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知識

受詐欺撤銷意思表示與撤銷贈與全攻略:被騙簽約、子女不孝房子能拿回來嗎?

受詐欺撤銷意思表示與撤銷贈與全攻略:被騙簽約、子女不孝房子能拿回來嗎?

法律我幫您主持律師洪宇謙

本文由「法律我幫您」專業律師團隊審訂

執筆律師:洪宇謙 律師 (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專長:民事財產糾紛、撤銷贈與訴訟、詐欺案件辯護、契約審閱

  快速摘要:撤銷權的核心重點
  • 被詐欺撤銷 (Fraud): 依據 《民法》第 92 條,若因被詐欺或脅迫而簽訂契約,表意人可撤銷其意思表示。關鍵在於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及「故意」。
  • 撤銷贈與 (Gift Revocation): 房子送給子女後能要回來嗎?依 《民法》第 416 條,若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故意侵害之行為」或「不履行扶養義務」,贈與人可撤銷贈與(防不孝條款)。
  • 時效陷阱 (Time Limits): 撤銷權有嚴格時效。被詐欺需在發現後 1 年內 行使;防不孝條款需在知悉後 1 年內 行使。錯過時效,權利消滅。
  • 舉證責任: 法律講求證據。單純「後悔」不能撤銷。必須提出對方詐欺的對話紀錄,或子女不孝(如辱罵、毆打、棄養)的具體事證。
  • 律師價值: 撤銷訴訟涉及複雜的「意思表示」認定。律師能協助保全證據、發送存證信函中斷時效,並在法庭上攻防,將財產順利取回。

「我在網路上認識的『老公』叫我投資,錢匯出去後人就不見了,房子也被他騙去抵押,能拿回來嗎?」、「為了省遺產稅,先把房子過戶給兒子,結果他拿到房子就把我趕出門,我該怎麼辦?」

在法律諮詢中,這類充滿悔恨與無助的案例層出不窮。無論是被外人詐欺,還是被親人背叛,法律都設有「撤銷權」的機制來保護受害者。然而,這把尚方寶劍有著嚴格的使用期限與條件。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律師團隊,為您深度解析《民法》第 92 條與第 416 條,教您如何在黃金時間內,把失去的財產拿回來。

第一段:什麼是「受詐欺撤銷意思表示」?

當您的「同意」是在被騙的情況下做出的,法律允許您反悔。

1.1 法律依據:民法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關鍵要件: 1. 對方有施用詐術(騙你)。 2. 你因為被騙而陷入錯誤(信以為真)。 3. 你因為錯誤而做出決定(簽約、匯款)。 4. 詐欺與你的決定之間有因果關係。

1.2 常見應用場景

例如:買到凶宅(賣家故意隱瞞)、假投資真詐財、被騙簽下高額本票、假借貸合約等。

第二段:送出去的東西能要回來嗎?「撤銷贈與」的三大天條

一般來說,送出去的禮物(贈與)是不能要回來的(民法第 408 條: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已移轉後原則上不能撤銷)。但在以下特殊情況,您可以把東西要回來:

2.1 防不孝條款 (民法第 416 條)

如果受贈人(通常是子女)對贈與人(父母)有以下行為,父母可以撤銷贈與: 1. 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 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例如:毆打、公然侮辱、虐待)。 2. 對於贈與人 不履行扶養義務 者(例如:棄養、不給生活費)。

2.2 附負擔之贈與 (民法第 412 條)

如果您在送房子時有約定條件(例如:你要讓我住到終老、每個月要給我一萬),結果對方拿了房子卻不履行承諾,您也可以撤銷贈與,要回房子。

第三段:感情詐騙與假結婚:愛情裡的法律陷阱

「剝皮酒店」、「網路交友投資」這類案件,往往交織著感情與金錢。

3.1 贈與還是詐欺?

