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查詢與解除全攻略:獎金多少?追訴期多久?律師教您安全歸案與爭取交保
「我收到傳票沒去開庭,會被通緝嗎?」、「懷疑自己被通緝,可以去哪裡查?」、「通緝犯被抓到有獎金嗎?」通緝(Wanted)是國家公權力對於逃亡或藏匿的被告,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手段。一旦被發布通緝,不僅護照可能被註銷、無法出國,日常生活中更隨時面臨被警察上銬逮捕的恐懼。
許多人因為搬家沒收到信、或因害怕面對刑責而選擇逃避,卻不知道這反而讓情況惡化。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刑事律師團隊,為您深度解析通緝的法律效果、查詢方式、獎金制度,以及最重要的——如何透過律師協助「安全歸案」,爭取免於羈押。
如果您或親友疑似被通緝,請務必冷靜並掌握以下重點:
- 通緝原因:通常是因為「傳喚不到」且「拘提無著」。但也可能因逃亡或藏匿直接發布。
- 法律效果:依 《刑事訴訟法》第 87 條,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得逕行逮捕之。利害關係人亦得逕行逮捕通緝犯。
- 時效停止:通緝期間,追訴權時效會停止進行(但有期限上限)。以為躲起來就能躲過追訴期是極大的迷思。
- 檢舉獎金:並非所有通緝犯都有懸賞。通常僅限於重大刑案或特定專案,且需符合《警政署核發刑事案件檢舉獎金作業要點》。
- 律師價值:自行投案若無準備,極易被視為「有逃亡之虞」而遭聲請羈押。律師能協助 撰寫陳報狀、陪同投案、偵訊辯護,大幅提高交保或請回的機率。
第一段:為什麼會被通緝?不只是殺人放火才算
很多人以為只有犯了滔天大罪才會被通緝,其實不然。實務上,因為「搬家沒收到傳票」而被通緝的案例多不勝數。
1.1 通緝的法定事由(刑事訴訟法第 84 條)
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常見流程如下: 1. 傳喚:地檢署或法院寄發傳票,要求到案說明。 2. 拘提:傳喚不到(沒去開庭),司法機關簽發拘票,由警察去家裡抓人。 3. 通緝:拘提也抓不到人(如人不在戶籍地),檢察官或法官就會發布通緝。
律師提醒:如果您涉及酒駕、詐欺、甚至只是過失傷害,只要屢傳不到,都可能變成通緝犯。
第二段:被通緝的後果:從那一刻起,生活變了調
一旦通緝令發布,您的法律地位與生活將受到嚴重限制。
2.1 人人皆可逮捕(刑事訴訟法第 87 條)
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警察)得逕行逮捕之。更重要的是,利害關係人(如被害人)也可以逕行逮捕通緝犯,並送交檢警。
2.2 時效停止與護照註銷
- 時效停止:原本的追訴權時效會因為通緝而暫停計算(約延長為原時效的 1/3)。
- 出境限制:通緝犯資料會連線至海關,一旦出境就會被攔下逮捕。護照也可能被外交部註銷。
第三段:通緝犯有獎金嗎?破除你的「賞金獵人」迷思
電影裡的賞金獵人是真的嗎?抓到通緝犯真的有錢拿嗎?
3.1 檢舉獎金發放標準
依據 《警政署核發刑事案件檢舉獎金作業要點》 及各類專案規定,並非抓到任何通緝犯都有獎金。通常針對:
- 重大通緝犯(如列為治平對象、槍擊要犯):獎金較高,可能達數十萬至百萬元。
- 特定專案(如貪污、賄選):依《貪污治罪條例》或選罷法規定核發。
- 一般通緝犯:通常 沒有 對外懸賞獎金。
第四段:如何查詢是否被通緝?別傻傻跑去警局問
懷疑自己被通緝,直接去警察局問?小心直接被上銬!
4.1 線上查詢系統
您可以利用 「內政部警政署查捕逃犯網路公告查詢」系統。
限制:該系統僅顯示「已發布且公開」的通緝資料,資訊可能有時間差,且部分偵查中的通緝可能不會公開顯示。
4.2 最安全的方式:委任律師查詢
律師可以透過遞送 「委任狀」及 「刑事陳報狀」向地檢署或法院查詢案件進度。
優點:
1.不會被抓:律師去查,您不用親自到場。
2. 資訊準確:直接對口承辦股別,確認是否已發布通緝,或是僅在「拘提」階段。
第五段:解除通緝的唯一解方:投案(歸案)
躲得了一時,躲不了一世。要解除通緝,唯有 「歸案」 一途。
5.1 投案 vs. 自首
- 投案:已經被鎖定或通緝,自己跑去報到。這不一定能減刑,但能展現犯後態度,有利於爭取交保。
- 自首(刑法第 62 條):在犯罪未被發覺前,向機關申告犯罪。這才能「減輕其刑」。
5.2 黃金 24 小時的準備
投案不是走進去就好。您需要準備: 1. 保釋金:預估可能的交保金額。 2. 辯護策略:針對案情如何回答。 3. 律師陪同:這是關鍵。
第六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投案」與「被抓」的命運大不同
同樣是歸案,自己走進去跟被警察抓進去,法官的觀感完全不同。而有無律師陪同,更決定了您今晚是回家睡覺,還是進看守所。
6.1 律師在通緝案件中的三大價值
- 降低羈押風險:律師會撰寫書狀,向檢察官或法官說明被告是「主動投案」,並無逃亡之虞(已主動面對),大幅降低被聲請羈押的機率。
- 陪同偵訊(陪偵):通緝犯歸案後會立即進行偵訊。律師在場能確保您的陳述權益,避免因緊張說錯話。
- 爭取交保:若檢方聲請羈押,律師會在羈押庭上為您辯護,爭取具保停止羈押(交保)。
第七段:追訴權時效:我可以躲到時效消滅嗎?
這是一個高風險的賭注。
7.1 時效計算(刑法第 80、83 條)
追訴權時效依罪名刑度不同而異(如 30 年、20 年、10 年)。
重點:一旦發布通緝,時效會 「停止進行」,但停止時間有上限(原時效的 1/3)。
範例:原時效 20 年,通緝後時效變成 20 + (20/3) = 約 26.6 年。
現實面:現代科技發達,人臉辨識、車牌辨識普及,要躲藏數十年不被發現極為困難,且代價是長年過著沒有身分的生活。
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的網站上,記錄了多起由洪宇謙律師、鄭才律師 經手的成功案例:
通緝與歸案常見問答 (FAQ)
Q1:被通緝可以出國嗎?
Q2:通緝犯可以請律師嗎?
Q3:警察來家裡抓人,我可以不開門嗎?
Q4:我是因為沒收到信才被通緝,可以申訴嗎?
Q5:通緝犯去換身分證會被抓嗎?
Q6:投案一定要去原通緝機關嗎?
結語:面對它,處理它,放下它
通緝身分就像背在身上的不定時炸彈,隨時可能引爆。逃避不能解決問題,只會讓刑責與風險無限放大。法律我幫您的律師團隊,願做您面對司法時的引路人,透過專業的法律程序,助您安全歸案,重啟人生。
立即預約律師協助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