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知識

以刑逼民全攻略:如何合法透過刑事壓力達成高額民事賠償?

以刑逼民全攻略

掌握法律槓桿:如何合法透過刑事壓力達成高額民事賠償?
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

本文由「法律我幫您」律師團隊審定

主筆律師:洪宇謙 律師 (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專業領域:刑事辯護、詐欺求償、車禍理賠、商務訴訟、刑事再議

快速摘要:以刑逼民的核心價值與流程

「以刑逼民」 是法律實務中極其強大的權益救濟策略。指被害人透過提起 刑事告訴(如過失傷害、詐欺),利用被告恐懼「刑事前科」或「牢獄之災」的心理,促使其在民事賠償或和解中展現最大誠意。

  • 法規依據: 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 487 條,因犯罪受損害之人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最大優點是 免繳裁判費。
  • 適用情境: 車禍受傷、網路詐欺、侵佔背信、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
  • 關鍵時機: 須在檢察官 「起訴後」 且在二審辯論終結前提出。
  • 專業價值: 委任律師能精準掌握「起訴門檻」,避免刑事不起訴導致談判籌碼盡失,並能精算高額的精神慰撫金與勞動力減損補償。

「明明是他撞我,卻躲著不出面,我該怎麼辦?」、「借錢給朋友卻被封鎖,這算詐欺嗎?能不能告他坐牢讓他還錢?」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中,單純的民事訴訟往往因為被告「名下無產」或「惡意脫產」而難以執行。此時,「以刑逼民」 便成為被害人拿回公道的關鍵槓桿。本篇文章將由雍和法律事務所專業團隊,帶您深入了解這套法律組合拳的精髓。

第一段:什麼是以刑逼民?其法律依據與心理邏輯

「以刑逼民」並非法律正式術語,而是民間對於「利用刑事告訴權促成民事和解」的簡稱。其法理基礎在於,許多違法行為同時具備 刑事責任(國家處罰)與 民事責任(損害賠償)。

依據 《民法》第 184 條 侵權行為之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而在刑事方面,若該行為涉及刑法,如車禍造成的 《刑法》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被告一旦判刑確定,不僅可能面臨入監,更會有終身難以抹滅的前科。這種對於「自由」與「社會評價」的恐懼,是促使被告願意拿出高於預期額度進行和解的核心驅動力。

二、為何要選擇此策略?刑事附帶民事的「免費」威力

許多當事人最關心的就是訴訟成本。一般民事訴訟需向法院繳納請求金額約 1.1% 的裁判費(例如求償 1,000 萬,需繳約 10 萬元)。但透過「以刑逼民」中的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依法 免收裁判費。

比較項目 一般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以刑逼民)
裁判費 需預納(約請求額 1.1%) 完全免繳(完全免費)
證據取得 原告自行舉證(難度高) 利用檢警公權力調查(公器私用)
談判籌碼 僅有金錢壓力 涉及坐牢壓力(籌碼極大)
審理時間 獨立進行,速度穩定 需等刑事起訴後才開始(較慢)

三、最常運用以刑逼民的四大案件類型

1. 車禍糾紛與過失傷害

告訴乃論的案件最適合以刑逼民。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 238 條,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可以撤回告訴。被告為求不起訴或緩起訴,通常願意支付高於行情之理賠金以換取被害人和解。

2. 投資詐欺與假性財產犯罪

單純欠錢不還通常是民事,但若涉及「施用詐術」(如假文件、假名義),則構成 《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律師能協助將民事債務轉化為刑事詐欺,增加對方還錢的動機。

3. 業務侵佔與背信糾紛

針對員工私吞公款或合夥人惡意掏空公司,刑事告訴能促使被告返還不法所得,以換取減刑或免關機會。

4. 妨害名譽(網路霸凌、公然侮辱)

對於重視名聲的被告,刑事告訴的震懾力極大,往往能促成精神慰撫金的和解。

四、黃金求償期:別讓民事 2 年時效睡著了

以刑逼民最忌諱「死等刑事結果」。依據 《民法》第 197 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刑事偵查有時一拖就是一年多,如果等到檢察官不起訴確定,很可能民事時效也快過期了。專業律師會建議在時效屆滿前,若刑事尚未起訴,應先行提起一般民事訴訟,不可死等刑事附民。

五、委任律師的重要性:避免「以刑逼民」變成「誣告」

「以刑逼民」是一把雙面刃,若論述不當,容易產生反效果:

  • 避免被反告誣告: 若純屬民事糾紛卻硬被告刑事,對方可依 《刑法》第 169 條 反告誣告。律師能協助判斷案件定性。
  • 精準定性犯罪事實: 檢察官每天要看上百份狀紙,律師撰寫的告訴狀能精準對接法律構成要件,大幅提高「起訴率」。
  • 掌握和解節奏: 避免在談判時陷入「恐嚇取財」的紅線。由律師代為發函與協商,既具備法律權威性,又能確保流程合法。

六、法律我幫您:雍和法律事務所實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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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若刑事不起訴,民事還能贏嗎?

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觀念。刑事與民事是獨立判斷的。刑事講求「無合理懷疑」,民事僅需「優勢證據」。律師能協助您在刑事不起訴後,改以一般民事訴訟發動攻擊。此時,律師會協助調閱刑事偵查卷宗,利用被告在偵查庭的自白作為民事求償的鐵證。

八、結論:法律是保護懂得運用它的人

以刑逼民絕非「亂告」,而是一種精密的法律組合策略。它結合了刑事的強制性與民事的補償性,幫助被害人在紛爭中奪回主動權。如果您正身處法律糾紛,建議儘速預約專業律師評估,規劃最適合您的「以刑逼民」路徑。

 以刑逼民常見問答 (Q&A)

Q1:以刑逼民會被告恐嚇嗎?
只要是「合法行使訴訟權」(告知對方若不賠償將依法提告),通常不構成恐嚇。但若言詞涉及非法威脅(如找黑道、肢體衝突),則有法律風險。建議委由律師進行發函。
Q2: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真的完全免費嗎?
是的。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87條提起之附民,法院依法免徵裁判費。但僅限刑事起訴後提出。若刑事不起訴,則需另行支付裁判費打一般民事官司。
Q3:如果刑事判決無罪,民事還會贏嗎?
有機會。 民事認定標準較低(優勢證據),即便刑事因為證據未達「無合理懷疑」而判無罪,民事法官仍可依據具體事證判定賠償。
Q4:車禍受傷多久內一定要告刑事?
告訴乃論之罪(如過失傷害)必須在發生日起 6 個月內 提告。若超過期限,檢察官將直接處分不起訴。
Q5:借錢不還可以用以刑逼民告詐欺嗎?
必須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如假合約)。律師能協助鑑定案件是否屬於純粹民事糾紛,還是具備刑事詐欺要件。
Q6:刑事撤告後可以反悔再告一次嗎?
絕對不行。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撤回告訴人不得再行告訴。因此在簽署和解書與撤告狀前,務必確認賠償金已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