如果您是「心甘情願」送給對方錢,這屬於贈與,很難要回。但如果對方是「虛構事實」(例如:家人生病需要錢、投資獲利高),誘使您匯款,這就構成詐欺。
律師策略: 在訴訟中,律師會協助將「贈與」重新定性為「受詐欺之損害賠償」或「不當得利」,提高勝訴機率。

第四段:【終極比較表】受詐欺 vs. 撤銷贈與

這兩者適用的法條與時效完全不同,搞錯了就會輸掉官司。

比較項目 受詐欺撤銷 (民法 §92) 防不孝撤銷贈與 (民法 §416)
適用情境 被騙簽約、買賣、借貸 已將財產送給對方 (通常是親屬)
核心理由 意思表示不自由 (被騙) 受贈人忘恩負義 (侵害/不扶養)
行使時效 發現詐欺後 1 年內 知悉行為後 1 年內
除斥期間 行為後經過 10 年不得撤銷 -
舉證責任 需證明對方有詐欺故意與行為 需證明對方有刑法處罰之行為或未扶養
法律效果 視為自始無效 (回復原狀) 請求返還贈與物 (不當得利)

第五段:時效是最大的敵人:別讓權利睡著了

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眠的人。這兩類訴訟都有極短的「一年」時效。

5.1 除斥期間 (Peremptory Period)

這是指權利存在的期間。一旦過期,權利直接消滅,法官會直接駁回,沒有任何轉圜餘地。
存證信函的重要性: 在時效快到期前,務必先發送存證信函表明「撤銷」之意,以中斷時效或證明已行使權利。

第六段: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如何蒐證?

法官只看證據。您說被騙,證據在哪?

6.1 詐欺案件蒐證

  • 對話紀錄: Line、簡訊、Email 中對方承諾或說謊的內容。
  • 金流紀錄: 匯款單、存摺明細,證明錢確實流向對方。
  • 錄音: 在對話中誘導對方承認欺騙事實(需注意合法錄音要領)。

6.2 不孝撤銷蒐證

  • 報案紀錄/保護令: 若有家暴、辱罵,務必報警留下紀錄。
  • 醫療證明: 身體受傷的驗傷單。
  • 證人: 鄰居、親戚證明子女長期未探視或未給扶養費。

第七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

這類案件涉及高度的法律技術,自己打官司容易因「定性錯誤」而敗訴。

7.1 精準引用法條

是「撤銷贈與」還是「借名登記返還」?是「詐欺」還是「債務不履行」?律師能準確判斷案情,選擇勝率最高的法條起訴。

7.2 假扣押保全財產

詐欺犯或不孝子往往會迅速脫產。律師能協助聲請「假扣押」,先凍結對方資產,避免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

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法律我幫您 的實務中,我們協助過許多長輩與受害者守護畢生積蓄。

勝訴案例:老父贈屋後遭棄養,律師協助撤銷贈與奪回房產

70歲老父親將名下唯一公寓過戶給獨子,約定兒子需負擔生活費及照顧起居。過戶後兒子態度丕變,不僅不給錢還惡言相向。洪宇謙律師 協助蒐集兒子辱罵簡訊及未匯款證明,主張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法院認定兒子未履行扶養義務且有侮辱行為,判決撤銷贈與,老父親成功拿回房子。

點此查看更多:家事繼承與贈與勝訴實錄

勝訴案例:誤信投資詐騙簽本票,律師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當事人遭詐騙集團誘騙投資靈骨塔,並簽下數百萬本票。律師介入後,主張該簽發行為係受詐欺所為,依法撤銷發票行為,並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最終法院判決本票無效,當事人免除巨額債務。

撤銷權常見問答 (FAQ)

Q1:房子已經過戶給兒子,還能拿回來嗎?
原則上不行,但有例外。 若兒子有對您施暴、侮辱或不履行扶養義務,符合民法第416條規定,您可以在知悉後一年內撤銷贈與並請求返還。
Q2:被詐騙集團騙錢,可以撤銷匯款嗎?
可以撤銷意思表示。 您可以依民法第92條撤銷被詐欺的意思表示,並依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請求返還款項。實務上需配合刑事報案並對人頭帳戶名義人提告求償。
Q3:撤銷贈與的「一年」時效怎麼算?
從您「知道」對方有不孝行為(如被打罵、對方拒絕給付扶養費)的那一天開始起算一年。若超過一年未行使,權利即消滅。
Q4:只是口頭說要送,還沒過戶,可以反悔嗎?
可以。 依民法第408條,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如房子未過戶、錢未交付),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除非是經公證的贈與或履行道德義務之贈與)。
Q5:被脅迫簽下的合約有效嗎?
得撤銷。 被脅迫簽約與被詐欺一樣,可在脅迫終止後一年內撤銷意思表示,使合約自始無效。
Q6:存證信函寫了就有法律效力嗎?
存證信函本身是「意思表示」的證明(證明我有通知你撤銷了)。但若對方置之不理或否認,最終仍需透過法院訴訟,以存證信函作為證據來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