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三個月離職:當天走人合法嗎?資遣費怎麼算?律師教您無痛分手
- 離職預告: 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工作未滿 3 個月者,法律 未規定 預告期間,原則上可隨時離職,當天講當天走也不違法,但建議提前告知以利交接。
- 薪資計算: 只要有工作(哪怕只有一天或半天),雇主都 必須給付薪資。薪資應按實際工作天數或時數比例計算,不得以「未滿七天不支薪」等理由拒付。
- 勞健保權益: 到職第一天雇主即有義務為勞工投保勞健保與提撥勞退金,即便只做幾天也應按日加保與退保。
- 試用期解僱: 若雇主在試用期內覺得勞工不適任,仍需給付 資遣費(適用勞退新制者),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但無須預告期。
- 律師價值: 遇到雇主以「未滿三個月」為由扣薪、索取違約金或拒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時,律師能協助發函、申請調解,快速爭取應有權益。
「才剛去上班三天,覺得工作內容跟面試說的不一樣,可以馬上走嗎?」、「試用期還沒過,老闆說我不適合叫我明天不用來,這樣有資遣費嗎?」
職場新鮮人或剛轉職的朋友,最常遇到「未滿三個月」的尷尬期。不管是自己想走,還是被老闆趕走,這段期間的法律權益往往被忽視或誤解。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勞資律師團隊,為您拆解未滿三個月離職的各項眉角,包含預告期、薪水計算、資遣費及常見的違約金陷阱,教您如何漂亮轉身,不留後患。
第一段:未滿三個月想離職,需要提前預告嗎?
這是有離職念頭的人最想問的問題:我可以今天講明天就不來嗎?
1.1 勞基法第 16 條的規定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第 1 項,雇主終止契約或勞工自請離職的預告期間如下: 1. 繼續工作 3 個月以上 1 年未滿者,於 10 日前預告。 2. 繼續工作 1 年以上 3 年未滿者,於 20 日前預告。 3. 繼續工作 3 年以上者,於 30 日前預告。
重點來了: 法條中完全沒有提到「未滿 3 個月」。這意味著,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未滿 3 個月需要預告期。因此,在法律上,您確實可以「當天提離職,當天走人」。
1.2 建議做法:好聚好散
雖然法律沒規定,但為了職場禮儀及避免交接不清引發「民事損害賠償」爭議,律師建議至少 提前 1-3 天 告知主管,並做好基本的交接清單。
第二段:被公司趕走(資遣):試用期也要給資遣費嗎?
許多老闆以為「試用期」就是「免洗期」,想叫人走就走不用付錢,這是大錯特錯的觀念。
2.1 資遣費計算 (Severance Pay)
只要是適用勞退新制的勞工(現在絕大多數都是),即便工作只有幾天,雇主若以不適任為由解僱,仍須給付資遣費。
計算公式: 平均工資 × 年資 × 0.5。
例子:月薪 3 萬,工作 1 個月被資遣。資遣費 = 30,000 × (1/12) × 0.5 = 1,250 元。雖然金額不多,但這是您的法定權益。
2.2 非自願離職證明
若您是被公司以「試用不合格」或「業務緊縮」等理由請走,記得要求公司開立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憑此文件,您可以向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需符合就保年資條件)或參加職業訓練。
第三段:薪水怎麼算?「做三天不給薪」合法嗎?
坊間流傳「未滿七天不支薪」或「試用期沒過沒薪水」,這完全是違法的話術。
3.1 做一天算一天 (Pay per day)
依據勞基法,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只要您有提供勞務,雇主就必須給付相應的薪資。
計算方式: (月薪 ÷ 30) × 實際在職天數。
3.2 勞健保與勞退
雇主必須在您 到職當日 為您投保勞保、健保及提繳 6% 勞退金。即便只做一天就離職,雇主也必須按日計算保費並繳納,不能以「手續麻煩」為由拒保。
第四段:【詳解圖表】離職預告期與權益對照表
一張表看懂不同年資的離職義務與權利:
| 工作年資 | 勞工離職預告期 | 雇主資遣預告期 | 是否有資遣費? | 是否有謀職假? |
|---|---|---|---|---|
| 未滿 3 個月 | 無 (可隨時) | 無 (可當天) | 有 | 無 |
| 3 個月 ~ 1 年 | 10 天前 | 10 天前 | 有 | 有 (每週2天) |
| 1 年 ~ 3 年 | 20 天前 | 20 天前 | 有 | 有 |
| 3 年以上 | 30 天前 | 30 天前 | 有 | 有 |
第五段:離職違約金?公司說未滿三個月要賠錢?
有些公司會在合約中規定「未滿三個月離職需賠償教育訓練費」或「罰款一個月薪水」,這合法嗎?
5.1 最低服務年限條款 (LSA Art. 15-1)
要約定違約金,必須符合兩個嚴格條件: 1. 雇主為勞工進行 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培訓費用。 2. 雇主提供 合理補償(如簽約金)。
一般的職前訓練(如教你用公司系統、認識環境)並不屬於專業培訓。因此,多數針對基層員工的「離職違約金」條款在法院看來都是 無效 的。
5.2 預扣工資禁止 (LSA Art. 26)
雇主不得以違約金或賠償金為由,直接從薪水中扣除。若公司直接扣薪,您可以向勞工局檢舉,雇主將面臨 9 萬至 45 萬元的罰鍰。
第六段:如何提離職最安全?存證信函與訊息範本
為了避免口說無憑,離職一定要留下「書面紀錄」。
6.1 通訊軟體/Email 離職
Line 或 Email 都可以作為證據。
範本: 「主管您好,我是OOO。因個人生涯規劃,依勞基法規定向您提出辭呈,預計做到今天(O月O日)下班為止。交接事項已整理如附件,感謝照顧。」
重點: 確認對方「已讀」或回覆,截圖保存。
6.2 存證信函
若公司拒絕收信或刻意刁難,寄發存證信函是最強力的法律證明,證明您已盡到告知義務。
第七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勞資爭議的決勝點
雖然未滿三個月看似小事,但若涉及違約金、競業禁止或資遣費爭議,律師能發揮關鍵作用。
7.1 律師的核心價值
- 合約審閱: 離職前幫您看當初簽的合約是否有不合理的違約金條款,並告知如何破解。
- 勞資調解: 若被公司扣薪,律師能代理出席調解會,引用法條讓資方知難而退。
- 對抗霸凌: 若離職原因是職場霸凌或性騷擾,律師能協助蒐證並請求額外的精神賠償。
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 的實務中,我們協助過許多勞工擺脫慣老闆的糾纏。
當事人工作 2 個月後離職,公司以「未滿半年離職需賠償教育訓練費」為由,直接扣發最後一個月薪水。洪宇謙律師 協助申請調解,指出公司所謂的訓練只是資深員工帶領,並無專業證照培訓,該條款無效。最終公司同意返還全額薪資。
當事人在試用期最後一天被告知不適任。公司只願給自願離職單。律師介入後,向公司說明勞基法與就保法規定,即使是試用期不適任也屬資遣。最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當事人順利申請到失業給付。