處以 新台幣 3 萬元以下 之罰鍰,並得命 拘提。
  • 拒絕證言權: 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若證言恐導致自己或親屬受刑事追訴,證人得拒絕證言。這是預防「證人轉被告」的最強防線。
  • 證人轉被告: 檢警有時會以證人身分傳喚以迴避被告的緘默權與律師陪同權。若訊問過程發現嫌疑重大,隨時可能轉為被告。
  • 委任律師價值: 證人雖然法律上不能「選任辯護人」,但可以諮詢律師並由律師陪同至庭外。若面臨轉被告風險,律師可即時啟動刑事防禦程序。

「我只是幫朋友做個見證,為什麼突然收到地檢署傳票?」、「明明沒做壞事,為什麼傳票上寫著『不來要拘提』?」這些疑慮是許多民眾收到傳票時的第一反應。在 2026 年複雜的司法環境下,「證人(Witness)」身分並非絕對安全。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提醒:傳票是法律的召喚,也是風險的預警。本篇文章將為您地毯式解析證人權利,教您如何合法自保。

一、拆解傳票:如何確認您是以「證人」身分被傳喚?

當您收到那一封白底黑字(或帶有防偽浮水印)的公文時,第一步是冷靜檢視傳票上的 「被傳人地位」。

洪律師專業解析:傳票上會標註您的身分。若是 「證人」,法律義務與權利與「被告」截然不同。證人最重要的義務是「實話實說」,且原則上沒有「緘默權」。但實務中常見所謂的 「偵查技術」,即檢察官懷疑您有罪,卻先以證人身分傳喚您,目的是為了利用證人的「具結(發誓)」壓力,強迫您說出不利於己的供詞。一旦您在證人筆錄中承認關鍵事實,檢察官便會當場宣布:「現在將您轉為被告」,這就是法律上的回馬槍。

二、詳盡對照:證人 vs. 被告權利與義務大對照

了解身分差異,是保全權利的第一步。律師整理下表助您快速理解:

比較項目 證人 (Witness) 被告 (Defendant)
到場義務 強制。 不來會被罰錢或拘提。 強制。 不來會被拘提或通緝。
緘默權 無。 除非符合拒絕證言要件,否則必須回答。 有。 依法得拒絕陳述,不自證己罪。
真實陳述義務 有。 說謊會觸犯「偽證罪」 (§168)。 無。 行使防禦權說謊通常不構成偽證。
律師陪同權 受限。 律師僅能諮詢,原則不能在場辯論。 完整。 律師可全程在場、閱卷與辯論。
領取費用 可支領「證人旅費與日費」。 無。

三、刑事訴訟法第 181 條:證人最強大的自我防禦護盾

「如果實話實說會害到自己,難道一定要說嗎?」法律其實留有慈悲的出口。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 181 條 規定:

「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

洪律師精闢解析:這就是所謂的 「拒絕證言權」。當檢察官問的問題會讓您陷入犯罪嫌疑時,您可以當場主張此條文。但這需要極強的應變能力,因為如果您拒絕回答卻無法說明理由,法官可能會認定您「無正當理由拒絕證言」而開罰。這就是為什麼許多聰明的證人在出庭前,會先委任律師進行 「擬真訊問演練」,確保在關鍵時刻能正確開啟這面護盾。

四、委任律師的重要性:為什麼證人也需要法律顧問?

很多人以為「證人不能請律師」。這是一個誤區!雖然律師在偵查庭中不能坐在證人旁邊替您發言,但律師的價值體現在以下方面:

  1. 判讀傳票背後的案情: 律師能透過案號、案由,初步判斷您被捲入的是詐欺、洗錢還是一般民事糾紛,預判可能的訊問方向。
  2. 陪同到場爭取程序正義: 律師雖然不能進偵查庭,但可以在庭外待命。若訊問過程出現「轉被告」跡象,律師能立即以被告辯護人身分申請入內,防止不當取供。
  3. 代撰拒絕證言理由狀: 針對涉及隱私或恐害及己的部分,律師能事先撰寫書狀交給法院,減少現場與法官的衝突。
  4. 保全筆錄正確性: 訊問結束後的筆錄核對是重中之重。律師能針對筆錄中的法律定性陷阱給予建議,避免您簽字後後悔莫及。

