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要件與撤銷風險全攻略:如何爭取免關?律師解析刑法 74 條關鍵
「我如果不小心犯了錯,是不是一定要去坐牢?」、「聽說有『緩刑』這個東西,要怎麼樣才能爭取到?」對於初次觸法的民眾來說,面對司法的恐懼往往大於案件本身。緩刑(Suspended Sentence),被稱為刑事訴訟中的「免死金牌」,它給予被告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暫緩刑罰的執行。
然而,緩刑並非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法院對於核發緩刑有嚴格的要件審查。且一旦在緩刑期間不遵守規定,緩刑可能被「撤銷」,這時新舊帳將一起算。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刑事律師團隊,為您深度解析緩刑的申請門檻、附帶條件以及如何避免被撤銷,助您在法庭上爭取最大的自由空間。
爭取緩刑前,請先檢視自己是否符合以下資格:
- 刑度限制:法院宣告的刑期必須是 2 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前科限制:必須是「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或「雖曾受宣告但執行完畢後 5 年內未再犯者」。
- 附帶條件:法院可要求被告向被害人道歉、支付賠償金、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做志工)。
- 撤銷風險:緩刑期間若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將被撤銷,需入監服刑,且累犯不得假釋。
- 律師價值:緩刑屬於法官的「裁量權」。律師能協助 與被害人和解(關鍵因素)、撰寫求情書狀,並證明被告有「暫不執行為適當」之情狀。
第一段:什麼是緩刑?不用坐牢的最後機會
緩刑,顧名思義就是「暫緩執行刑罰」。
1.1 緩刑 vs. 假釋
很多人會搞混這兩個名詞:
- 緩刑:根本還沒進去關。法院判刑的同時,宣告暫緩執行。只要緩刑期滿沒出事,刑之宣告就失效,等同沒判過刑。
- 假釋:已經進去關了一段時間,表現良好提早放出來。剩下的刑期在外面度過。
第二段:刑法第 74 條:爭取緩刑的兩大門檻
想要拿到這張免死金牌,必須通過嚴格的資格審查。
2.1 門檻一:宣告刑在 2 年以下
這是一個硬性規定。如果法官判你 2 年 1 個月,即使你再怎麼可憐、再怎麼後悔,依法都 不能判緩刑。
律師策略:因此,律師在辯護時的首要目標,就是將刑度壓在 2 年以下(例如透過認罪協商、引用刑法第 59 條情堪憫恕減刑)。
2.2 門檻二:前科紀錄(身家清白)
必須符合以下兩者之一: 1. 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完全的初犯)。 2. 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雖然有前科,但已經乖了五年)。
2.3 門檻三:法官的自由心證(暫不執行為適當)
符合上述兩點只是「有資格」,不代表「一定給」。法官會審酌: 犯罪動機與目的。 犯後態度(是否認罪、是否和解)。 生活狀況與家庭環境。
第三段: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緩刑的附帶條件
為了確保被告真心悔改,法院通常會依 《刑法》第 74 條第 2 項附加條件。
3.1 常見的 8 大條件
- 向被害人道歉。
- 立悔過書。
- 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這是最常見的,通常是換取緩刑的代價)。
- 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俗稱公益捐)。
- 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 40 小時以上 240 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 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 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如禁制令)。
- 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3.2 保護管束
若法院附加了義務勞務或戒癮治療等條件,通常會一併宣告「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這意味著你要定期去地檢署向觀護人報到。
第四段:惡夢成真:什麼情況會被「撤銷緩刑」?
拿到緩刑不代表沒事,這只是「留校察看」。如果在期間內亂來,緩刑會被撤銷,原本的刑期就要拿出來執行。
4.1 應撤銷緩刑(一定要撤銷,法官沒得選)
依 《刑法》第 75 條: 1. 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 6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2. 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 6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4.2 得撤銷緩刑(法官看心情/情節決定)
依 《刑法》第 75-1 條: 1. 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2. 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3. 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4. 違反緩刑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例如答應分期賠償被害人,結果一毛都沒付)。
第五段:超級比一比:坐牢、易科罰金與緩刑
為了讓您更清楚三者差異,我們整理了比較表:
| 比較項目 | 入監服刑 (Imprisonment) | 易科罰金 (Commutable Fine) | 緩刑 (Probation) |
|---|---|---|---|
| 人身自由 | 無 (關在監獄) | 有 (繳錢換自由) | 有 (完全自由) |
| 金錢成本 | 無 (但無收入) | 高 (約 1000元/日) | 中 (賠償金或公益捐) |
| 前科紀錄 | 有 (終身跟隨) | 有 (良民證會記載) | 無 (期滿後良民證不記載) |
| 適用刑度 | 任何刑度 | 6個月以下 | 2年以下 |
| 風險 | 失去工作、家庭 | 經濟負擔重 | 若撤銷需補關 |
第六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爭取緩刑的關鍵推手
緩刑是法官給的恩典,不是權利。要說服法官,需要高度的法律專業與談判技巧。
6.1 律師的三大價值
- 和解談判:這是爭取緩刑的最關鍵因素。律師能協助與被害人溝通,達成合理的賠償金額,並簽署「撤回告訴狀」或「請求給予緩刑意願書」。
- 書狀撰寫:撰寫「刑事陳報狀」或「辯護意旨狀」,詳述被告的家庭困境、悔過表現,引用實務見解說服法官「暫不執行為適當」。
- 撤銷答辯:若面臨緩刑撤銷的聲請(例如因沒錢賠償),律師可協助向法院說明「非惡意不履行」,爭取駁回撤銷聲請,保住緩刑。
第七段:緩刑期滿後的效力:前科會消失嗎?
7.1 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刑法第 76 條)
這是緩刑最大的好處。只要緩刑期滿而未經撤銷,「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意思是在法律上,你等同於「沒有被判過刑」。在申請 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時,上面會顯示「無刑事案件紀錄」,不會影響求職或移民。
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的網站上,記錄了多起由 洪宇謙律師、鄭才律師經手的成功案例:
緩刑常見問答 (FAQ)
Q1:緩刑期間可以出國嗎?
Q2:緩刑期間如果沒錢繳公益捐怎麼辦?
Q3:緩刑會有前科紀錄嗎?
Q4:我是累犯,一定不能緩刑嗎?
Q5:緩刑期間可以考公務員嗎?
Q6:緩刑期間被警察臨檢會怎樣?
結語:珍惜自由,讓法律成為重生的起點
緩刑是國家給予的第二次機會,得來不易,更應倍加珍惜。若您正面臨刑事訴訟的壓力,請不要放棄希望。法律我幫您的律師團隊,將以最專業的辯護策略,為您爭取免於入監的機會,助您重返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