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知識

警詢筆錄說錯怎麼辦?補充訊問全攻略:刑事偵查翻案與律師陪偵關鍵

警詢筆錄說錯怎麼辦?補充訊問全攻略:刑事偵查翻案與律師陪偵關鍵

法律我幫您主持律師洪宇謙

本文由「法律我幫您」專業律師團隊審訂

執筆律師:洪宇謙 律師 (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專長:刑事訴訟陪偵、筆錄勘驗、警詢程序辯護、重大刑案

 快速摘要:補充訊問與筆錄更正的核心關鍵
  • 筆錄的重要性: 警詢與偵查筆錄是法官判決的重要依據。一旦簽名,即推定內容為真。若有記載錯誤或受誘導,必須即刻處理。
  • 補充訊問 (Supplementary Interrogation): 指當事人或辯護人發現筆錄有缺漏、語意不清或新證據出現時,主動請求檢警再次進行詢問並製作筆錄的程序。
  • 更正時機: 最佳時機為「當場」,次佳為「地檢署偵查庭前」。若案件已起訴至法院,則需透過「勘驗錄音錄影」來爭執證據能力。
  • 律師價值: 律師在場可即時異議「誘導訊問」,並在事後協助撰寫「刑事陳報狀」或「答辯狀」進行補充,避免錯誤筆錄成為定罪鐵證。

「警察剛剛問話好兇,我太緊張講錯了怎麼辦?」、「筆錄上寫的跟我講的意思不一樣,但我已經簽名了...」這是許多刑事被告在離開派出所後,最常感到的恐慌與無助。在刑事訴訟中,「筆錄」是定罪與否的基石,一句話的差異,可能就是有罪與無罪的分野。

如果發現筆錄有誤,或者有重要證據忘了說,該怎麼補救?「補充訊問」「更正筆錄」 是您挽救局勢的最後機會。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刑事律師團隊,為您深度解析筆錄的法律效力、如何發動補充訊問,以及律師在其中扮演的關鍵角色。

第一段:什麼是「補充訊問」?為什麼筆錄這麼重要?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從警察局(警詢)、地檢署(偵查)到法院(審理),每一次的問答都會被記錄成文字,這就是「筆錄」。

1.1 筆錄的法律威力

依據 《刑事訴訟法》 實務運作,法官在審判時,往往會優先參考被告在「案發後第一時間」的供述(即警詢筆錄),認為那時候的說法最真實。如果後來的說法與警詢時不同(翻供),法官通常會質疑被告是否在說謊或卸責。因此,第一份筆錄定生死,並非危言聳聽。

1.2 補充訊問的定義

當被告或證人發現之前的陳述有遺漏、錯誤,或是想針對警方的誤解進行澄清時,主動向檢察官或警察請求「再次製作筆錄」,這就稱為「請求補充訊問」。這是一個主動出擊的防禦手段,而非被動等待傳喚。

第二段:我需要補充訊問嗎?常見的四大危機情境

如果您在做完筆錄後,出現以下情況,請務必考慮立即尋求律師協助進行補充訊問:

  1. 緊張導致口誤: 因第一次進警局,腦袋一片空白,把「我不知道」說成「好像是」,或者把時間地點搞混。
  2. 遭受誘導或不正訊問: 警察說「你承認就沒事了」、「你如果不認罪,我們會收押你」,導致您在恐懼下做出不實自白。
  3. 筆錄記載與原意不符: 您說了十分鐘的解釋,警察只記了一句話,且語意完全相反(斷章取義)。
  4. 遺漏關鍵證據: 回家後才找到對話紀錄、監視器畫面或不在場證明,但在筆錄中未提及。

第三段:筆錄一旦簽名就沒救了嗎?證據能力的攻防

許多人以為簽了名就等於畫押認罪,其實在法律上仍有救濟途徑,但難度極高。

3.1 爭執證據能力(刑事訴訟法第 100-1 條)

法律規定,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應全程連續錄影。如果筆錄內容與錄音錄影內容不符,或者錄音中有錄到警察恐嚇、利誘的聲音,該部分的筆錄可能被法院認定為 「無證據能力」(不能當作證據)。

3.2 勘驗錄音錄影

律師可以向法院聲請「勘驗警詢錄音光碟」,逐字比對警察的問話與被告的回答。這是推翻錯誤筆錄最直接、但也最耗時的方法。因此,最好的策略是在偵查階段就透過「補充訊問」或「陳報狀」來修正。

第四段:警詢 vs. 偵查庭:流程與應對 SOP

了解程序,才能在對的時間做對的事。

4.1 警察局階段(警詢)

這是最容易出錯的階段。警察為了績效或辦案壓力,有時會使用技巧性問話。
律師建議: 如果收到通知書,強烈建議在去警局前就委任律師陪同(陪偵)。律師在場可以即時異議不正當的訊問,並確保筆錄記載正確。

4.2 地檢署階段(偵查)