五、法律我幫您:精選證人自保與刑事救濟勝訴案例

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曾協助多位當事人在複雜的刑事偵查中化險為夷。以下是本所精選資源:

六、拒不到場的嚴重後果:罰鍰與拘提的法律流程

「我人在國外」、「我工作太忙」,這些都不是不來的合法理由。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 178 條:

  • 行政處分: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裁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 強制手段: 前項處分後仍不到場者,得命 拘提。檢察官會簽發「拘票」,由警察直接到您的住所或公司強制帶人。

律師建議: 若真的有急事(如生病、重大喪事),務必由律師代為撰寫 「請假狀」 並檢具證明。千萬不要以為不理傳票就沒事,這會直接激怒司法人員,導致後續程序變得極端嚴苛。

七、證人結清與旅費領取:您的合法經濟補償

法律在賦予您義務的同時,也提供了補償。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 194 條,證人得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

領取細節:

  • 日費: 通常為新台幣 500 元。
  • 旅費: 依據您的居住地與出庭地點的距離核實發給(包含高鐵、客運票根)。
  • 領取方式: 訊問結束後,向書記官領取「證人旅費領取單」,當場前往地檢署或法院出納室領現。
律師提醒:雖然金額不多,但領取旅費本身也是一種「完成義務」的紀錄證明,對往後法律程序有正向幫助。

 

八、結論:掌握法律槓桿,別讓義務變成災難

莫名其妙收到證人傳票,確實令人困擾。但在法律的遊戲規則中,「主動防衛」 永遠優於「被動接受」。無論您是涉及複雜的商務侵占案證人,還是單純的路口車禍目擊者,第一時間尋求專業律師的法律評估,不僅能避免被錯誤定性,更能確保您的正常生活不被司法漩渦所吞噬。正義不應遲到,更不應在疏忽中消散。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將以最領先的實務經驗,助您守護財產與自由。記住:正確的法理防線,是面對司法威權最強大的護盾。

 證人傳票常見問答 (FAQ)

Q1:證人傳票一定要本人親自去嗎?可以代領或請人代去嗎?
必須本人親自出席。 證人身分具有不可替代性,因為法律要問的是「您的所見所聞」。沒有代領或代為出庭的機制。若本人在國外,律師可協助向法院聲請透過「遠距訊問」或變更期日,但絕對不能不理。
Q2:我可以帶家人進偵查庭陪我嗎?
原則上不行。 偵查庭採「偵查不公開原則」。除非證人是未成年人,家屬才可聲請陪同。一般成年證人必須獨自入內面對檢察官。這也是為什麼證人會感到巨大壓力,律師在庭外的即時諮詢功能因此顯得無比重要。
Q3:證人說謊會怎樣?如果不記得了可以亂猜嗎?
後果極其嚴重。 在法官或檢察官面前簽下具結書(發誓)後若說謊,會觸犯《刑法》第 168 條 偽證罪,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記得了,標準答案是「不記得了」,絕對不能用「猜測」來回答,以免陷自己於偽證風險。
Q4:為什麼有人說「證人轉被告」很恐怖?
因為證人有「陳述義務」且「不能請律師入內」。檢調單位若懷疑您涉案,卻以證人身分問話,您將在沒有防備(也沒律師保護)的情況下說出關鍵事實。律師能協助判斷案由是否具備高度危險性,並在轉被告的第一時間發動刑事防禦。
Q5:接到警察電話叫我去「做紀錄」,沒傳票也要去嗎?
警察的電話邀約通常稱為「通知」,法律強度低於「傳票」。雖然不具備 §178 的罰鍰效力,但不去通常會導致檢察官直接發正式傳票。律師建議:應先問清楚是什麼案號、什麼身分,並在「諮詢律師」後再決定何時前往。
Q6:為什麼委任律師陪同證人出庭是有價值的?
律師能將雜亂的案情梳理成法律邏輯。在偵查庭的高壓環境下,律師在庭外提供 「關鍵決策」(例如:何時主張 §181、何時領取費用、如何修正筆錄筆誤)。這不僅是減少恐懼,更是為了保全您的工作與個人名譽不被司法偏誤所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