檢察官通常較為客觀,但問話速度快且犀利。若警詢時講錯,必須在檢察官面前盡快澄清。
律師建議: 在開偵查庭前,律師會協助撰寫「刑事答辯狀」或「聲請調查證據狀」,將要補充的內容白紙黑字寫清楚,呈交給檢察官。

第五段:【實戰比較表】被動回答 vs. 主動補充

消極面對與積極處理,結果天差地遠。

比較項目 消極被動 (只回答問題) 積極主動 (律師協助補充)
筆錄完整度 僅記錄警方想問的,有利證據常被略過。 完整呈現案件全貌,強調對被告有利的事實。
風險控制 易落入誘導陷阱,說出不利證詞。 律師把關,阻止不正訊問,即時更正記載。
檢察官印象 若前後矛盾,易被認為狡辯。 透過書狀有條理說明,展現配合與誠意。
最終結果 起訴機率高,法官採信初供。 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的機會大增。

第六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刑事辯護的核心價值

刑事案件涉及人身自由與前科,不是「有理說不清」的場合,而是講究「證據與程序」的戰場。

6.1 律師的三大功能

  1. 陪同偵訊(陪偵): 律師在場是最大的心理支持,且能即時制止違法訊問。法律規定,律師有權在訊問後陳述意見,這就是當場進行「補充訊問」的最佳時機。
  2. 撰寫書狀: 口說無憑,律師能將複雜的案情轉化為法律邏輯嚴謹的書狀(答辯狀、陳報狀),讓檢察官在開庭前就先了解您的冤屈。
  3. 閱卷權: 案件起訴後,律師有權閱覽所有卷宗資料,查看警方到底掌握了什麼證據,從而制定精準的訴訟策略。

第七段:如何提出補充訊問?具體執行步驟

如果您發現之前的筆錄有問題,請依以下步驟行動:

7.1 步驟一:回憶與紀錄

盡快將當天偵訊的過程、警察問的問題、您的回答、以及哪裡紀錄錯誤,詳細寫下來。時間拖越久記憶越模糊。

7.2 步驟二:委任律師評估

將您的紀錄與案件資料交給律師。律師會判斷該錯誤是否致命?是否需要立即遞狀更正?或是等到開庭時再由律師口頭補充?

7.3 步驟三:遞交刑事陳報狀

由律師撰寫正式的書狀,向地檢署說明:「被告於警詢時因緊張導致陳述未臻明確,特此補充說明如下...」。這能有效在檢察官心中留下紀錄,覆蓋掉之前的不利供詞。

筆錄說錯話?立即預約律師補救

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 的實務中,我們多次透過精準的補充訊問與書狀,成功扭轉案件局勢。

勝訴案例:警詢遭誘導認罪,律師協助勘驗錄音獲判無罪

當事人因涉嫌詐欺車手被捕,在警局因警方稱「認罪就讓你交保」而做出不實自白。洪宇謙律師 接手後,立即聲請勘驗警詢錄音,並提出詳細的補充答辯狀,證明當事人主觀上無詐欺故意。法院最終認定警詢筆錄無證據能力,且補強證據不足,判決當事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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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錄與補充訊問常見問答 (FAQ)

Q1:警察叫我簽名,我可以不簽嗎?
可以拒簽,但要有理由。 如果您發現筆錄記載與您說的不符,您有權要求更正。如果警察拒絕更正,您可以拒絕簽名,並在筆錄末尾註記「內容不符,拒絕簽名」。但若內容無誤,無故拒簽對案件並無幫助,反而可能給檢察官留下不配合的印象。
Q2:我可以要求全程錄音錄影嗎?
這是您的法定權利。 刑事訴訟法規定訊問被告應全程錄音,必要時錄影。您甚至可以拿自己的手機錄音(需先告知警方並獲同意,實務上警方多會拒絕,但警方自己的錄音設備一定要開)。
Q3:筆錄做完了,還能改嗎?
不能直接塗改已簽名的筆錄。 但您可以透過「補充訊問」的方式,或是請律師撰寫書狀,向檢察官說明之前的錯誤並提供正確版本。
Q4:律師在警局可以幫我回答問題嗎?
不行。 律師不能「代替」您回答事實問題(例如:你有沒有殺人?)。但律師可以在旁提醒您法律權利、安撫情緒,並在您回答後,協助補充法律觀點或澄清語意。
Q5:如果我覺得警察在誘導我,該怎麼辦?
請明確回答:「我沒有這樣說」、「這不是我的意思」。若有律師在場,律師會立即提出異議(Objection),要求停止不正訊問並記明筆錄。
Q6:補充訊問要另外收費嗎?
如果您已委任律師進行偵查階段的辯護,通常撰寫書狀與補充說明已包含在委任費用中。但若需律師再次陪同前往警局或地檢署開庭,可能會依出庭次數或時數計算費用,詳情需視委任契約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